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政!
刚刚,财政部发布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契税:
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关于增值税: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
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中山以前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