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立法人聊聊能源环境那些事 | 能说环道

学术   其他   2024-10-30 18:06   北京  

文 / 闻闽,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能源与环境业务负责人


前言2024年10月18日,天同上海4周年庆典当日官宣“能源与环境”业务板块。从此,我和天同一同并进,换一种身份继续为生态文明建设出力。

早些年就和天同有结缘。生态环境部历经机构改革,从西直门搬到长安街,每当去菖蒲河公园,就会从天同四合院路过,当时就很是向往。天同四合院,静谧、天人合一的和谐、精湛的雕饰、一砖一瓦的沉淀、传承的底蕴、喧嚣中的宁静,无不与天同“专注、极致、创新、开放”理念相吻合。而且,由于我对科技有着浓厚的热爱,拥有诉讼可视化、天同码、电子证据实验室的天同一直给我别样的吸引力。

当初以理科生的身份进入人民大学,便被既有人文关怀,同时又与科学技术紧密相连的环境法所吸引。从人大读完环境法学硕士,匆匆已过十余年。从在杭州市环保局(现生态环境局)执法,到生态环境部政策与法规司(现法规与标准司)从事立法工作;从《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到近两年火热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的参与编撰;近十年国内环境法制的发展历历在目。
关键词:政策趋势,双碳,企业合规,风险管控

我国生态文明法治与企业“治道”

自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2006年出台的《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则同时强调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明确了企业环保责任。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优先原则,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列入立法目的,进一步确立保护环境为基本国策,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拓展政府责任,增设了按日连续处罚且上不封顶的处罚措施,为环保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重点课题。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载入宪法,确立生态文明宪法地位。到现在,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1]、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若干。我国对环境治理力度加大,执法督查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陆续建立。据统计,仅2023年下达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有7.96万份,罚款金额达到62.7亿元[2],各级公安机关侦办的环保类刑事案件6.6万起,破案5.6万起。各级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犯罪提起公诉2.1万件,立案办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8.4万件。如今,企业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成本已今非昔比,陕西某能源公司超1.5千万元罚单(20万元罚单的按日计罚)、超5千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海德案、近2亿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腾格里沙漠案、超16亿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青海木里矿区案等等,皆是前车之鉴。

企业其实可以尽早主动正视污染问题,基于环境合规转型、绿色转型措施,设法享受各地政府及金融机构的政策优惠,减少转型压力和成本,也避免处罚或赔偿扩大的风险。对此,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重整案[3]、深圳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减轻处罚案[4]等可以借鉴。而尚没有发生环境事故的企业,则可以尽早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做好合规性检查,如确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保法抑或地方法规,包括项目环评、验收等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排污许可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最新排放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环保设施和设备是否正常运作,台账管理是否完整、准确等等来建立一整套合规体系,一方面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万一发生环境事故也可将企业损失控制在最小。

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与企业“应术”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本世纪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又凭借自媒体时代的迅速发展,国内外大大小小商业活动已离不开环保、低碳、绿色等标签。ESG、CBAM、CSRD、EOD、碳足迹、绿证等都是近几年大家耳熟能详的热门关键词,无不与环境治理挂钩。而在跨国投资领域,企业环境责任风险更是日益凸显。不少企业因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信息差陷入贸易纠纷、环境纠纷,如:2014年中国铝业在秘鲁的铜矿因以违反当地法规排放废水为由被叫停[5]、2015年首钢集团在秘鲁的铁矿因以违反当地环保法规为由先后受到过四次巨额罚款[6],2023年尔康制药旗下柬埔寨药厂因环保池渗漏被要求巨额赔付并搬迁工厂[7],今年新希望集团在越南养猪项目因环保问题被终止[8]等。投资企业一旦涉嫌环境污染事故,就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并承担环境污染修复责任。当然也有好的案例,如中国电建参与波兰绕城高速项目,就很好的考虑到当地环保问题,在项目设计阶段便深入研究当地环保政策与法律,全面考虑生态保护、物种多样性因素,既保证项目如期交付、也因此海内外名声大振。引用那句古话就是“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而精准、完整的“知彼”显得愈发重要。

