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多层墓葬研究

百科   2025-01-08 08:03   湖北  

宋代多层墓葬研究

吕瑞东(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原载《四川文物》2021年第2期)

摘要:多层墓葬是指在墓葬中构造出多个立体空间的墓葬形制。从层次结构上看,可分为三层和双层两类,以双层结构为主。这种多层构造最早出现在北宋中期,作为一种御赐的“地下石藏”来使用。在北宋晚至南宋初期,多层墓葬的形制和构造均发生一定的变化,隔层的功能也发生改变,但总体上仍可以看作是“地下石藏”的变形。到了南宋中期,多层构造的使用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层空间的实用性明显增强,出现葬人或密封防潮等利用方式。多层墓葬的结构和功能随着时代发展,其目的大多离不开对棺椁和尸体的保存。

关键词:宋代;多层墓葬;地下石藏


宋代墓葬形制多样,随葬品内涵丰富,宋墓的设计和布局透露出宋人对生死观念的理解。宋代墓葬中,多层空间墓葬的形制尤为特殊,其代表的丧葬观念也耐人寻味。文中所涉及的多层墓葬指的是拥有立体的多个空间的墓葬,有些墓葬也会在椁室或者棺台的下方设腰坑,形成垂直存在的小空间,但是这种腰坑空间小且设计的目的明确,不在讨论范围之内。多层墓葬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被发现,后来又零散地发现于全国多个地区。有学者将四川地区和山东地区出现的这种墓葬称之谓双层墓、[1]上下层双室墓、[2]双层阁式墓或双层椁室墓。[3]但是从考古遗存来看,这种分层的墓葬不仅有双层,也有三层墓葬。这类墓葬形制也曾被作为个案讨论,但忽视了全国范围内的相似材料。本文将对相关墓葬材料进行梳理,以期探讨多层宋墓的特点和出现原因。

一、宋代多层墓葬

目前发现的宋代有明确多层构造的墓葬有十余例。陕西蓝田吕氏家族墓地[4]中有三座墓葬在墓室之上设“空穴”,“空穴”与墓室也形成上下并存的立体空间,但这种“空穴”是在墓室以外的土层另外掏出洞室,其构造方法、功用与其他多层构造完全不同,暂不加考虑。

从层次结构来看,这批墓葬分为三层和双层两类,以双层结构为主,三层空间的墓葬仅1例。

山东嘉祥县钓鱼山二号宋墓[5]为三层楼阁式石室夫妇合葬墓。墓室在一深7米的方坑内逐层构筑,上层为八角形穹顶,底部由13块大石板铺底;中层墓室近方形,由石板垒砌,室中间上部有一石梁擎托上室底板,底部也是由13块大石板铺底;下室为椁室,室中部有一面隔墙,将下室分为东、西两椁室,下室的盖石即为中室铺底石。墓葬内的器物发现于上室和中室,上室出1件黑釉瓷盏,中室发现12尊石雕像和9颗玛瑙珠,下室没有发现任何遗物。墓道建在中室前,与中室相通(图一)。根据墓葬出土遗物及墓葬的结构特点来看,该墓应为北宋晚期墓葬。

双层结构的墓葬形制多样,根据墓室隔层的构造分为两型。

图一 山东嘉祥钓鱼山二号墓结构图
1.墓顶俯视 2.墓葬纵剖面 3.墓葬横剖面 4.墓门正视 5.下室平面 6.中室平面

A型 上隔式多层墓。该型是多层墓葬最常见的形式,其做法是通过在椁室顶上铺条石或者石板,在条石或石板上另外构造一个空间。目前发现的上隔式多层宋墓有8例,集中分布于成都平原和长江下游地区,于山西和广东地区也有发现。这种形式的多层构造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从隔层和墓室的关系来看,可以将这批墓葬分为三个亚型。

Aa型 主次关系多层墓。该型墓的隔层与主室之间用石条隔开,隔层空间较大,更像是构筑在主室上的假室。隔层内有时也会随葬器物,但人骨仍然放置在下层的主室中。目前发现的这类多层宋墓有6例,分布在成都平原、广东、山西和长江下游地区。

