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格式标准化,向法院看齐
虽然宋体小四号字体被律师广泛应用于各类法律文件,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等核心法律文书,正文一般采用仿宋四号字体。其他文书在字体、字号乃至排版上也普遍严格遵循《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这一规范不仅确保了法院的文书统一性与权威性,还深刻影响着长期接触此类文书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法院工作人员的阅读习惯与审美标准。
如同我们看待对手律师递交的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一样,如果与我们的格式、版式不同,我们的第一感觉一定是别扭。因此,我们律师提交给法院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也应积极参照、遵循前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在字体、行间距等格式上,向法院看齐,以提升法官的阅读舒适度与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因格式差异给法官带来的不适感。
合理断句,清晰呈现数字信息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必然包含当事人身份信息、律师的执业证号等,因此注定离不开数字,而且离不开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银行账号等较为冗长的数字序列。以银行账号为例,部分银行的银行账号通常好几个0连续出现,我们自己誊写时都不一定能够数得清一共有几个0。而执行法官及其书记员做为法院最繁忙的工作人员之一,他们每天要审阅的文书堆积如山,内容更为纷繁复杂。因此,为减轻他们的视觉负担,确保数字信息的准确无误传达,对数字信息进行合理断句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这种断句并非随心所欲,而是要遵循数字本身所蕴含的规律与逻辑。以身份证号为例,按照6-8-4的模式排列,就更符合大众的报数习惯。若强行使用4-4-4-4-2的格式,则显得格格不入,徒增解读难度。
同理,对于我们的执业证号,采用5-6-6的断句方式则更为恰当。这一断句方式将律师执业证号中的时间信息独立出来(律师执业证号中间的六位数字通常代表发证的年月),更便于识别、记忆。所以,对于包含大量数字信息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我们应细心考量,科学断句,以确保信息的精准传达与高效处理。
逐字逐句核查,确保文书无笔误
法院发出的各类文书中,出现笔误最多的,一定非“律师调查令”莫属。尤其是执行阶段的律师调查令,笔误更是五花八门。比如我们遇到过将当事人名字写错的,遇到过将律师名字写错的,或者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写错的等等。这些错误通常比较隐蔽,如果我们自身没有养成良好的检查习惯,等到被协查单位的工作人员检查出来时,被拒绝接受调查不说,还会耽误我们的调查进程,徒增与协查单位工作人员及执行法官之间的沟通成本。
为最大限度避免律师调查令中出现笔误,首先我们务必确保自己交给法院的文书无错误,并在文书格式、断句上下功夫,降低阅读难度,提高信息传递准确性。其次,当我们拿到法院的文书后,我们务必第一时间检查有无笔误,如有笔误,则应当场与法院沟通进行更正。这里,我们不妨借鉴银行员工的核对技巧,即采用“指读法”,以食指为指引,逐字逐句缓慢而专注地阅读每一个文字,确保每一个细节都不被遗漏。这种核对方式表面上看浪费了时间,实则是在为后续的顺畅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最终将大大节约我们的时间。
优先使用电子律师调查令
调查事项“能细则细”
对于需要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的内容,执行法官在审查我们提交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时,通常更习惯于对我们请求调查的事项做减法,而不是做加法。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我们申请调查的事项,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法院通常会进行删减,但对于疏漏的地方,法院则不会主动依职权增加。因此,我们在申请律师调查令时,对于需调查的内容,应秉持“能细则细”的原则,以免有所遗漏而增加调查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
以申请调查银行流水为例,我们的目标远不止于单纯的金额数据,而是希望获取包括交易对手名称、付款备注信息等在内的全部人交易信息。但从银行端而言,某些账户的历史交易记录,因时间太过久远,查找、整理起来并非易事。因此,若未经特别列明,银行可能仅提供金额概览,而不再提供关键的交易对手信息。因此,在撰写申请事项时,我们不妨多费笔墨,将调查事项进一步明确表述为“调取银行交易明细,包含交易对手名称及付款备注信息”,以确保获取全面、详尽的数据。
银行名称“能简则简”
