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交流群】第70周技术问答:发补收到前,中检院注册检验复核意见可否不执行?

文摘   文化   2024-10-22 07:07   上海  

本周群中有同行朋友讨论到一个关于发补时,中检院的复核意见是否需要执行实验研究的问题:

问题:有个品种,注册检验已完成,但还没有收到CDE的发补,想提前根据检验复核意见做研究,但有人认为复核意见不合理,不想做。中检院的复核意见,一定要执行么?有没有不执行,跟CDE去解释。
新药NDA申报时,中检院的注册检验包括了方法复核和标准的复核。中检院能够直接给到复核的报告并提出相关需要补充的研究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要在发补时执行。如果出现了个别的情况,可以在收到复核报告时,与中检院有一个沟通,是否理解上有不同的地方或者申请人的理解不完整的情况。
因此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会建议按中检院的复核意见来进行研究。如果项目时间充许等待,也可待CDE发补给到后再执行。
最终需要申请人自行判断,增加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是否在发补收到后规定的是时间内完成,做好风险评估,
在2022年的CDE审评报告中,有提到五大药品注册申请存在的问题,其中之一是:申请人没有按监管方的要求提供补充完善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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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拾柴火焰高,在此感谢各位同行各种献计献策。

下面精选这一周交流群中讨论的问答,以飨读者。我们是在学习中进步”,与同行共勉。


IND相关问题
问题1:什么情况下瓶装的药物需要考虑增加防止儿童开启功能,比如用压旋盖?
答:上市的瓶装药物都需要有这个功能。
问题2:羟胺或盐酸羟胺的限度怎么制定?
答:这个是非致突变的致癌物,M7已经明确了这个分类。按照致突变可以按照TTC,或者其他。
问题3:有一个注射液品种需要将色水法检漏变更为高压放电法检漏,那这种变更属于哪一类变更呢?
答:看过一下官方问答,由色水变为真空衰减法,定义为中等了。
问题4:有个产品新增了规格,走的变更补充申请。想问问在交DSUR的时候,变更的情况肯定要在DSUR里简述,相关资料因为已经在补充请递交过,DSUR交的时候还附不附呢?
答:可以写资料详见受理号xx。
问题5:像类似酰胺基结构的,有没有形成亚硝胺杂质的可能?
答:这个是酰胺,不是1~3级胺,不能简单的认为是一种结构,综合考量,酰胺不大容易形成。
问题6:一个国外已上市的化药报国内IND,没有做中试,原辅包都没有入厂检测,没有制剂申请人的标准和报告单,原辅包都用的是生产厂家的;影响因素也没做,加速/长期的数据还不是很好,这样行么?
答:目前看起来不行。稳定性研究,看看数据能否支持你们的拟定临床方案,从这个角度解释解释。2.2类没做晶型研究,它是咋立项的呢?这些最低要求,应该在立项之初就得考虑并确定下来的。
问题7:FDA IND申报,辅料的LOA和BSETSE需要一个公司出具吗?
答:IND阶段,FDA没有要求开LOA,TSE/BSE需要辅料生产商开具。
问题8:临床试验补充申请的时候,会提交临床开发计划吗?临床试验方案是不是只要交下一个阶段的一个方案就可以?
答:方案是可以交现阶段的,开发计划可以整体先写。
问题9:对于1类新药,请问下申请IND注册批次的批量是怎么规定,然后针对罕见病,是不是可以和中心沟通再自行确定?
答:IND阶段,没有规定,临床要多少给多少,取决于临床需求。如果拟定的临床样品制备地点与申报I期临床试验注册批次样品制备地点不同,注意对生产地址、设备、批量等不同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桥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且必要时在申请pre-IND沟通交流时提前与监管机构进行相关。
问题10:临床试验期间增加制剂规格,如果不报补充申请,会影响未来NDA受理吗?
答:用于临床的样品建议申报,CDE是按规格管理。
问题11:有没有遇到过原料药存在多晶型的情况,原料需要如何研究制定不同晶型的控制?
答:先要搞清楚原研晶型,尽量使用原研晶型,因为不使用原研晶型可能会对制剂的工艺或溶出等产生不利的影响。晶型确定了,再开发原料药的制备工艺,一般会将晶型订入质量标准。

NDA相关问题

问题12:制剂上市的工艺验证用了原料药生产工艺验证三批,每批都用了一部分。现在原料药需要注册检验,抽样这块有没有问题?能走流程吗?
答:没有问题,取样都需要按照GMP管理溜出去进行,包括制剂生产和注册检验抽样流程。
问题13:阴凉贮存的温度为20±2℃,湿度没有,是不是按照60%±5%RH就可以了?
答:是的,我们做的就是20度/60湿度。
问题14:一个原料药的注册,目前这个品种被中国药典和日本药典收载了,标准中的贮存条件不一样,这个品种目前考虑双报的,问题是必须按照各自的药典贮存条件设计稳定性研究方案吗?
答:可用严格的条件,如果能稳定是可以的。
问题15:省所复核微生物方法标准的时候,说是药物本身影响方法重复性,让修改方法,提出微生物限度方法有问题要进行修改(修改涉及到了质量标准)?
答:应是省局在进行方法验证不通过,需要修改方法。
问题16:有个品种,注册检验已完成,但还没发补,想提前根据检验复核意见做研究,但有人认为复核意见不合理,不想做。中检院的复核意见,一定要执行么?有没有不执行,跟CDE去解释。
答:CDE有裁决权。CDE发补通知一般都会有句要求根据注册检验复核意见修改,收到发补通知后对发补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在时限内是可以跟cde沟通,在这个阶段去沟通可以。
问题17:已上市产品同时进行原液生产场地、工艺的变更,同时还要新增预充针包装规格,请问可以提交一个补充申请吗(个人理解为补充申请合并申报事项)?
答:可以。
问题18:上市后产品变更原料药供应商(杂质谱一致),根据2024年6月原料药变更的问答,要求采用变更前后原料药生产的1批制剂进行稳定性研究,1-3批放行检测。可否只生产一批?
答:按上市后管理办法需要3批。
问题19:国内原料药现在获批后(关联审评通过后)还有批准文号一说吗?
答:没有批准文号了,现在发批准通知书。
问题20:单独审评的原料药批准后发生重大变更(比如JX质量标准),对于登记人来说,只要走个年报? 貌似原料药和制剂的变更申报流程是不一样的。
答:已获得A的原料药重大变更是在CDE申请人之窗项下报补充申请的,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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