发现于成都平原的为宋京夫妇墓[6]和东跳蹬河宋墓。[7]两座宋墓的结构相似,都是用条石隔开券顶形成上下空间。宋京夫妇异穴异葬,各有土圹,仅宋京本人的墓采用上下双层结构。宋京墓为长方形单室券顶墓,券顶和墓室用青石条隔开形成上室,上室与八字形墓道相通,墓道不与下室相通。上、下室均放置有随葬品,上室出土陶俑若干,下室出土陶俑、陶器、铜器、锡器、镇墓真文券、华盖宫文、买地券、敕告文、墓志等,木棺置于下室正中(图二)。宋京墓的年代为北宋晚期。成都东跳蹬河为砖石混筑结构的上下双层墓,上层墓室有券顶,与下层墓室间以条石相隔。上、下两层墓室均有随葬品,上室出土镇墓真文石、陶俑若干、墓志;下室出土镇墓真文石、买地券、华盖宫文券。棺椁位于下室正中,棺外有木椁,椁与四壁之间的空隙处填满了松香和石灰。墓葬年代为南宋时期。

广东韶关S.S.G-M13[8]是一座上下两层的长方形砖室墓,下层墓室为券顶,上室为在下室券顶上加砌的椭圆形上室。下室内设有棺床,后壁绘有壁画,随葬品放置在下室的壁龛内;上室内仅用土填平不设铺底砖。根据出土钱币及器物判断,该墓年代大致为北宋末期。

图二 宋京墓平、剖面图

山西左权县发现的赵武墓为砖石混筑双层墓。[9]该墓由墓道、甬道、上室、下室四部分构成。下层墓室为一方形石室,顶部用巨大白砂石石条与上室隔开;上室直接在条石上铺砖垒砌,形成一个砖砌的圆形穹窿顶墓室。上下层均有随葬品。上室正中放置木制方桌,四周各置木制高靠背椅1把,椅后有木制屏风1架;桌上放石质砚台1方,桌下放墓志。下层墓室放置木制葬具3具,两副小木棺内为火化后的人骨,一副棺椁内为仰肢平躺的墓主人。墓葬年代为北宋元祐四年(1089年)。

江西地区的多层墓葬为1984年发现的南丰桑田宋墓,[10]该墓为双室合葬制,采用砖石混筑的形式。墓室主体用红砂条石垒砌而成,中间用砖墙隔成东西两室。石盖板上筑有两座砖砌拱券,位置正对下层墓室。两拱券长短不一,东券较短,西券较长。拱券内的空间未见任何器物,随葬品均放置在下层墓室壁上的小龛中,包括买地券、大量的瓷俑和实用器。葬具和人骨均在墓室中,东室墓主为男性,西室为女性(图三)。这座墓葬的年代为北宋晚期。

图三 南丰桑田宋墓平、剖面图

杭州半山镇水晶山一号宋墓[11]的多层结构与南丰桑田宋墓相似,下室为石构墓室,在下室顶部的石盖板上再建券顶,券顶的南北两端均封堵,墓葬盗扰严重,券顶已坍塌。从发掘情况来看,券顶内无随葬器物的痕迹,仅下室底部出土少量遗物,随葬品多实用器,下室四角的小龛中各放1件铁牛,墓主亦葬于下层的墓室中。该墓的年代为南宋初期。

Ab型 主附关系多层墓。这型墓葬的隔层与墓室之间也用石条隔开,但隔层的空间较小,作为墓室的附件而存在,在墓葬构造中承担一部分建筑功能。该型多层墓有两例,分布在浙江地区。