此外,银行名称的简化还带来了另外一重便利:在调查个人银行交易记录时,多数网点均能提供查询服务。为实现高效查询,我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选择法院或办公室附近的网点进行查询,从而节约时间成本。但对于历史较久的交易记录,部分网点可能无法提供交易对手名称,因此建议直接到分行一级营业网点查询。而要想在支行与分行间切换自如,银行名称的简写功不可没。否则,写的哪个银行就只能到对应的银行去查,无疑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试试给申请书加上“附件”
律师调查令作为法院出具的一种文书,无论从各地高院的发文还是司法实践操作,均将签发权赋予各级法院。因此,如何获得法院准许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一份完备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若想获得法院准许,往往离不开详实的事实基础与充分的法律依据。遗憾的是,当前众多申请书在此部分的叙述往往流于表面,仅以“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自行调查,故申请律师调查令”等笼统表述敷衍了事,缺乏具体性和说服力。
对于常规调查事项,如房产登记详情等,前述模糊表述或许尚能勉强过关。然而,在面对复杂或非常规的调查需求,如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的资金流动轨迹、不动产隐匿情况等,若事实与理由依旧空洞无物,无疑将大大增加被拒绝签发的风险。
为此,我们强烈建议,在处理此类非标事项时,务必确保事实与理由部分内容丰富、条理清晰、证据确凿。具体而言,应详细阐述为何需要调查、调查的具体目的、已尝试的调查手段及为何失败等,使法院能够清晰理解调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对于律师调查令的使用范围、使用要求等在法律层面并无明文规定,多是各地高院单独发布文件或者与公安、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因此,对于律师调查令能否跨省使用,尚处于法律模糊地带。司法实践中,有部分银行只接收本地法院开具的调查令,理由是其接受律师持令调查的依据是本省高院与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文件。但对于外地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因为没有相应的部门联合发文,故拒绝接受调查。
律师调查令不必两人同时到场
虽然对于法院、公安等部门执行公务时,要求双人共同进行,以确保执法司法过程公正与透明。但对于我们律师办理案件,则无必须两人同时在场的硬性要求。相反,法律对于律师办案的人数要求更为灵活,即“不超过两人”。以重庆为例,律师持调查令调查时,如果律师调查令仅载明了一名律师,绝大多数银行是予以接受的。如果律师调查令上写明的是两个人,大多数银行的分行营业部也同样接受。只不过,对于支行网点而言,通常需要两人同时到场方可。因此,我们应在申请调查令前就应谋划好到底写一名律师还是写两名律师。
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模板
“办案手记”栏目由王晓雨律师主持,战斗在办案一线的天同律师们将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日常工作中点滴形成的思考。如您对“办案手记”栏目有任何想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如何制作一份形式合格的类案检索报告|办案手记
合同纠纷案件代理中,LPR标准到底怎么用?|办案手
如何选定仲裁员(附选定仲裁员模板)|办案手记
法律检索2:研究问题的三个基本方法|办案手记
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二三事|办案手记
诉讼案件如何避免错误保全|办案手记
建设工程财产保全实践观察之土地预查封|办案手记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如何质证?有的放矢!|办案手记
基本账户被冻结了怎么办——关于解除保全及保全物置换等保全救济路径的操作指引|办案手记
办理股票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股价”处理指南|办案手记
翻山越洋找到你——浅析涉外案件中跨境送达的推进|办案手记
迟延支付股权转让款下的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条件及救济措施探析|办案手记
如何应对附履行条件的合同条款|办案手记
真的吗,我不信——新手律师该如何提问?
新手建工律师:你需要搞懂的工程量证据
担保权实现视角下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易被忽视的违约金诉讼时效
萌新律师请查收:建工案件委托鉴定中现场勘验的工作指南
一文读懂如何执行碳排放权
律师取证出“奇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债权保全与执行的基本要点
初入职场:新手实习之不完全指南
明以察微:法律文书的校对要点
民商事诉讼律师应具备的五个基本思维
2022年及以前的往期文章(请见文末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