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方案尚未经过批准,且未与被征收人杜先生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土地强行清理,怎么办?湖北襄阳杜先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大家做详细解读。
案情:补偿款打到第三方账户就能强制拆除吗?法院判违法
杜先生没收到补偿款,承包地就被强行摧毁了,于是诉至法院维护权益。法庭审理期间,征收方辩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为杜先生保留了被征用土地及附属物的补偿款项,目前,补偿款项还在第三人三资管理账户上,杜先生可随时兑付。将补偿款项放在第三方账户后就能强拆吗?
杜先生在湖北省襄阳市某村合法承包一块土地用于种植蔬菜。2019年8月27日,因某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征收方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决定征收杜先生所在村的集体土地,杜先生的承包地被纳入到该征地范围内。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委托的评估公司曾对杜先生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钢管大棚面积、价值进行了评估,但未经杜先生认可签字。
2019年11月12日,征收方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且未与杜先生签订任何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组织领导闲杂人等,雇佣施工器械将杜先生承包的菜地强行摧毁并挖大坑,导致杜先生承包地无法耕种,经济来源被阻断无法生存。
杜先生曾就《征收土地方案》向省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发现该征收方案尚未获得批准。
杜先生认为,征收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杜先生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生存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将征收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征收方在2019年11月12日对杜先生承包地实施非法摧毁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庭上,征收方辩称,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利国利民,不能因杜先生个人小利而阻碍城市的大的发展规划,且征收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杜先生保留了被征用土地及附属物地的补偿款项,目前款项还在第三人三资管理账户上,杜先生可以随时兑付。
法院认为,防洪治理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项目,但征收方作为该项目征收土地房屋的主体,在省政府相关部门尚未批准之前,且在对杜先生的土地附着物清点、评估未取得杜先生认可的情况下,就对杜先生被征收土地先行实施强行清表、腾地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对杜先生承包地强制清表、腾地的行为违法。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除此之外还明确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明确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看出,征收方在组织征收土地过程中,要事先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即便是出于国家公益建设征收土地需要,在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工作的情况下,征收实施部门也只能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方对此无行政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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