浙江庆元会溪的胡紘夫妇墓[12]为砖石混筑墓,下室顶部盖横向条石,条石之上起筑券顶。条石与砖券之间由三层木炭和两层泥土填充,形成一个密闭的空间。墓主尸骨及随葬品均放置在下层墓室中,出土随葬品较多,基本为实用器,包括陶瓷器、金银器、漆器、墓志等,不见陶俑。该墓的年代为南宋中期。兰溪宋墓[13]也为夫妇合葬的形式,墓葬为竖穴式券顶双室砖石结构,两室长度一致,只是高度不同。下室先用青砖双层错缝顺筑,再用长度不等的红条石圈筑,顶部用红石板封顶,其上再用斧形砖券顶,豆浆石灰沙嵌缝;石板与砖券之间填实,极为坚固。墓主尸骨及随葬品均在下层墓室中,随葬品较多,包括陶瓷器、金银器、玉器,未见陶俑(图四)。该墓的年代为南宋时期。

Ac型 并列关系多层墓。该型墓葬的隔层空间较大,隔层中也会放置棺椁人骨。隔层与下层墓室的关系不再是附属构造,而是作为与下室并列的上墓室存在,这种形式的多层墓更倾向于被称作“上下双层墓”或“双椁室墓”。该型多层墓有两例,发现于成都平原和上海地区。

图四 浙江兰溪南宋墓平、剖面图

成都东郊沙河堡宋墓[14]为上下两层的砖石混筑墓,上层墓室有券顶,与下层墓室间以条石隔开。该墓上下室均有器物出土,上室出土买地券、陶器、陶俑若干,亦有葬具和人骨;下室出土墓志、钱币、双耳罐、伏俑,以及疑似上室掉落的料珠,下室中也有葬具和人骨发现。沙河堡宋墓的年代大致为北宋末至南宋时期。

上海西郊朱行乡张珒墓[15]形制特殊,该墓为砖室墓,分上下两层,每层都有两个墓室。该墓随葬品和墓主尸骨的放置方式也比较特殊:上层的一间置木棺一具、墓志一方,四角有4只铁牛,另一间是空的;下层也有一间放棺木,四角亦有铁牛,中部置道教神像,此外还有影青瓷瓶、铜镜、铜钱等,另一间也是空的。该墓的年代为南宋中期。

B型 下挖式多层墓。即在主体墓室之下,通过下挖的方式构筑另一个空间,下层空间明显小于上层空间。这种墓葬仅3例,川东地区有一例,河南地区两例。

华蓥许家𡎚宋墓[16]为同穴异室的双室石室墓,其中左室采用的是在墓室之下另置空间的做法。该墓的墓圹开凿在山体中,在墓圹中用石制构件构筑墓室及翼墙主体,左右墓室的石构墓室部分结构一致,且与墓前地坪在一个平面。该墓左室的石制构件构筑部分为上室,在上室之下开挖土坑竖穴作为下室,下室完全位于地下。下室狭小仅容一木棺,棺内有水银和松香的残余。墓葬中随葬品较少,仅在下室淤泥中发现有瓷片、铁器和丝织品残片(图五)。许家𡎚宋墓年代为南宋初期。

安阳韩琦夫妇墓[17]为砖石混筑墓,由墓道、封门、门楼、甬道、上室、下室组成,上室为砖砌的圆形空间;下室为椁室,呈方形,实际上是在墓圹内向下开挖的方形空间,由石条构筑而成,分为南北两室,顶部也是石条铺砌,与砖砌的上室分开。上室内出土韩琦及其夫人的墓志两合及石盒一件(图六)。该墓的年代为北宋中期。

洛阳富弼夫妇墓[18]结构与韩琦夫妇墓相似,由墓道、封门、甬道、上室、下室组成。上室也是圆形穹窿顶砖砌结构,下室为椁室,亦是向下开挖的方形空间。下室四壁及底部均用长条形青石铺底和砌壁,顶部平铺长条形青石与上室隔开。该墓被盗严重,富弼墓志出土于甬道和墓室之间,富弼墓志盖及其妻晏氏的志盖均在椁室扰土中,应是从上部扰落(图七)。该墓年代为北宋中晚期。

图五 华蓥许家𡎚宋墓左室剖面图
图六 韩琦夫妇墓纵剖面图
(采自《安阳韩琦家族墓地》,第26页)

