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礼今义:北宋蓝田吕氏家族墓地墓葬排列及相关问题补论

百科   2025-01-22 14:39   湖北  

古礼今义:北宋蓝田吕氏家族墓地墓葬排列及相关问题补论

王煜 李孟雅(四川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原载《考古与文物》2024年第7期

关键词:北宋,吕氏家族墓地,宗法,昭穆,祔葬
摘要:蓝田吕氏对北宋中晚期的思想学术、社会文化乃至朝堂政治皆有较大的影响。本文认为吕氏家族墓地由家族“大”字辈成员甚至著名学者规划,清楚地反映了吕氏的礼学思想。墓葬排列中特别突出宗法的做法为目前仅见,而昭穆法则直接承袭二程的丧葬理念,祔葬之法也体现了当时儒学士大夫对于族葬古礼的理解。宁愿牺牲常礼也要特别突出嫡长的埋葬方法,不仅是北宋复兴宗法思想的发展和实践,或许也与吕氏的时政见解和表达有关。

蓝田吕氏是北宋中晚期的世家望族,对理学、金石学的发展,以及朝堂政治、社会风俗产生了很大影响。太尉原吕氏家族墓地[1],建制完整,出土遗物丰富,对认识该家族及宋代士大夫阶层的丧葬、学术、政治文化等具有重大意义。该墓地共有墓葬29座,分属五代族人。布局严谨,排列整齐,显然经过预先规划,并严格按照既定位置入葬(图一)。
图一 蓝田吕氏家族墓地墓葬分布(改绘自《蓝田吕氏家族墓园》,图10-12)
(主成人墓中,数字表示同辈人中的长幼排序。)
该墓地出土墓志和铭刻信息丰富,各墓主及相互关系明确。发掘者对墓葬的排列进行了总结:墓葬群由南向北,辈分由高至低依次成排设置;纵向上形成一条由始祖、嫡长子和长房长孙构成的中轴线;前二、三排中按年龄次序在中轴线左右依次安排(先左后右,尊“左”为上);一些墓葬旁祔葬嫡孙辈(主要为未成年人),孙男居左侧稍后处,孙女置于右侧稍后处;第四排横向上未遵守长幼次序排列原则。并主要以昭穆思想进行解释,反映吕氏对《周礼》的研习和继承[2]
上述观察和分析为后续研究提供了主体框架和讨论基础。由于该墓地的重要性和丰富性,尚有一些现象值得重视和讨论,相关思想来源和背景仍有探讨空间。

