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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讲堂”第四期答疑
编者按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第四期“行政审判讲堂”,在答疑环节,针对通过法答网提出的五个疑难复杂问题,梁凤云副庭长代表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进行了现场答疑。
答疑实录
问题1:行政协议案件中,原告既要求行政机关按照征收补偿协议中部分条款继续履行,又认为另一部分条款违法要求撤销,两项诉讼请求是否属于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的情形,能否作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提问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张晓鹏)
答疑意见:
问题2:行政机关(例如: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处罚决定的,如何确定申请非诉执行的期限,是否需要保留申请复议期限?(提问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朵利民)
答疑意见:
问题3:行政协议案件中,能否提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提问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姚智)
答疑意见:
问题4: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情节较重情形的,可否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提问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李丽)
答疑意见:
问题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地”如何理解?(提问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马传贤)
答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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