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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律师教你避开医美路上那些坑
——揭秘“疯狂的干细胞”
文 / 钱亚芳、梁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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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1:目前无干细胞抗衰、美容研究支持
相关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专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干细胞广告监管的工作提示》,针对市场上大量含有干细胞内容的广告中声称能抗衰、美容、控糖、抗癌等宣传,明确提示如下:
一、现阶段仅限于特定疾病的应用:目前除已有成熟技术规范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外,其他干细胞治疗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尚未进入临床应用阶段。
二、糖尿病相关的临床研究有限:目前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仅有1项涉及糖尿病的临床研究。
三、缺乏抗衰、抗癌、美容方面的正式研究:目前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均未涵盖抗衰老、抗癌或美容等应用领域。
相关提示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声称干细胞可以“冻龄”甚至是治愈多种疾病的 “神器”。但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干细胞”类术语属于禁用词。上述《工作提示》强调,除个别疾病临床研究和应用外,干细胞疗法在抗衰、抗癌、美容等方面尚无科学依据;任何宣称干细胞能够实现这些效果的广告均为虚假违法广告;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其他机构,擅自使用干细胞进行抗衰、美容等治疗活动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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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2:干细胞买卖合同无效案
基本案情
2018年初,吴某与上海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相识。王先生说回输干细胞具有延缓衰老、美容等功效,说得吴某砰然心动。于是2018年4月,两人通过微信聊天约定,一次性向上海某某公司订购30份“人胎盘来源的间质干细胞”,价格为3.5万元/份。公司先培养干细胞,并届时提供场所执行干细胞回输。吴某于当日转账预付款52.5万元(半数价款)。
某某公司2018年4月至7月交付8份干细胞。前3份干细胞按3.5万/份计价,在预付款中按1.75万元/份扣除;后5份按1.5万元/份计价后在预付款中扣除。剩余干细胞均未交付。
2019年2月28日,吴某向王先生预约3月10日干细胞回输,王先生表示时间来不及。同年3月22日吴某又预约4月10日干细胞回输,王先生称忙未回复。随后吴某要求退款却未有回应。
随后吴某将某某公司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由上海某某公司返还未使用的预付款39.75万元。
裁判结果
该案件二审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4321号),上海一中院认为涉案干细胞买卖合同不符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之规定,违反了当时的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据此,某某公司应将剩余的39.75万元返还给吴某。
作者简介
民商事诉讼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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