二、多层宋墓的时代演变

第一期大致为北宋中期,这一期类型主要是B型多层墓,典型墓葬有韩琦夫妇墓和富弼夫妇墓。这两座墓葬上部均为圆形穹窿顶空室,下室其底部开挖,下室的面积要明显小于上室的面积。两墓作为椁室的下室均为石构,应属于石椁的范畴。这一时期的多层构造主要发现于河南地区。

宋代有规定“诸葬不得以石为棺椁及石室,其棺椁皆不得雕镂彩画、施方牗槛,棺内不得藏金宝珠玉”[19]。而刘未考证,韩琦墓葬所用石椁属于诏令特赐的“地下石藏”。[20]《忠献韩魏王家传》记载:“差入内都知、利州观察使张茂则监护葬事,入内供奉官张怀德增修坟兆,以石为幽堂,所费皆给于官。臣僚之葬,于法不许以石为室,今特诏用之,自公始也。”[21]可见韩琦墓内所使用的地下石椁应属于特例。富弼墓所见石椁与之一致,应同属“地下石藏”的范畴。

可见这一时期B型墓应是“地下石藏”的性质,该种墓葬形制属于特例,非御赐不可使用。

第二期大致为北宋晚至南宋初期,这一期主要是Aa型,B型多层墓也有发现,三层墓葬在这一时期出现。这一时期的多层墓类型较多,仍以砖石混筑墓为主,出现全石砌墓。墓葬的分布也较广,南北均有发现。这些多层墓也是在最下层放置棺椁,有的墓室上层会设计成与下层类似的“假室”。除华蓥许家𡎚宋墓外,其他墓葬的下室均为石室结构。

图七 富弼夫妇墓平、剖面图
(采自《富弼家族墓地》,第11页)

这一期的多层墓葬应是第一期的延续,只是下层石室空间和面积更大,成为墓室的主体,空间利用也更讲究。从墓主的身份来看,多数墓主有一定的品级,但并没有获得使用石藏的特权;这些墓葬的下层石室部分也与第一期所见的“地下石藏”大为不同,可能为第一期地下石椁的变形。

第三期为南宋中期,这一期主要以Ab、Ac型为主,Aa型也有发现。这一期的墓葬在前两期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多层构造的使用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层空间的实用性更强。有些墓葬的上层空间用沙石、木炭等材料填塞,明显具有防潮、防水等实用功能。还有一些墓葬的上部空间也作为埋葬死者的墓室,使上下两层地位相当。墓室也不局限于石砌,石材在墓葬中仅用以隔开上下两个空间,出现了纯砖构的多层墓。这一期的多层墓主要集中在成都平原和长江下游的江浙地区。

长江下游地区的5例墓葬中,上海朱行乡宋墓形制特殊,暂不考虑,另外4座墓明显表现出时代变化。第三期的多层墓与第二期多层墓结构相似,但是上层空间有了很大变化。部分墓葬虽然做出隔层,但隔层的高度变矮,且内有填充物,具有明显的防潮加固的作用,实用性明显。并且从墓葬内出土器物来看,没有发现第二期随葬的神怪俑和镇墓符文等器物,基本以实用器为主,其中不乏贵重物品。可以看出,从第二期到第三期,江浙地区多层墓葬的构造基本上一脉相承,但是功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隔层的实用性更加凸显。

总体来看,多层墓葬演变似有一定的规律性。多层构造最初应该是作为“地下石藏”使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墓主的身份地位较高,“地下石藏”的使用属于御赐。随着时代的发展,石藏的使用也突破了原有的界限,在远离统治中心的地区也以其他形式存在,但基本特征没变,仍是以地下石椁为主,有的墓葬会构造上层假室,这一时期的多层墓可以看作是“地下石藏”的变形。南宋时期的多层构造有了进一步发展,除了形制更加多样,功能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实用功能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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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多层宋墓的构造也具有所在区域流行的墓葬的特点,而并非是完全独立于当地流行的墓葬形制之外的存在。许家𡎚宋墓的墓室构造与宋代川东地区常见的石室墓的形制相似,仅是将一般石室墓内棺床下开挖在生土上的腰坑这一构造扩大,形成一个独立的椁室。山西和河南地区的下置椁室的结构虽然特殊,但仍是采用当地流行的圆形穹窿顶结构。钓鱼山宋墓虽然采用石板分割空间的做法,但是其整体形态仍然具有当地流行的攒尖顶墓葬的特点。由此可见,多层宋墓并不是墓葬形制的再创造,而是对本土墓葬形制的变形。

