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澳洲不久,跟同事聊起澳洲文化,有人就向我推荐1997年的澳洲电影《城堡》(The Castle),说这是公认“最澳洲”的电影。最直接的证据是,因为电影里的“澳洲梗”太多,美国的发行方就大量篡改其中的台词,以免美国人民听不懂。
比如说,澳洲有一种肉饼子叫rissole,美国没这种说法,就改成了meatloaf;澳洲有一种保温桶品牌叫Esky,美国人也没听说过,就改成了cooler;其他还有把tertiary education改成college education,把petrol station改成gas station,把punnet改成tub,等等。美国为了抵制澳洲文化入侵可谓煞费苦心。
尽管如此,这部电影在澳洲以外的地方依然不受待见,北美票房只有87万。澳洲的一些国际知名电影,比如《疯狂的麦克斯》系列,在imdb上都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条的用户评分,然而《城堡》只有一万多条。中文世界更加惨淡,豆瓣上只有三百多人标记了看过这部电影。
但《城堡》在澳洲国内却大受欢迎,区区75万的制作成本,本土票房破1000万。2008年澳洲电影学院开展网络投票,《城堡》被评为澳洲人最爱的电影。2018年阿德莱德电影节再次公开投票,《城堡》又一次高居榜首。
国内外冰火两重天的境遇,正说明了这部电影传递的某些信息,只有澳洲人才能心领神会。所以我的西人同事才会说,你如果真的看懂了《城堡》,就说明你真的理解了澳洲文化。
如果你在网上搜关于这部电影的影评,你甚至能搜到澳洲的高考作文题。这意味着,《城堡》曾经是澳洲高中生的应知应会必看必写的名著电影。
最为神奇的是,这部电影不仅成本低,而且拍得贼快——11天就杀青了。加上剧本创作和后期制作,总共也就花了5个星期。按照制片方的说法,他们拍《城堡》的目的,只是为了另一部电影筹集经费。也就是说,《城堡》就是随便拍着玩的。没想到这一随便,就诞生了一部澳洲影史的经典。
所以我第一次看这部电影,感受就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糙。场景都像是随处蹭的,服装都像是捐赠箱里捡的,人物刻画有一半靠的是旁白,戏剧冲突也是直来直去缺少惊喜。
比较出彩的是台词,随口道来都是冷笑话,当然许多梗需要查字典才能明白。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那个黎巴嫩移民邻居的一句话,他说,他们告诉我这里的飞机太吵,会让你的房产降价(Drop value),但是在贝鲁特,飞机降的是炸弹啊(Drop bombs),所以我觉得还是降价比较好。
结尾的大律师总结陈词,让我有些些的感动,但也仅止于此了。大部分时候,我感受到的只有一种古里古怪、让人哭笑不得的幽默。
那么,电影到底有什么魔力,让澳洲人破了大防?
