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证翻建不等于都是违建,圣运律师助力获得关键胜诉

学术   2024-09-29 19:31   北京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村民建设房屋虽然无须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取得建设许可证,但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这本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但是福建省漳州市的蔡先生却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中,遇到了困难。今天北京圣运律师就借该案例为大家分析一下蔡先生都遇到了哪些阻拦。


案情介绍


蔡先生是福建省漳州市的村民,在该村购买了一处房屋,后由于所购买的房屋已经年久失修需要翻建,便向当地镇政府申请建房。经镇政府同意,蔡先生便开始了建设活动,但是在打好地基后,镇政府又不同意其建设房屋了,以至于蔡先生被迫停止房屋建设活动。为重新翻盖房屋,蔡先生向镇政府邮寄了宅基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但镇政府在签收邮件后一直未对蔡先生的申请予以回复,这样的状态令蔡先生已经用于建设地基的资金白白浪费,更令蔡先生无法继续开展建设活动,入住新房遥遥无期。深感权益受到侵犯的蔡先生来到圣运律所,希望能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建设房屋。


在接到蔡先生的委托后,圣运律师迅速响应,成立专门办案团队为蔡先生服务。了解蔡先生的具体情况后,为帮助蔡先生尽快取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主办律师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之后又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镇政府履行职责。对此,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书,要求镇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但镇政府以案涉土地属于耕地驳回了蔡先生的申请,但主办律师通过信息公开得知,案涉土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而不是农用地。针对镇政府明显违法的行政回复,主办律师决定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帮助蔡先生维权。


法院判决


该案件经两审终审,最终在圣运律师与蔡先生的努力下取得了胜诉结果。在案件审判中,镇政府始终辩称,案涉土地是耕地中的水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蔡先生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其未经批准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新房,应依法退还占用土地。


对此,法院指出,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应当向村委会提交材料,申请建房,该办法并没有要求村民提供有关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材料。另外,根据闽农综[2020]45号文件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依法作出审核,同意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若设计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规定程序公布。因此,镇政府以蔡先生申请建设的地块属农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由,不予上报审批,于法无据。


圣运律师法律评析


在本案中,镇政府始终拒绝为蔡先生审批宅基地申请的理由是案涉土地性质为农用地,蔡先生若想在案涉土地开展建设活动,需要先完成农用地审批手续,对此,圣运律师指出镇政府的行为存在以下违法点:


第一、案涉土地性质并非农用地,而属于建设用地。主办律师指出、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前提是该地块为农用地,但案涉地块在进行买卖时就是已经建有房屋的土地,因该房屋年久失修已经塌陷,蔡先生才将旧有房屋拆除重新建房,所以案涉土地性质有可能早已转为建设用地,后经申请信息公开程序,主办律师也确认了这一点。因此,镇政府在未明确案涉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就误将案涉土地性质认定为农用地,从而要求蔡先生必须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行政行为于法无据。


第二、一户一宅原则的适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每一户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但是在本案中,蔡先生虽然有两块宅基地,但其是因历史原因合法取得,一块是自己的,另一块是继承所得。对此,蔡先生也愿意依照法律规定在申请新的住宅时,将原宅基地收回给村委会。因此,蔡先生拥有两块宅基地的情况也不能成为镇政府拒绝受理蔡先生申请的理由。


第三、农用地审批手续并非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必经程序。虽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若设计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审批手续。但是该法并无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与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如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若占用农用地的,所需提交的提料并不包含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镇政府应当受理蔡先生的用地申请,在受理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证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圣运律师提示


很多农民朋友询问,若未能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那么在土地征收中还能获得补偿吗?对此,圣运征地律师指出,集体土地征收中,具体的补偿项目不仅包括房屋征收补偿、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而且应当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因此,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未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也有权就宅基地获得土地补偿金。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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