一、墓葬整体排列

从目前的材料来看,北宋官僚士大夫家族墓地的规划似乎存在一组突出的矛盾。有些家族在规划墓地时,采取了当时流行的以“五音姓利”为代表的阴阳术数之说。典型者如韩琦家族墓地[3],甚至北宋皇陵亦受此影响[4]
另一些,尤其是深研儒学的士大夫,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这些流俗的阴阳术数,主张以儒家古礼营建墓地。代表者有司马光、二程以及本文讨论的蓝田吕氏。司马光曾言:“吾尝疾阴阳家立邪说以惑众,为世患,于丧家尤甚。顷为谏官,尝奏乞禁天下葬书。”[5]同时又在“三礼”及历代官修礼书的基础上重新考订丧葬之礼,纳入《书仪》一书,以备世人遵行。程颐也说:“世间术数多,惟地理之书最无义理”,自家葬地只用符合礼制的“昭穆法”[6]。吕氏家族第二代族人吕蕡在去世前嘱托子孙另选新茔(即本文所论太尉原墓地),同时告诫“且慎毋訹术家五姓语及浮图氏之斋荐者”[7];第三代族人吕大钧兄弟在其编订并组织乡民实行的《乡约》中规定:“凡行婚姻丧葬祭祀之礼,《礼经》具载,亦当讲求。如未能据行,且从家传旧仪。”[8]
太尉原吕氏家族墓地确实处处依礼营建,但唯有墓地整体的方向次序与礼学及其他儒学士大夫家族背道而驰,这一点值得注意和讨论。
墓地坐东北向西南,由兆沟入口向北依次为家庙、神道和墓群(图二)。家族中辈分最高的吕通夫妇葬于地势最低的墓群南端,越向北部高处,墓主辈分越低。而与吕氏时代相近的士大夫家族墓地中,明确呈南北向分布的,如富弼[9]、韩琦[10]、王鬷[11]、包拯[12]、司马光[13]、滕子京[14]、王立[15]家族,均是依辈分高低,由北向南安葬(其中韩琦、王立家族墓地明确采用五音姓利说规划,尊穴正好居北,具有一定特殊性)。例如,司马氏家族也以研究古礼见长,其墓地地势亦呈北高南低,与吕氏家族最为相似,尤其值得比较。二者最突出的区别就是司马氏墓地顺应坡势呈长辈居北、居高,子孙居南、居低,与吕氏墓地正好相反[16]。而在当时礼学,尤其是吕氏直接继承的二程礼学中,祖位确实应居墓地北方,向南排列。
图二 吕氏家族墓地整体格局
(采自《蓝田吕氏家族墓园》图10-1)
根据墓志,北宋中期时吕蕡举家由汲郡徙于蓝田,并将其父母吕通夫妇葬于蓝田县李村原。子侄遵照吕蕡遗命重选墓地,并将吕通等人迁入[17],故该墓地由第三代“大”字辈成员完成营建。其中,吕大忠、大钧、大临三人是北宋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人物。他们精通古礼和金石学,先以关学开山张载为师,后又投洛学创始人二程门下,其中吕大临成就尤为突出,为“程门四先生”之一[18]。因此,二程的思想言行对吕氏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一点在墓地布局中多有体现。
然而在墓葬的整体排列方向上,吕氏却与二程背道而驰。程颐在论述择葬地方法的《葬说》一文中附有《下穴昭穆图》(图三),图中标示的下穴顺序为第一、二、三穴最北,后依次向南排,其中穴一居中,是为尊穴[19]。其又曾言自家葬地“后来只用昭穆法。或问:‘凭何文字择地?’曰:‘只昭穆,便是书’也”[20]。这里的“昭穆法”即为《下穴昭穆图》,可见程氏不仅提倡家族墓地应由北向南排列,亦是准此而为的。元人赵昞在所著《族葬图说》中亦将“祖”之墓葬置于北部,成年子孙按“昭穆”之别列于其南,并言“祖北不墓,避其正也”,“嫌其当祖之首”[21]
图三 下穴昭穆图(采自《二程集》第623页)
(注:上南下北。见“子”“午”位置)
《礼记·檀弓下》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22]这里所说的主要是墓向的问题。吕氏家族墓地中墓向确实遵从常礼为坐北朝南,人骨头北脚南,但将祖墓置于地势最低的南边,又正对祖墓依次往北安排子孙,一方面既与当时的礼学尤其是其师承的学术思想相悖,另一方面反将子孙置于父祖头上,而不“嫌其当祖之首”、“恶其趾之向尊”[23],与其作为精通古礼、事事依礼而行的关中第一士族的身份颇为矛盾。
我们认为这种现象并非是对礼制方位的不同理解,而是更为特别的礼制需求。前文已述,吕氏特意将始祖、嫡长子和长房长孙葬在了整个墓地中轴线上,以强调嫡长的主线地位。墓地中的家庙、神道等设施也处于中轴线上,且应直对始祖之墓,以突出其核心位置。墓葬、神道等设施既依礼为坐北朝南,此时墓地整体若遵守以北为上的礼制思想,势必只能形成前引《下穴昭穆图》中始祖居中、子孙由北向南排列于神道两侧的格局。而若欲形成嫡长中轴线,则祖墓及与之相对的神道必须在南而不能在北,墓群也只能由南向北排列。
可见,吕氏墓地是在保证始祖墓的核心位置和墓葬坐北朝南的前提下,为突出嫡长的主线位置,而牺牲以北为上、祖北不墓的要求建成的。这在目前所见的北宋家族墓地中绝无仅有,体现出吕氏较当时其他礼学家更为强调宗法礼制。
宗法是周礼的核心内容之一,强调嫡长子的大宗与其他小宗的礼制区别,又称“宗子法”。东周以来虽整体上尊重嫡长,但执行并不严格,因此宋代理学家主张复兴宗法。张载提出:“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24]程颐也说:“今无宗子法,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25]作为张载和二程的弟子,同时也作为士族代表的吕氏不但提倡宗法,而且积极推动其在士大夫中的实行。吕大临曾说:“宗子法久不行,今虽士大夫,亦无收族之法”,故“详立条制,使之遵行,以为睦宗之道”[26]。从上述吕氏家族墓地的排列情况看,吕氏确实在丧葬中身体力行地强调了宗法礼制,且不惜以牺牲部分常礼为代价,一方面是对其师二程葬地规划思想的损益,另一方面也是对张载、二程宗法思想的发扬,或许还有更深刻的政治背景。

