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重阳节。在中国人的传统认知中,重阳节是承载着中华民族孝老敬亲传统美德的节日。
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孝道,简而言之,就是尊敬父母、关爱长辈。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中,孝道始终贯穿其中。孔子曰:“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这充分说明了孝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千百年来孝道也通过重阳节发扬光大、生生不息。
这次我们将目光聚焦古与今的孝道,看一看古人有什么样的智慧和情操,聊一聊如何陪伴我们身边的老人。让我们共同努力,将孝道的美德传承下去。
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自古以来被视为中国家庭伦理的核心,强调尊敬和顺从父母,在中国社会占据着重要地位。
孝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古代中国人们普遍认为,生命是由父母赐予的,因此,对父母的尊敬和孝顺是人应尽的义务。这种观念在《诗经》《尚书》等古代文献中得到了体现,孝道被视为神圣的道德规范,是生活的重要指导原则。
《尔雅》曾对孝道下过定义:“善事父母为孝。”汉代贾谊《新书》中将孝道界定为“子爱利亲谓之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可见在中国古代,孝道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一种社会制度。在封建社会,孝道被赋予了法律的地位,违反孝道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例如,古代中国的刑法中就有“不孝”这一罪名,如果一个人有不孝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从先秦时期到明清两代,孝道观念在各个朝代不断发展、演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孝道文化。
先秦是孝道的起源与初步发展时期。孝道的观念起源于先秦,最早见于《尚书·尧典》中的“克明俊德,以亲九族”。此时的孝道主要表现为尊敬长辈、关爱家人。到了西周时期,孝道的观念逐渐成熟,周公制礼作乐,将孝道纳入礼制范畴。《周礼》中有“孝者,善事父母”的说法,明确了孝道的基本内涵。
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争鸣,孝道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儒家学派尤为重视孝道,孔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在这里,孔子将孝悌视为做人的根本。孟子则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点,将孝道推广至全社会,得到普遍认可。
秦汉时期的孝道,是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存在的。秦国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政权,提倡孝道。秦始皇曾下诏:“民以孝悌为本,长幼有序,则国家安。”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孝道观念,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孝道观念成为官方主流。同时汉代还设立了“孝廉”制度,选拔官员以孝为本。《汉书·武帝纪》曾记载:“令郡国岁举孝、廉各一人。”从此,孝道成为国家选拔官员的重要标准。汉代还出现了《孝经》一书,系统阐述了孝道的观念,成为后世孝道教育的经典教材。
魏晋南北朝时期孝道与佛教、道教相互融合,同时也与儒家的孝道观念融合。佛教提倡“上报四重恩”,其中之一便是孝养父母。道教强调“忠孝为本”,将孝道视为修身养性的基础。这些理念,都融入了当时的孝道观念之中,也因此出现了许多至今耳熟能详的典故。如《晋书·孝友传》中记载的“王祥卧冰求鲤”故事,就成为后世传颂的佳话。
隋唐时期孝道文化更加兴盛,随着国家的统一、经济的繁荣,孝道得以进一步发展。唐太宗李世民曾提倡“以孝治天下”,将孝道融入国家治理之中。《唐律疏议》中也有规定:“诸子杀父,绞;妻杀夫,徒三年”,将孝道和法律做了结合。唐代的许多文学家、政治家对孝道进行过广泛探讨,比如韩愈的《原道》中就提出“孝者,所以事君也”的观点,将孝道与忠诚联系起来。此外,唐代还出现了许多关于孝道的诗歌和故事。
宋元明清时期的孝道观念,在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宋代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观念,将孝道纳入天理范畴。明代思想家王阳明则提出了“知行合一”的学说,强调孝道实践的重要性。明清两代,孝道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家庭伦理的基石,并出现了许多关于孝道的戏剧和小说,如《二十四孝》等,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孝道可谓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它涵盖了尊敬长辈、关爱家人、忠诚国家等多方面的内容,形成了一整套的道德体系。历代统治者都将孝道视为治国安邦的重要手段,因此孝道自古就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入人心,成为影响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家庭伦理核心。
孝道在古代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日常生活中,子女们需要尊敬父母,听从父母的教诲,为父母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在父母去世后,子女们需要按照传统的礼仪进行祭祀,以此来表达对父母的怀念和尊敬。
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孝道的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挑战。但孝道的基本精神——尊敬和孝顺父母不会变。它强调尊敬父母、关爱家人,告诉兄弟姐妹要和睦相处、共同孝敬父母,这些观念仍然是中国现代家庭伦理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家庭幸福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
重阳“孝”谈古今②丨我们如何孝顺父母
文丨半夏
图丨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