三、多层墓葬功能推测

有学者对这批墓葬中的个案进行过功能分析,如宋京墓的发掘者认为宋京墓的双层构造是出于防盗和防人为毁墓的目的。从这些墓葬的隔层特点来看,其功能应该发生过一些变化。

作为可考的最早出现的多层构造,韩琦夫妇墓的下层石室明确是作为“地下石藏”来设计的,同样的墓葬还有富弼夫妇墓。石藏在当时皇陵中使用较多,程大昌在《演繁露续集·永厚陵方中》篇引《温公日记》中记载:“山陵皇堂垒石为四壁,积材木于上,乃卷石以覆之。神宗以材木有时而朽,则卷石必坠于梓宫,不便,更令就地为石椁以藏梓宫。总管张若水恐穿地或隳陷四壁,乃请于平地累石为椁。”[22]可见,以石为椁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存椁内的棺木,并且同时还记载了向下开挖的施工方案,是为“穿地”,只不过因为担心四壁塌陷而没有采用。而目前所见的同时期的双层墓,采用的正是在墓室中心下挖的方式,并未出现“隳陷四壁”的问题。

第二期所见多层墓的设计和使用方式与第一期相似,有些墓将上层墓室设计成“假室”,如宋京墓和钓鱼山二号墓。从等级来看,这些墓主并没有使用石室石椁的特权,但采用了更多变通的手段。司马光《书仪》所记:“今疏土之乡,亦直下为圹,或以石、或以砖为藏,仅令容柩,以石盖之……”,[23]可见这一时期虽然法有所禁,但仍有许多变通的做法。这时所见多层墓的下室采用砖构或者石构,然后用条石将上下墓室隔开,应该也属于文献所记的石室石椁的变通方式。所以,这一期所见双层墓很有可能是“地下石藏”与各地墓葬风格结合的产物,是墓主对石室使用的一种变通。

宋代皇陵中设计使用石椁的初衷是防“材木有时而朽,则卷石必坠,于梓宫不便”,可见御赐“石藏”的最主要功用还是用以保存棺木。采用地下石藏的方式一者防墓室坍塌对石椁不利,再者也应该有防盗的考虑。北宋晚期采用同样构造的多层墓室也应有相关的考虑。结合随葬品种类和放置方式来考虑,北宋晚期出现的上层设“假室”的墓葬,其防盗的主要目的应该不是担心随葬品的丢失或受损,而是防止下层墓室被破坏。

南宋时期的多层构造的功能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些墓葬的隔层也扩展成埋藏死者的墓室,如上海西郊朱行乡张珒墓和成都东郊沙河堡宋墓。但是最主要的变化在于部分多层构造新增防潮、防腐的功能,甚至有些隔层专为此而设计。成都东跳蹬河宋墓的下层墓室实以松香和石灰等材料,在防盗扰的基础上又新增防潮和防尸体腐败的功能。胡紘夫妇墓和兰溪宋墓的上层隔层用炭或者砂石填充,明显参照了南方墓葬中常见的“灰隔”的做法。这种以上述材料填充隔层的做法不仅具有防水防腐的功效,同时使墓室更加坚固,兼具防盗的效果,可以看作是对早期隔层、假室的发展。

这时出现的上下墓室均可葬人的多层构造也适应了南宋人多地少的时代矛盾。从当时社会环境来看,南宋时期,南方人口聚集,且增长较快,土地兼并之风渐盛,逐渐处于一种人多地少的状况。同时,风水堪舆之风大盛,择一吉穴对于丧葬来说极为重要,这也限制了葬地的选择。在此种情况下,采用上下层的结构不仅更有效地利用了葬地空间,也省去另择宝地的烦恼。

