结婚本来是件令人开心的事情,正所谓“人逢喜事精神爽”,所以结婚当天,见者有份,人人同乐。
浙江一男子在宾馆结婚,想着让见到的人粘粘喜气,于是就在宾馆门口发起了喜烟喜糖,不料钱来抢喜糖的人太多,其中有一位路过的大妈不幸在抢喜糖的过程中晕倒,被送医后去世。
结果大妈的儿子就觉得是男子和宾馆有这个赔偿责任,于是就将男子和宾馆告上法庭。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男子姓王,和妻子好不容易走到结婚这一步了,没想到在结婚当天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
由于结婚选择的宾馆附近人来人往比较多,王某接新娘到宾馆举行婚礼,看到门口围观的群众很多,于是就想着给大家发喜糖。
本案中的死者姓张,现年67岁,这天正好在王某结婚的宾馆附近办事,看到很多人在那里抢喜糖,于是就凑了个热闹。
张某抢了几包烟和喜糖之后,准备离开的时候,不曾想一下子倒地不起,众人吓坏了,赶紧拨打120急救,但等到救护车来了的时候,张某已经停止了呼吸。
最后经过医院的诊断是,张某死于心肌梗塞。
但闻讯赶来的张某儿子却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要不是王某在那里举行婚礼,张某就不会因抢喜烟喜糖而发生意外。
张某儿子找王某理论的时候,王某说:“我结婚发喜烟本来是件喜庆的事情,你母亲的死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我还觉得这件事情很触霉头呢?”
二人争执不休,最后张某的儿子将王某和宾馆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王某和宾馆赔偿147万元。
最后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中的王某或宾馆方有无过错,毫无疑问,他们都没有过错。
如果确实是王某或者宾馆方的错误,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他们是需要为造成张某死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本案中造成张某死亡的原因是心肌梗塞,而根据医学上的看法,诱发心肌梗塞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说年龄、生活习惯以及过往病史等情况。
如果说单纯从张某抢喜糖这件事情去定这个案子的话,未免太小题大做了,也就是说张某今天不因为喜糖这件事情发生意外,还有可能明天因为别的事情发生意外。
更何况抢喜糖这件事情又不是王某逼着张某去做的,纯粹是因个人自愿。
本案中宾馆更是没有任何过错,这只是一个法人单位,只提供给了王某一个结婚的场地而已,跟张某的死根本没有任何关联性。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了张某儿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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