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江苏十三太保」都是二级财政?

文摘   财经   2024-10-18 16:33   江苏  
以上是视频版↑↑
以下是文字版↓↓
「江苏十三太保都是二级财政,税收不需要上交省里」
这句话在抖音里传播很广,但其实是一个谣言!
一个赤裸裸的谣言!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传起来的,大家千万别再信了
具体怎么回事呢,今天我就好好给大家讲清楚
首先要知道,不管是什么地级市,副省级也好,省会也好,都需要给省里交税
江苏十三个地级市,当然也不例外
但具体怎么交,每个省的差别非常大
我们先看江苏的
省政府2017年发过一个文件

其他先不看,大家看看第三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不是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省级财政要以2016年为基准,增量部分上交20%

什么意思呢?
假设2016年某市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了500亿,2023年收了700亿,那省财政就要拿走200亿增量的20%,也就是40亿

第四点讲的是增值税,也是这个逻辑
以2016年为基准,增量部分上交20%
以前这个比例是50%,2017年这份文件下发后,降低成了20%
所以「江苏十三太保都是二级财政」这种话,是不是赤裸裸的谣言?
但不过有一个事实,江苏各市确实上交的比例很少
只是按照增量部分上交20%,并不是总量
而广东省是怎么征收的呢?
2023年8月省政府出过一份文件,里面清清楚楚写的是:
坚持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划分制度,维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省与市县“五五”分享
也就是说,这些大的税种,交完中央的部分后,省与市县各拿50%
举个例子:
比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拿走60%
剩下的40%,广东省和地级市之间一人一半,各20%
也就是说,省级财政要拿走总量的20%

而江苏,是拿走以2016年为基准,增量部分的20%
这两者的差距,非常大
而浙江是怎么分的呢?
大致上和江苏差不多
2015年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发布的文件显示:
主要实施增量分成,以2014年为基数,省与市县实行“二八”分成,省拿20%,市县拿80%
但杭州(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除外,杭州实施总量分成,浙江拿走总量的16%,剩下的84%是杭州的
三个省的大致情况就是这样
其中的差异,其实很好理解
广东因为珠三角与非珠地区的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所以省财政肯定要从广州、佛山、东莞这些城市,抽走更多税收,才能保障全省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而江苏和浙江,虽然区域发展差距也存在,但远远没有广东那么夸张,所以省财政就不需要那么强势
但江苏和浙江之间也存在细微差别
浙江是把杭州当成全省绝对的中心城市打造的,所以省财政分走杭州更多的税收,也合情合理
但江苏省会却没有一家独大,所以南京在税收分成上,也不需要搞特殊化
当然,以上的分成只是基础税种的分成
省级和市县之间的财政分成,远比这个要复杂很多
因为还牵涉到各种大型国企的利润怎么分?比如电力公司,银行、保险、烟草、铁路等等
这些都是需要特殊规定的
还有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上级补助等等一系列「回流操作」

总之,很复杂
普通人也不需要搞得那么清楚
但基本常识我们得有
中央财政被称为一级财政
省级财政被称为二级财政
市县被称为三级财政
四大直辖市和省一样,都是属于二级财政
其他城市,不管你是省会还是副省级,还是普通地级市,都是三级财政
只不过五大计划单列市稍微特殊点,虽然每年给省上交肯定是要上交的,但并不会和其他地级市一样按比例来,数额很少
具体是多少呢?
我找到了一个深圳2011年发布的官方文件
其中谈到深圳在「十一五」期间(2006年到2010年)的财政贡献里说道:
我市累计实现中央级收入9606.2亿元;通过体制上解向中央贡献179.4亿元,向广东省贡献144.6亿元
也就是说,深圳5年给广东省贡献144.6亿
2019山东省发布的有关文件显示:
从2019年起,青岛市专项上解省财政资金增加到30亿元,并以此为基数,以后每年按青岛市当年财政收入增幅递增上解,重点用于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上解就是上交的意思
其他三座计划单列市我就不聊了,感兴趣自己可以去查查
总之今天,我就想把「江苏十三太保都是二级财政」这个谣言给大家彻底讲清楚
希望朋友们多多点赞转发,让更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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