四、余论

霍巍认为,宋元时期理学的产生和发展对丧葬制度产生了影响。妥善安葬亲人遗体,并使之得以长期保存不腐,在这个阶段的丧葬制度中得到特别地重视,一些著名的理学家,都积极提倡改进墓葬方法,使之更有利于棺椁、尸体的保护。[24]墓室下设“地下石藏”的做法应是这一时期对墓葬改进的产物,多层墓葬也明显带有防止尸体被破坏的设计功效。从最早采用“地下石藏”的形式,到中期构造上层假椁,再到晚期发展出填实的密封层,多层构造的功能也随着时代发展,但就目的来看,都离不开对棺椁和尸体的保存。只是同一时期兴起的“灰隔”墓葬在防腐和防盗的功能上更具优势,所以这种多层构造的墓葬并不占主流;且随着“灰隔”墓葬的普及,多层构造逐渐被同化和取代。综上所述,多层墓葬的出现有其特殊功能和时代背景,是适时而生的产物,其设计是否带有堪舆学方面的含义目前仍未可知。在此之后,明代东胜侯汪兴祖墓也采用上下分层的结构,这或许也是受到宋代多层构造的影响。


注释:

[1]吴敬:《南方地区宋代墓葬研究》,第1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2]陈建中:《成都市郊的宋墓》,《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6期。

[3]董新林:《略论中国古代墓葬形制的演变》,首都博物馆编:《千古探秘——考古与发现》,第95页,中华书局,2009年。

[4]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等:《蓝田吕氏家族墓园》,第244、247页,文物出版社,2018年。

[5]山东嘉祥县文管所:《山东嘉祥县钓鱼山发现两座宋墓》,《考古》1986年第9期。

[6]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成都北宋宋京夫妇墓》,《文物》2006年第12期。

[7]傅汉良:《成都外东跳蹬河发现宋代墓葬》,《考古通讯》1956年第6期。

[8]广东省博物馆:《广东韶关市郊古墓发掘报告》,《考古》1961年第8期。

[9]姜杉、冯耀武:《山西左权发现宋代双层墓》,《文物世界》2005年第5期。

[10]江西省文物工作队、南丰县博物馆:《江西南丰县桑田宋墓》,《考古》1988年第4期。

[11]南开大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杭州市文物考古所:《杭州市半山镇水晶山一号宋墓》,《考古》2014年第9期。

[12]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庆元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庆元会溪南宋胡紘夫妇合葬墓发掘简报》,《文物》2015年第7期。

[13]兰溪市博物馆:《浙江兰溪市南宋墓》,《考古》1991年第7期。

[14]袁明森、傅汉良:《四川成都东郊沙河堡清理了汉、唐、宋代的墓葬十六座》,《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9期。

[15]沈令昕:《上海西郊朱行乡发现宋墓》,《考古》1959年第2期。

[16]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四川华蓥许家𡎚宋墓清理简报》,《四川文物》2010年第6期。

[17]河南省文物局:《安阳韩琦家族墓地》,第21~27页,科学出版社,2012年。

[18]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富弼家族墓地》,第10~15页,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年。

[19]《宋史》卷一二四《凶礼三》,第2909页,中华书局,2007年。

[20]刘未:《宋代的石藏葬制》,《故宫博物院院刊》2009年第6期。

[21]〔宋〕韩琦:《安阳集》,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宋集珍本丛刊》,第6册,第674页,线装书局,2004年。

[22]〔宋〕程大昌:《演繁露续集》,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朱易安等主编:《全宋笔记》第四编九,第176页,大象出版社,2008年。

[23]〔宋〕司马光:《书仪》卷七《丧仪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42册,第50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24]霍巍:《论宋、元、明时期尸体防腐技术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1期。

考古
以考古佐证历史,从历史沉思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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