二、成年人墓葬排列的一般规律

吕氏家族墓地中成年人墓共20座,其中马氏为吕蕡妾,破例葬于吕蕡墓左近[27]。另吕大受、吕大章、吕嫣墓位置较为特殊,表达了特定观念。其余16座墓分属前四代家族成员,每代各占一横排。前三排墓葬均为长子或长房长孙居中间尊穴,其余同辈人依长幼顺序,从尊穴左(东)侧开始,左右交互取穴。
发掘者认为“父同排,子同排,父、子异排”的葬法“渗透着昭同排,穆同排,昭、穆不同排之昭穆古制”;同排之内则体现了“强调长房”“遵左为上”的主导思想[28]。确实,父子异排的做法在北宋士大夫家族墓地中较为多见,是昭穆思想的体现;而同排内的这种葬法则是目前所仅见,但并非吕氏独创,而是有明确的思想来源,为昭穆思想的另一种表现。
《礼记·祭统》云:“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29]可见,昭穆是一种排序规则,它不仅可以区别异辈的“父子”,还可区别同辈的“长幼”。程颐《葬说》文中有对《下穴昭穆图》的解释,其言“葬之穴,尊者居中,左昭右穆而次后则或东或西,亦左右相对而启穴也”[30]。结合图三可知,相对北方中间的穴一(尊穴)来说,第二、第三穴即其所言的“左右相对而启”。第四穴可居第二穴正南,亦可下于其东侧的“寅”“艮”之间,图上自注“第四穴或此下”。根据左右相对原则,第五穴亦可下于第三穴西侧的“戌”“乾”之间,省略未注明。其后以此类推。
通过对比,吕氏家族前三代族人同排之内的墓葬正是按照《下穴昭穆图》的昭穆葬法,依长幼顺序下葬。这在第三代的七人[31]中表现的最为明显:结合吕通墓志所记诸孙的排序,吕大圭排行第四,但因为长房长孙而居中;吕大忠排行第一,居大圭左(东)侧第二穴;吕大防排行第二,虽因被贬官而未归葬,但为其预留了大圭右(西)侧第三穴的位置。吕大钧、大临、大观、大雅位置以此类推。
除上述同排内的取穴规则外,前三代成年人墓葬纵向的基本规则为嫡长子位于父母墓正后方(北方)[32]。第四代看似放弃同辈间的取穴法,直接将墓葬安排在各自父母正后方,但其实仍是一以贯之。由于第三代各房的子嗣(即第四代)葬入墓地者均只有一人,大圭独子信山甚至未归葬,导致第四排中轴线空缺,因此只需遵守“子在父后”的规则即可,无需考虑同辈之间的关系。而且如前所述,墓地的整体规划由第三代成员完成,著名的礼学家也出自这一辈,到第四代只是根据现实情况而延续使用,业已缺乏礼制建设的动力。
由此可见,吕氏墓地中成年人墓葬排列主要体现了宗法和昭穆礼制,以父—嫡长子为经、兄弟长幼为纬规划墓地,具有明显的礼学背景。而前三排内同辈人的下穴方法,则是二程丧葬观念的直接继承和发展。

