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婚姻家事工作室
责编:运营事业部
用撤销方式打击诈害行为
——以协议离婚恶意逃债为例
文 / 吴调
经济低谷期,人人自危。根据社会新闻、司法判例等公布的信息来看,通过协议离婚然后一方抗债的现实事件并不少见,抗债的目的是为了让家人有更多可支配资金,但也相当于是转移自身的合法资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存在诈害行为情况时债权人如何采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呢?可以从行为、范围、除斥期间等角度进行分析。
图片来源于网络
01
诈害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诈害行为指债务人以无偿或有偿方式处分财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无偿处分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有偿处分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规定和对市场交易行为的合法保护,在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财产时,应当着重考量交易对价是否明显不合理、交易相对方是否善意等,谨慎认定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根据相关案例,协议离婚当中最常见的诈害行为包括:债务人在明知负有债务的情况下,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无偿转移至夫妻另一方名下,并负有抚养费等支付义务。相关案例:(2018)沪01民终13292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5506号案件等。
02
撤销权诉讼法院的审查重点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基础: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以赌债为例,债权的形成本就没有法律基础,故非法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合法债权在行使撤销权时,不论是否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均要审查是否存在,且债权可以是到期或未到期,但不能是已经消灭或未发生的债权。
2、债务人是否存在诈害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和高价为例。因无偿处分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处分行为本身具有客观恶性,此处不做分析。
关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根据合同编司法解释,对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者高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物价部门指导价予以认定。转让价格未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受前款规定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三十的限制。
但上述比例只是参考标准,而非绝对标准,债务人、相对人可以提出相反事实和证据予以推翻。审理中应当针对债务人、相对人主张的事实,结合证据、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关系、交易目的等具体分析。
如涉及不动产转让,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中明确的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作为判断市场交易价的方法。也可结合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核验价、银行的评估价、税务部门的核税价等进行综合判断。
3、对除斥期间的审查
除斥期间:《民法典》第541条沿用《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值得注意的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而鉴于撤销权是典型的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应当由对方当事人自主抗辩的规则,由人民法院主动审查撤销权的提起是否超过除斥期间,不必对方当事人主张。
第一,关于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其起算时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对于“应当知道”如何认定,采取客观过错标准,即审查债权人是否尽到一般注意义务。以北京某案为例:本案A公司、刘小某虽认为债权人在2018年已知晓拆迁款支付至刘小某的账户,但以此并不能得出债权人知晓《转让书》的存在及具体内容。朱某等债权人称在调查令载明期限内的2020年6月30日取得《转让书》,并因A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一直与其沟通还款事宜,造成时间拖延,才在2021年6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超出一年。法院认为债权人的上述陈述基本符合一般常理,且表明其一直在采取相应的行为以期实现自己的债权,已经尽到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客观上并无过错。在此情况下,结合债权人在本案具体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院认定债权人起诉并未超出一年。
第二,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是否超过五年除斥期间:起算点为行为发生之日,即自债务人处分其财产之日起算,对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财产的,应自财产权属转移之日起算,对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应从实际承担责任之日起算
4、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构成,根据民法典和合同编解释的规定:
第一,撤销权的范围:必然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是指提起撤销之诉的债权人的债权不能清偿部分的债权数额,是以财产给付为目的、撤销债务人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如被撤销行为的标的可分,法院应支持债权人关于在受影响的债权范围内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主张;如被撤销行为的标的不可分,人民法院应支持债权人关于将债务人的行为全部撤销的主张。
第二、鉴于撤销权诉讼当中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故:债权人在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债权人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合并审理。不属于该法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第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可以作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的“必要费用”一并主张。
其余诉讼请求和财产保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03
债权人应当向何地提起撤销权诉讼?
管辖法院:鉴于该类型案件重点在于审查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财产转让事实,故一般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总结:债权人撤销权与建工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的诉权均系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根据上述《民法典》和合同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撤销权实质是对禁止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保护合理交易之间的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平衡,并非对各方权利的否定,也不能让除斥期间成为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工具。
本期作者
吴调 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人事、民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常年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以婚姻、继承业务为切入点,致力于提供婚前婚后财产规划、家业企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的筹划与安排(传承)等业务、继承安排及监督与执行、婚姻危机辅导与处理、婚姻家事争端解决等法律服务。服务范围从解决婚姻家事个人间的争议纠纷扩展到了与其相关的领域,包括对私人财产安全保障的策划建议;家族财富管理与保障;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代际传承规划及监督与执行,私人法律顾问等。
泽大 · 家事金言
■ 以案说法
❃ 离婚非儿戏,落子应无悔——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赠与不能任意撤销
❃自我成长是婚姻最好的铠甲
❃女性产后抑郁,离婚时是否会影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分家析产之一只狗的归宿
❃抚养费——说好不付就不付?
❃办案笔记——一个失独家庭的故事
❃你好,一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快递请签收
❃爱情的巨轮说翻就翻,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么
❃调解手记/丈夫的信用贷逾期了,妻子要一起偿还吗?
❃一房多卖中买受人的诉讼策略及问题解决
❃夫妻任意一方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重大疾病不是婚姻撤销的理由,你的选择才是
❃一个“形婚”案例的法律思考之给同性恋人群的法律建议
❃当天价彩礼遇上天价嫁妆
❃看似属于你的东西,不一定真是你的——浅析婚姻纠纷案件中的股权分割
❃借贷or赠与,父母出资购房是福还是坑?
❃直播账号、网店在离婚纠纷中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孩子,靠谱吗?
❃母亲脑溢血去世,孩子崩溃,养老诈骗你关心过吗?
