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蒙疆政权”的性质,学界普遍将之视为“主动接受日本帝国主义扶植,由内蒙古上层反动分子建立的傀儡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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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内蒙古自治运动”?
1912年8月,北洋政府正式公布了《蒙古待遇条例》。其中规定,“中央对于蒙古行政机关,不用理藩、殖民、拓殖等字样;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旨在安抚内外蒙古的封建王公。
内蒙自治政府总揽内蒙各盟、部、旗之治权;
内蒙自治政府以原有之内蒙各盟、部、旗之领域为统辖范围;
除国际军事及外交事项由中央处理外,内蒙一切行政俱依自治政府法律、命令行之;
自治政府正副委员长及委员,由各盟、部、旗长官共选之,自治政府以政府委员会处理一切政务。
甲案提出在内蒙古设立若干自治区政府,直属于行政院,各自治区间设置联席会议,商决共同事宜; 乙案继续坚持设置统一自治机关。
设立统一的自治机关——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蒙政会),蒙政会直接接受行政院的管理,总理各盟旗政务,委员长、委员以用蒙古人为原则;
中央另派大员驻在该委员会所在地指导之,并就近调解盟旗省县之争议;
各盟旗的组织、政权一律照旧;停止放垦和增设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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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疆政权”的前世今生
1933年3月,关东军攻占了热河省全境,兵锋直抵察哈尔省。4月29日,察哈尔省重镇多伦沦陷。9月22日,设立“察东特别自治区”,主动投敌的李守信就任行政长官。
国民政府向日军道歉,撤换与该事件有关的军官,担保日人今后在察哈尔省可以自由行动; 取消在察哈尔省的国民党机构,成立冀东非武装区,第二十九军从该地区全部撤退; 中国方面停止向察哈尔省移民,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撤职。
为实现内外蒙古和青海蒙古为一体,建立蒙古国,并设立蒙古国会; 在嘉卜寺成立蒙古军政府、以资整军经武收复蒙古固有疆土; 与满洲国缔结互助协定,实行统制经济、开发资源; 将化德县改为德化市,从察盟划出由蒙古军政府直辖等。
首先,德王亲率李守信等人多次访问“满洲国”,他本人还被溥仪封为“武德亲王”;
其次,双方缔结了以“共同防共、军事同盟、互派代表、经济提携”为内容的《满蒙协定》,互派驻对方“代表”,建立“外交关系”;
第三,“满洲国”中央银行在德化设立办事处,发行“满洲国”货币。
“自治政府”以“防止共产、协和民族”为基本方针,以生、聚、教、兴、养、卫六事为施政纲领; 设立政务院和总军司令部,设置政务最高顾问和军事最高顾问; 强调“远承成吉思汗包容诸民族一致合作之伟大精神”,即该政权并不是纯粹的蒙古族政权; “自治政府”由云王担任主席,德王担任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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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建国之梦”的彻底倒掉
到了1944年,德王看出日本行将失败,于是暗自扩充军事力量,并与“满洲国”兴安警备区蒙古武装头目密谋策划。双方议定,一旦日本失败,双方就将内蒙古东西部合并起来,建立“蒙古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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