三、未成年人葬墓

吕氏家族墓地中未成年人墓共9座,其位置也具有强烈的规律性,即祔葬于各自祖父母墓的侧后方,其中男子居祖父母左后方(东北),女子居右后方(西北),应是吕氏根据族葬礼制中的葬“殇”之法而为之。
“殇”即未成年而夭者,《仪礼·丧服传》根据年龄对殇进行划分,“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33]。关于殇子女的葬法,《礼记·曾子问》中说:“下殇土周,葬于园。”郑玄注:“周人以夏后氏之塈周,葬下殇于园中,以其去成人远,不就墓也。今人敛下殇于宫中,而葬于墓……盖欲葬墓如长殇,从成人也。”[34]可见古人认为周礼中下殇葬于园,成人和长殇葬于墓,根据后文来看,中殇应同于下殇。
这里“园”与“墓”是有明显区别的,“园”近而“墓”远。但宋代学者已经无法区别“园”与“墓”的不同,而将“园”直接理解为墓园。张载为《礼记》作注时说:“墓以栽植草木处谓之园……言园者,当是墓之园,既曰族葬,必不别之园。”[35]吕氏家族墓地中即将未成年子女与成人一起葬入墓园。出土的未成年男子墓志中均以“殇子”相称,有些还区别了下殇和中殇,如M18吕岷老墓志题“吕氏下殇岷老”、M24吕麟墓志题“吕氏中殇子麟”[36]。吕麟去世时为12岁,正符合中殇的年龄。从称法和年龄记载来看,吕氏墓地祔葬者以下殇和无服之殇为主,皆未见长殇的情况。
赵昞《族葬图说》认为:“男子长殇居成人之位,十有六为父之道也;中下殇处祖后,示未成人也。”下注:“今以长殇居成人之位,中殇已娶亦然,其未娶者与下殇葬祖之北稍东,殇女葬祖之北稍西,祖墓正北不可下穴。”[37]与吕氏家族墓地殇子祔葬祖父母墓东北、殇女祔葬西北的情况完全一致,反映了宋元时期士大夫对葬殇之法的理解和实践。

四、成年人祔葬墓

值得注意的是,除未成年人外,吕氏家族墓中还存在成年人祔葬祖父母墓的现象。
其中男性有M14墓主吕大受与M16吕大章,二人皆属第三代,却葬于第一代吕通夫妇墓的左(东)侧稍后,显然应视为祔葬其祖父母旁的殇男子位置上。据墓志,大受享年25岁,大章享年31岁,二人均已成年且婚配[38]。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M28墓主吕大观,享年29岁,较大章年幼,反而葬于第三排主要的位置。另外,三人均是熙宁七年九月入葬,其中大观与大受同是改迁至此,却被安排在完全不同的位置上。
细查之下,大受、大章与大观差别最大之处在于有无男性子嗣。大观有一子,即葬于其后方的吕至山。而据墓志,大受“妻张氏……娶三日而君亡,无子为后”;大章“娶随氏生三女,长未嫁,次皆早卒”[39]。二人或无后代,或只有一女,在当时的观念中也属于无后。无后则意味着无人奉祭,故而从祖父母祔葬以附食。
除此之外,吕景山之女吕嫣(字倩容)墓M7亦祔葬于祖父吕大防夫妇墓之北,且处于偏东北处,而非西北侧的殇女之位,为祔葬女性墓葬的特例。发掘者认为吕嫣“因为嫡生且未嫁,卒后可葬于祖茔”[40],这是正确的。墓志记载其去世时22岁,且已“许嫁章郇公之曾孙寿孙”[41],郑玄注《仪礼·丧服》时说:“女子子许嫁,不为殇也。”[42]吕嫣尚未出阁,只能祔葬于本族墓地,但已许嫁,不能按照殇女之法安葬,故而仿照同属成人无后而祔葬的吕大章、大受之先例,祔葬于祖父母墓东北。
《礼记·丧服小记》在记述祭祀方法时云:“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孔颖达正义:“无后,谓成人未昏,或已娶无子而死者……当从死者之祖而附食”[43]。这种祭礼在吕氏家族中是得到实行的。吕嫣墓志记载其去世后“汲郡吕氏用其先人之礼,率族人修荐事于三世之庙而显妣秦国夫人之室,第四女嫣附焉”[44]。此墓志为吕嫣之父吕景山所撰,“秦国夫人”即吕大防夫人、吕景山之母(故墓志中称“显妣”)、吕嫣祖母。可见吕嫣的神主附于家庙中祖母之室而一同受祭。此外墓志尚言这是遵循“先人之礼”,意即族中惯例,则同为成年无后的吕大章和大受在家庙中很可能也是附祭于祖父吕通之室。这里所说的虽然是家庙中的祭法,但其墓葬显然也按照同一原则祔葬,以使无后的成人也能得到族人祭扫。
同时还可对比同为“大”字辈成员的吕大临,大临也没有亲生子嗣,但因过继堂弟大雅的次子吕孝山(更名省山)为后[45],其墓葬便安置在第三排,正后方为继子吕省山夫妇墓或仅葬入省山之妻[46]

