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撤销方式打击诈害行为--以协议离婚恶意逃债为例丨家事金言(两百零五)

学术   2025-01-13 17:55   浙江  


来源:婚姻家事工作室

责编:运营事业部




用撤销方式打击诈害行为

——以协议离婚恶意逃债为例



文 / 吴调



经济低谷期,人人自危。根据社会新闻、司法判例等公布的信息来看,通过协议离婚然后一方抗债的现实事件并不少见,抗债的目的是为了让家人有更多可支配资金,但也相当于是转移自身的合法资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存在诈害行为情况时债权人如何采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呢?可以从行为、范围、除斥期间等角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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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诈害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诈害行为指债务人以无偿或有偿方式处分财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无偿处分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有偿处分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规定和对市场交易行为的合法保护,在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财产时,应当着重考量交易对价是否明显不合理、交易相对方是否善意等,谨慎认定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根据相关案例,协议离婚当中最常见的诈害行为包括:债务人在明知负有债务的情况下,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无偿转移至夫妻另一方名下,并负有抚养费等支付义务。相关案例:(2018)沪01民终13292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5506号案件等。


02

撤销权诉讼法院的审查重点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基础: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以赌债为例,债权的形成本就没有法律基础,故非法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合法债权在行使撤销权时,不论是否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均要审查是否存在,且债权可以是到期或未到期,但不能是已经消灭或未发生的债权。


2、债务人是否存在诈害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和高价为例。因无偿处分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处分行为本身具有客观恶性,此处不做分析。


关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根据合同编司法解释,对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者高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物价部门指导价予以认定。转让价格未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受前款规定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三十的限制。


但上述比例只是参考标准,而非绝对标准,债务人、相对人可以提出相反事实和证据予以推翻。审理中应当针对债务人、相对人主张的事实,结合证据、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关系、交易目的等具体分析。


如涉及不动产转让,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中明确的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作为判断市场交易价的方法。也可结合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核验价、银行的评估价、税务部门的核税价等进行综合判断。


3、对除斥期间的审查


除斥期间:《民法典》第541条沿用《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值得注意的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而鉴于撤销权是典型的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应当由对方当事人自主抗辩的规则,由人民法院主动审查撤销权的提起是否超过除斥期间,不必对方当事人主张。


第一,关于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其起算时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对于“应当知道”如何认定,采取客观过错标准,即审查债权人是否尽到一般注意义务。以北京某案为例:本案A公司、刘小某虽认为债权人在2018年已知晓拆迁款支付至刘小某的账户,但以此并不能得出债权人知晓《转让书》的存在及具体内容。朱某等债权人称在调查令载明期限内的2020年6月30日取得《转让书》,并因A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一直与其沟通还款事宜,造成时间拖延,才在2021年6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超出一年。法院认为债权人的上述陈述基本符合一般常理,且表明其一直在采取相应的行为以期实现自己的债权,已经尽到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客观上并无过错。在此情况下,结合债权人在本案具体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院认定债权人起诉并未超出一年。


第二,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是否超过五年除斥期间:起算点为行为发生之日,即自债务人处分其财产之日起算,对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财产的,应自财产权属转移之日起算,对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应从实际承担责任之日起算


4、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构成,根据民法典和合同编解释的规定:


第一,撤销权的范围:必然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是指提起撤销之诉的债权人的债权不能清偿部分的债权数额,是以财产给付为目的、撤销债务人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如被撤销行为的标的可分,法院应支持债权人关于在受影响的债权范围内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主张;如被撤销行为的标的不可分,人民法院应支持债权人关于将债务人的行为全部撤销的主张。


第二、鉴于撤销权诉讼当中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故:债权人在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债权人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合并审理。不属于该法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第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可以作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的“必要费用”一并主张。


其余诉讼请求和财产保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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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债权人应当向何地提起撤销权诉讼?



管辖法院:鉴于该类型案件重点在于审查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财产转让事实,故一般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总结:债权人撤销权与建工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的诉权均系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根据上述《民法典》和合同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撤销权实质是对禁止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保护合理交易之间的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平衡,并非对各方权利的否定,也不能让除斥期间成为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工具。





本期作者




吴调  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人事、民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常年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婚姻家事工作室

以婚姻、继承业务为切入点,致力于提供婚前婚后财产规划、家业企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的筹划与安排(传承)等业务、继承安排及监督与执行、婚姻危机辅导与处理、婚姻家事争端解决等法律服务。服务范围从解决婚姻家事个人间的争议纠纷扩展到了与其相关的领域,包括对私人财产安全保障的策划建议;家族财富管理与保障;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代际传承规划及监督与执行,私人法律顾问等。


 泽大 · 家事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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