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了彩礼后
却未能完成婚姻登记手续,
引发了后续的一系列法律纠纷。
那么,
在这份未能开花结果的婚约背后,
彩礼究竟能否顺利要回呢?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基于婚俗习惯订立了婚约。订婚时,张某父母按习俗向李某父母支付了5万元的彩礼及一副金手镯。然而,双方并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也未曾共同生活,婚约最终未能得以实现,因此,张某及其父母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某及其父母列为被告,要求他们返还先前支付的彩礼及金首饰。
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案件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影响,且本案有男女方及其各自的父母共计六位当事人,如果处理不当将激化两个家庭的矛盾,秉承“法度+温度”的理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分析案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对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
通过深入交流,法官逐渐打开了双方的心结。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及其父母同意当场返还金首饰及部分彩礼款项,其余彩礼款分期清偿。这起因婚约财产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进一步激化的矛盾。
作者:于 童
初审:韩 菡
复审:那华鹏
终审:徐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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