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运用法律途径,追回路产损失8.89万元

企业   2024-11-09 14:38   湖北  


为进一步有效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湖北交投鄂西北运营公司第六综合巡检办以“五比五看”竞赛活动为抓手,紧扣年度目标冲刺加压、担当善为,采取发送律师函、法律诉讼等途径办结历年路产案件6起,成功追缴路产损失8.89万元



成立追缴专班 梳理台账



为及时追缴路产损失,2024年3月,第六综合巡检办迅速成立路产赔偿追缴专班,梳理历年路产损坏未赔(补)偿案件6起,均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当事人对路产损坏的项目和数量表示认可,但因涉及多方事故、交强险赔付额度等诸多原因,拒绝交付赔偿费用。



完善证据收集 精准施策






       随后,路产赔追缴专班对未赔偿案件进行信息、证据收集形成专项台账,并逐一联系事故当事人,发现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路产损失均有抵赖、推诿的情况。经多次沟通无果后,路产赔偿追缴专班决定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路产保护路权,采取先发送律师函履行法律告知义务,同步积极搜集整理现场照片、视频、现场勘验及询问笔录、高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资料,有序向G70福银高速丹江口段辖区归属地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 追回路产


面对案件当事人及起诉法院地点较为分散且诉讼时效长等难点问题,他们丝毫不曾言弃。不论案件大小、结案难易,在巡查人员心中,守护路产是一份责任和坚守。历经6个多月的调查追缴,累计收取路赔款8.89万元。




保护路产路权 维护权益




      下一步,第六综合巡检办将持续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为己任,规范追赔模式,明晰诉讼程序,增强路产损失赔(补)偿追缴力度,切实保障路产路权完好。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现场调查,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END-    




来稿丨第六综合巡检办  杜小燕、杨猛

编辑丨杜小燕

责编丨李文操

编审丨李   双

鄂西北运营公司
对公路、铁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农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对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管理、经营开发。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