澳洲主流影评界的观点是,《城堡》票房口碑俱佳的原因,在于成功塑造了澳洲普通工薪阶层的形象。
其实在我看来,电影所展示的这一家人,都算不上“好”的形象。简单来说,男的都是糙汉,女的都是傻妞,看上去都缺乏对“生活品质”的常识。
他们家的房子建在机场旁边,又紧靠着高压电线,但男主一直自认为这是一笔很划算的投资。而且这么多年下来,他们的房子只造了一半。奶奶屋的申请没批下来,只能做成一个狗舍。
女主人明明每天做的都是很简单的餐食——肉饼子、鸡肉、海绵蛋糕,但男主每次上菜都郑重其事地要求妻子介绍菜名,仿佛那些都是罕见的珍馐美味。
大儿子抢劫加油站进了监狱,家人从不责怪;女儿从美发学院毕业,父亲就满心骄傲地把证书挂在墙上瞻仰;二儿子整天就在报纸上淘便宜二手货;十几岁的小儿子在后院挖了一个洞,父亲也赞赏有加,似乎是什么了不起的成就。
男主请了个蹩脚律师给劫匪儿子辩护,结果儿子被判了八年。律师自承能力差劲,但男主坚持认为律师已经尽力,没什么好指责的,下次打官司仍然找他帮忙。
从我这个观众来看,好像一切都很烂,但他们这些剧中人却对一切都很满意,没有任何失望、抱怨和争执。
这一家子人,尤其是男主,对什么是好的房子,什么是好的食物,什么是有出息的子女,什么是有水平的律师,都没有什么概念,或者说他们根本也没有兴趣去了解是否存在更高品质的生活。现有的就是最好的,这似乎就是他们奉行的生活准则。
可能在他们看来,这就是“澳洲梦”的写照——有一间带着大院子的独栋屋,一家人平平淡淡住在一起,也就没什么进一步的追求了。
值得一提的是,电影在描述这样一群安于现状、与世无争的澳洲人的时候,呈现出很暧昧的态度,有点像是在阴阳怪气地嘲讽,又像是在真心实意地推崇,让角色在蠢和萌之间达到了一种微妙的状态。如果说澳洲工薪阶层的普遍形象就是这般,那我也似乎可以想象他们观看时的酸爽心理。
跟他们各种生活小节上的糊弄和将就相比,他们在某些处世原则上却显得特别固执和讲究。澳洲政府为了扩建机场,想要强制收购他们的房子,他们坚决不肯退让。
“城堡”这个片名,出自于17世纪的英国谚语——每个人的家都是他的城堡(Every man's home is his castle)。在前现代的封建制英国,城堡一般是贵族的世袭领地,领主带领亲军守卫,即便君主也不是可以随意进出的。而对升斗小民来说,家可能就是一间简陋的砖房甚至茅屋,但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平民百姓的房子不是建筑意义上坚不可摧的城堡,却也是私产法律意义上不容侵犯的城堡,这是早在1215年英国《大宪章》就确定的原则。
《城堡》讲的正是个人抵抗国家侵占私产的故事,这个故事的起因、过程、结果都很老套,很容易猜,但有些“常识”从男主这个貌似缺乏常识的糙汉口中冒出来,却显得分外有力。
法官问男主,你的论据是什么?男主回答,我的论据是,他们不能把我踢出家门。
法官又问,你依据的是哪条法律?男主回答,依据的是常识律(the law of bloody common sense)。
法官提醒他注意语气,男主就说:
我的房子不仅仅是房子,而是一个家,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你不能说来就来,把我们的家夺走。
法律应该主持公正,我承认有时候“公正”并不是那么清晰明了,是有些模棱两可的,但这件事并不模棱两可——一个家庭应该有权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这再公平、再正确不过了。
糙汉子不懂法,却懂得常识。后来主动帮他辩护的大律师,依据的是澳洲宪法中有关政府收购私产的“公正条款”(just terms),论证的核心跟男主的“常识论”其实是一致的。
事实上,政府委托的开发商曾找到男主,说要加价收购他的房子,加的幅度还不小。但男主坚称,不管加多少钱,他都不会搬走的。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呢?
至少在现实中,像男主这样的钉子户是很少的,多数人只要达到了他们的心理价位,也就拿着钱另觅新居去了。而且,他拥有的是这样一间地段环境极其糟糕的大地破房,换了其他人也并不会有太多的留恋。
但对男主来说,是否同意政府的收购,并不是价钱的问题,而是原则的问题。
一间房子,建了很多年,修了很多年,住了很多年,可能确实会产生感情,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他下意识地认为政府这么做是错的,是冒犯公民尊严的,是违背良知常识的,他不能为了钱而放弃心中的“常识律”。
因此,这就是一个不拘小常识、不弃大常识的澳洲人的故事。看了这部片子的澳洲人,之所以会被暗暗地戳到、莫名地爽到,可能正是因为从中看到了那个生活中不介意摆烂、原则上不甘心示弱的蠢萌蠢萌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