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两天的文章,有些读者表示不同意,认为在真相大白之前,每个人都有揣测的权利。
权利当然是个好东西,每个人都应该合法伸张。尤其是当一个人从伸张难度较大的地方出来,就会对“剥夺权利”的可能性保持敏感,条件反射似地提醒别人“请不要剥夺我的合法权利”。
问题是,我们现在讨论的到底是不是揣测的权利?
针对一次社会事件,吃瓜群众当然可以想怎么猜测就怎么猜测,没有人可以把他们抓起来,对他们的大脑执行猜测神经切除术。
但现在的情况是,很多群众都猜错了。既然错了,要不要反思,自己为什么会错?原来的猜法是不是有问题?
当然,你也可以昂起头面对责问的眼光,声称自己有猜错的权利。
但这根本不是权利的问题,而是猜错以后良心会不会痛的问题。
这就好比班里某个同学手机被偷了,大家都一致认为是平素品行不端的小明干的。但经过警方的调查,小偷另有其人。这时候,大家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向小明表示歉意,然后反思自己的猜测思路,承认之前不应该把“平素品行不端”跟盗窃犯直接联系起来。
第二种,坚持认为我对小明的偏见是正常的,在真相大白之前,我就是可以任性地猜测,就算猜错也是我的权利。
这两种人的区别,就是第一种良心会痛,第二种良心不会痛。
为什么有人良心会痛?因为他们有羞耻心,做错了事情会感到难为情,尤其当是“错怪好人”这种做法对人造成伤害的时候。
把那个犹太大学生Ben Cohen说成是商场杀手的那个社交媒体用户,他有没有猜测的权利?当然有。但是一个良心会痛的正常人,发现猜错以后,就会站出来向Cohen表示道歉,并且反思自己的猜测神经是不是有哪一段被烧坏了。
同样的,一个良心会痛的正常人,如果之前猜测“这估计是穆斯林干的”,尤其是已经把这种猜测打成文字在网上传播的那些,在真相大白之后,都会感到羞愧,都会进行反思。
良心会痛的人会考虑到,利用某次社会事件,根据自己内心的偏见,对某个群体贴上负面标签,会污名化这个群体中的大多数人,对无辜者来说是一种委屈和伤害。
如果每次发生盗窃,就说是河南人干的,河南的守法良民惨不惨?如果每次发生家暴,就说一定是山东老公,山东的好男人冤不冤?如果每次发生动物传人的瘟疫,就说是广东人吃出来的,广东的大部分吃货是不是就莫名其妙无故躺枪?
如果每次澳洲房价疯涨,有人说这都是华人炒房炒出来的,作为华人你是什么感受?
内心对某个群体存有偏见是正常的,但“正常”这个词只能说明偏见的普遍性,不代表偏见就是对的。之所以叫做偏见,就是因为这种见解、观点是偏颇的,是偏执的,是有偏差的,是以偏概全的。
每个人都会有偏见,但不等于我们可以心安理得地持有偏见、发表偏见,甚至以偏见为荣,用偏见的普遍性来对自己的偏见进行合理化。
我始终无法理解,在明知是偏见、明知已猜错、明知会伤人的情况下,又是如何能够做到良心不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