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强拆,圣运律师成功确认责任单位并取得满意结果

学术   2024-10-09 19:45   山东  

甘肃省张掖市孙先生的厂房被征收,征收过程中,孙先生始终没有同意征收部门提出的低价补偿标准,遂出言威胁要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当日下午孙先生的房屋就遭遇了违法强拆,但征收部门并未露面,这让孙先生的维权之路面临阻碍,因征收部门始终否认其实施了强拆行为而辩驳自己不是被诉主体。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孙先生委托了圣运律师,并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赢得了胜诉判决。


01
案情介绍:强拆被征收人房屋,却矢口否认自己是责任主体


甘肃省张掖市某食品厂的厂长孙先生与当地某村签订了《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其所租赁的是该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所建设的厂房也均符合相关的合法手续。因当地要开展物流园区建设,相关地块被依法征收为了国有土地。在征收过程中,该食品厂负责人孙先生未能与村委会就补偿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故而征收部门负责人与孙先生再次进行了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在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明确表示下午调车,录像后拆除房屋。当天下午,该村村委会组织拆除相关房屋时,造成了食品厂车间屋顶坍塌,致使该房屋的一面墙体倒塌,锅炉房旁边的洗瓶车间屋顶坍塌。


孙先生本以为征收部门只是对自己出言威胁,并不会对自己真的采取强制拆除行为,但当日所发生的情况令孙先生感到后怕,为了维护自己的厂房与设备,孙先生决定立刻采取行动。经过朋友的推荐,孙先生了解到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丰富处理征拆案件的律所,便来到律所进行咨询,听过圣运律师的专业分析,孙先生放心地将案件委托给了圣运律师。


02
开展程序,助力委托人获得胜诉判决


圣运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法律启动工作以及证据收集工作。为帮助孙先生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首先需要确定强拆拆除行为真正的实施主体,那如何确定呢?主办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被征收人对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除有证据证明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外,人民法院应当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等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而在本案中,征收部门没有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且是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被确定为本案被告。


于是,办案律师提起确定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村委会作为征收部门的打手,全程自认,表示违法强拆行为系自己所为。征收部门以此为依仗,始终辩称,村委会工作人员已经作出自认,即强制拆除孙先生食品厂厂房的行为系村委会工作人员所为,因此,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为村委会工作人员,而不是征收部门。


面对征收部门与村委会的推诿与包庇,圣运律师协助孙律师提交了其与征收部门谈话的录音,向法院表明征收部门才是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真正主体。经过圣运律师与孙先生的共同努力,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指出,孙先生的厂房被强拆的实施行为客观存在,尽管从外在表现形式上看,拆除行为系原审第三人村委会组织实施,但是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谈话录音内容,可以证实村委会实施的拆除行为系上诉人工作人员授意、指示所为,征收部门本身由是案涉征收项目具体拆迁实施单位,足以推翻村委会的自认。而征收部门作为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征收部门始终不服,提起了上诉,并重申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其并不属于该案的适格主体。在此情况下,主办律师,再次强调征收部门在拆除行为前,告知孙先生将对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录音,证明村委会实际是代表征收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二审法院认定的实施情况与一审法院相同,再次支持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03法律解读:面对违法强拆,被征收人想要提起诉讼,却不知对谁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其实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最高法已经给出了应对之策,根据我国最高法相关判例给出的回答: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发布征收公告也是其履行职权的表现。因此,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房屋确实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


因此,就算大家不知道是谁强制拆除了自己家的房子,只要能确定自己所有的房屋是在市、县政府发布的征收范围之内,我们就可以确定诉讼主体,提起维权之诉。


在该案件中,即使孙先生没有提供录音,但征收部门作为案涉征收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主张未实施案涉强推行为也不能成为其不对该行为不负法律责任的理由,其在网站公示了征收项目信息,证明其知道案涉征收项目实施行为的存在,且征收部门所提供的村委会实施强推行为证据,被孙先生提交的录音推翻,无论如何其都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04
圣运提示


在实践中,为避免自己被诉至法庭,市、县政府经常交由村委会、街道办等主体来完成强拆工作,以逃避相关法律规定。圣运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提醒大家,向市、县政府提起确认违法之诉是我们重要的维权工具,因为一旦确定其是实施违法强制拆除的主体,我们便可以要求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进而达到我们要求合理补偿的最终目的。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


《法制日报》专版报道:一家征地拆迁律所的胜案秘密!

以初心致臻心:圣运行政法律师团队胜案近5000起,把案件当工艺品精雕细琢


贵州六十余户村民成功获赔!以修路为由强行占地,圣运律师助力圆满结案

— 法律咨询热线 —

 4001598098 

 13811117637 


圣运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首都北京,秉承诚信、专业、以个案推动法治的理念,圣运人扬帆起航,朝着综合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致力于成为一家全球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