❃丈夫巨额打赏主播,“妻子的选择”有无效果?
❃从抱团停贷现象引发的思考
❃警惕情感诈骗犯,伤心且伤身
❃看剧学法——“何幸福”的幸福人生用什么加持?
❃TA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我在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吗?
❃离异后遭受前夫人身威胁是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段情史,六个子女,杀妻入狱,上市公司家族企业背后的离婚之争……
❃ 办案笔记之身陷囹圄的婚姻
❃ 父母抵押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 《底线》收官,那些婚姻案件中的女性底线你真的看懂了吗?、
❃ 婚姻案件中股票期权如何分?
❃ 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 大s晒出2600万借条,夫妻之间的借款靠谱吗?
❃ 涉台夫妻结婚、离婚那些事
❃ 从法律视角看“爱的二八定律”
❃ 夫妻间婚内借款打欠条,离婚后能“明算帐”吗?
❃ 涉外离婚之如何申请外国法院离婚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从20个裁判案例中分析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系借款还是赠与?
❃ 从杉杉股份“夺权风波”看企业家的财产继承与家庭财富管理
❃ 隔代传承的法律要点和传承方案设计思路
❃ 办案手记 | 离婚协议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 踏入婚姻的“平凡之路”
❃ 不完美受害人,如何完美自救
❃ 从热播剧《骄阳伴我》中看夫妻股东离婚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历经多次失败婚姻,能否潇洒说再见?
❃ 当爱已成往事,“汪小菲式”高额抚养费应何去何从?
❃ 父母、子女互负的抚养、赡养义务能否适用以德报德、以怨报怨?
❃ 电影《我经过风暴》:拒绝“以爱为名”施暴,女性必知的反家暴法律指南!
❃ 办案手记: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 抢娃大战何时休?
❃ 从香港大亨刘銮雄更改遗嘱事件浅谈家族财富传承
❃ 如何有效的让少年儿童远离家庭暴力中的施暴方——以及家暴背景下的抚养权归属
❃ 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后,彩礼还能退吗?
❃ 2亿遗产被离婚,分还是不分?
❃ 从智能家居角度,浅谈欧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及合规建议
❃ 房价不涨反降,离婚还要分钱么?
❃ 2024开篇——祝你越来越像自己
❃ 娃哈哈集团创始人逝世——创一代的落幕,家族企业将何去何从?
■ 以民法典视角
❃ 民法典物权编中关于按份共有情形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解读
❃ 夺子之战何时休?
❃ 以家人之名,是否就是真的家人?——民法典时代收养制度新变化
❃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款”性质的认定——赠与or借款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从李云迪事件谈谈嫖娼的成本有多高?
❃房产未按离婚协议约定办理过户,被执行怎么办?
❃网购时代消费者应当知道的几则法律小知识
❃对你的爱怎么说——浅谈子女婚姻风险防范
❃有限责任制度视角下的夫妻债务类型研究 ——兼评《民法典》第1064条
❃如果当初李靓蕾没有签过婚前协议……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一起学习夏东海教科书式育儿
❃1+1=1?从《公司法(修订草案)》一人公司的修订谈夫妻公司的风险与防范
❃私人律师是中产阶级的标配
❃《人世间》的这些苦,不想再吃第二次
❃离婚不离爱,能否让孩子内心的家继续完整?
❃你我各自天涯,我想离婚得到哪?——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
❃当“假离婚”演变成“真悲剧”,财产如何处理?
❃面对家暴,请勇敢说不
❃元宇宙大背景下,离婚时数字藏品怎么分?
❃离婚案件中妻子使用的车辆被强行扣留了,这个理到底怎么论?
❃当00后开始立遗嘱——关于遗嘱、继承纠纷的那些事儿
❃ 娃娃总裁”养成记——未成年人股东资格取得及相关问题分析
❃ 离婚协议中的隐形陷阱——兜底条款
❃ 明年1月1日起,夫妻共同财产还能瞒得住吗?——你想知道的“她”权益都在这里
❃ 平淡日子里的刺——为爱冲锋的山东勇士
❃ 当第一批90后迎来离婚热潮,小baby们该何去何从?
❃ 房屋过户不同情况的税种及税率
❃ 前夫收入那么高,离婚后可以要求前夫承担保姆费吗?
❃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来啦,律师调查取证实务知多
❃ 养子女、继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 宠物寄养“法则”——寄养期间宠物死亡法律问题探析
❃ 公司股权代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 爱字怎么写——浅谈父母赠与子女财产的智慧
❃ 浅谈德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对夫妻婚姻的影响
❃ 找不到失联多年的继承人,继承该如何进行
❃ 与军人离婚需要知道的法律规定及相关问题分析,建议收藏!
❃ 家业企业/亲人去世后,股权继承的Q&A
❃ 做自己的光,照亮前行的路
❃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法律性质分析
❃ 协议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婚内出轨”,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
❃ 夫妻共同遗嘱,怎么写有效?
❃ 离婚诉讼中一方可以多分财产的法定情形
❃ “提前安排,幸福余生”——如何让涉外遗嘱公证成为涉外财产传承的有效工具
❃ 从“亚洲最贵离婚案”浅析婚姻中配偶一方出轨,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什么你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无效? ——律师告诉你婚内财产协议的五大要点
❃婚姻登记新规掀热潮:户口簿“退役”,杭州或成旅行结婚圣地!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的转账款及赠送的物品,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企业家防婚骗,10个婚前合法调查结婚对象的方法!建议收藏!
❃离婚后,竟被卷入前夫担保债务,都是签字惹的祸?结合最高院案例带你一探究竟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