五、余论

综合来看,吕氏家族墓地中成年和未成年人墓多是遵循儒家礼制中的“葬”与“祭”法来安排位置。《宋史·吕大防传》云:“关中言礼学者推吕氏”[47]。吕大忠继妻樊氏墓志中说:“吕氏世学礼,宾、祭、婚、丧莫不仿古。”[48]可见吕氏族人的礼学修养和实践。
尤其对于“大”字辈成员,外界亦评价颇高。吕大圭“礼学尤深。既考明其制度宜适,以庆以吊,以节文冠婚丧祭,行之于家……率其乡人行乡饮酒礼,示以古意”[49]。种氏墓志言:“初,叔子(大钧)从于张子(张载)之学……莫盛于礼,故凡丧、祭、冠、婚,至于乡饮、相见之仪,莫不推明讲习,可以想见古风,自是关中士大夫班班师放,寔叔子倡之,而夫人同好……叔子捐馆,其葬其祭,一本于礼,如叔子所以居梓国公之丧。”[50]吕大临则“通六经,尤邃于礼。每欲掇习三代遗文旧制,令可行,不为空言以拂世骇俗”[51]
可见,吕氏礼学的特征,一是复古倾向明显,二是尤重实践。上述墓葬排列中体现出的强烈宗法、昭穆思想,以及殇与无后者的葬法,充分体现了上述特点。在继承张载、二程等人的学术思想的同时,也根据自身的理解和诉求进行发展和损益。其对宗法礼制的强调而放弃以北为上的常礼的做法,也反映出其礼学思想的传承和特点。
除此之外,作为宰相之门的吕氏家族,特别强调宗法和嫡长,还可能与当时直接卷入的政治事件有关。
仁宗去世后无子,选定宗亲濮安懿王之子继位,是为英宗。韩琦、欧阳修一派主张称已去世的濮王为“皇考”;而吕大防、司马光等人主张称其为“皇伯考”,认为英宗应以宗法上的父亲即仁宗为重,而称自己生父为皇伯。即所谓“濮议”之争。英宗显然支持以自己的亲生父亲为“皇考”,最终吕大防因“章累十数上”,激烈反对“皇考”之称,于治平四年(1067年)被贬出京[52]。此事在当时的朝堂和士大夫之间影响甚大、争议激烈,最后司马光等人还自请同贬以示抗议。
太尉原吕氏墓地的规划建造时间,应是在熙宁三年(1070年)吕蕡遗命选择新茔地至熙宁七年(1074年)正式开始使用之间,距吕大防因强烈维护宗法礼制而被贬谪不久。由其兄弟设计营建的家族墓地不惜牺牲常礼而突出宗法的排列方式,或许就是对时政的另一种表达,至少是与之具有共同的思想文化背景。
众所周知,北宋中晚期士大夫阶层在学术和政治上出现了尖锐的对立,此点在考古所见的墓葬文化上也有所反映。有的刻意追求礼制,反对流俗,如吕氏和司马光家族墓地,有的则深受流俗影响。墓葬文化与学术、政治上的对立显然有着一定的契合度,但又不完全重合。从考古所见的丧葬文化的角度讨论北宋士大夫家族文化及其与政治、社会等关系似乎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或可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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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
以考古佐证历史,从历史沉思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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