此外,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绿色低碳发展已达成国际共识。各国也相继推进节能减排制度,如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I - REC(E)、欧盟的GoO、美国的RECs、以及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绿证”制度等。这对国家、企业的碳管理和低碳转型提出了极大挑战。而2023年生效的欧盟《企业永续报告指令》(CSRD)则要求2024年起在欧盟设立的5万家企业强制揭露环境信息(按照《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9],CBAM则自2026年起正式征收“碳关税”[10],对我国钢铁、水泥、化肥、铝等行业影响可想而知。

能源与环境立法加速与企业“筹谋”

为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相关立法工作也在火速迈进,《生态环境法典》、《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均处于制修订进程中。据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已完成前期生态环境部与相关单位和院校的基础研究,梳理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并进入协调统一的阶段,计划今年内提请审议。《能源法》草案的审议在2024年9月,也就是上个月已进入二审阶段。《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工作已被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立法机关正在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这对企业既是机遇,又是一个新的挑战,而核心在于需要企业提前把握“准”政策脉络。如这次《能源法》草案中提出“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制度体系,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这一方面是给予可再生能源市场一个信心,但同时也给企业敲响警钟。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首超煤电,然而2024年2月,全国7个地区弃光率超10%,这对于初期投资本就较大的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回血加剧了难度。其原因归结于价格机制障碍、电网消纳能力不足、政策环境不完善等问题,但最重要的还是在于不够审慎。虽然可再生能源项目受政策大环境鼓励(包括这次《能源法》草案中增加的对储能项目的发展),企业还是要客观、完整的评估项目投资回报和政策指引,审慎对待技术选择和资金筹集,充分做好项目本身对应政策的合规审查、环境影响评估、上下游连接,并在项目实施后要持续风险管理和项目监测评估,以保证企业可持续良好运营。

结语
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的确是巨大挑战,既要保证生产经营,又要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迭代,并面临法律更新快但理解不足的问题(尤其在环境责任方面)。而且随着国际上可持续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增多,我国也从自愿转向强制披露制度,如《环境保护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等。企业也因此面临额外成本和风险,如不遵守披露要求或涉嫌内容误导,可能面临的调查、执法和诉讼等法律风险。而且ESG数据收集和核算难度大,企业缺乏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虽可聘请专业机构,但整体管理水平仍需提升,因报告不合规(披露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缺失第三方验证等)所产生的纠纷也已不在少数。另外就是,政策机遇本身所带来的行业风险,如最近光伏产业恶性低价竞争问题、可再生能源并网储能问题等,都要求企业深度理解政策出台背景、立法目的,做好充足的项目背调、合规审查等,来助力企业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古往今来,不乏优秀的中国企业家,始于一颗“不安分”的心,知崎岖不平、而不安于现状、不止思考、不断前行。比如“货通天下、汇通天下”之乔致庸、“一代钱王”之王炽、“清代女马云”之周莹,所谓“流年笑掷,未来可期”。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正如同蒋勇律师那不安分的个性,发现不少天同人同样有一份不安分在骨子里。他们曾在各行各业如鱼得水、各自造化,而因与天同理念相共鸣,选择遵从内心对“极致”的追求,聚到一起,继续绽放。我想我加入天同也是因为这一“不安分”,期盼我这份“不安分”可以在天同能源与环境事业带来对“极致”的共鸣。



注释: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我国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2]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 最高法发布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4] 深圳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减轻处罚案以案释法

[5] 中铝海外最大铜矿涉污被停

[6] 中国矿企在秘鲁的麻烦有多大:多次因冲突被迫停产

[7] 尔康制药柬埔寨工厂废水污染环境遭令搬迁,将赔偿近50万美元

[8] 被环保投诉!新希望终止越南平定猪场项目,曾投11亿试水海外养猪

[9] ESG系列|揭秘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10] CBAM | 欧盟碳关税过渡期规定速览-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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