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接到法院打来的一个电话后,连夜从天津赶回,并主动偿还了50余万元的欠款。
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梁某始终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梁某偿还欠款55万元本金、利息及保全费等费用。
在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财产申报表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梁某,通知其该案已立案执行,询问被执行人梁某准备如何偿还该笔欠款。
法官,我还不上这笔钱。
起初,被执行人比较“淡定”。
你先别这么着急回复.....
随即,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划拨其银行账户存款、评估拍卖其名下房产的情况。
被执行人很快就慌了神,直接发出了六连问。
这样,你可能对法律不够了解,我给你详细地讲一讲。
执行法官的每一次详细解答,都在一次次冲击着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
不希望住房被拍卖、担心信誉受损影响贷款和经营买卖的被执行人梁某,撂下电话就马上购买了从天津返回梅河口的车票,并表示要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谈一谈偿还欠款的事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55万元本金,申请执行人放弃利息”的和解协议。
很快,申请执行人就收到了全部执行款,而被执行人不仅保住了自己的房子和车子,还保住了自己的名誉,可谓是实现了“共赢”。
这是一场温和的执行,
也是一场高效的执行,
更是一场共赢的执行。
温和的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能够坐下来,以解决矛盾为前提,心平气和地谈,谈成让双方都满意的方案;
高效的是在执行法官做足“释法明理”工作后,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达成和解协议后,能够信守承诺一次性给付全部欠款;
共赢的是以更快速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大程度保住了被执行人的个人名誉,以更优方式节约了法院执行的时间成本。
作者:李思佳
初审:韩 菡
复审:那华鹏
终审:徐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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