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是每個人都擁有的生活必需品,用來遮掩身體。
然而,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現代的穿著不僅僅是生活必須,更成為了時裝,是資本主義和現代化環境下的商業貨品。
商品透過不同文化資本和品味的打造,然後鼓勵我們消費。在傳播學中,時裝被視為一種融合身體姿態的非言語溝通方式。
在舞蹈表演中,舞者穿上各種華麗的衣服,衣服上的細節代表各個時代背景或身份的象徵。
這些服裝搭配上舞姿,向觀眾傳遞角色的故事。
除了上述的意義,衣服或時裝還具有改變社會思潮的功能。
在社會層面上,任何地方的衣服都隱藏著既有文化、社會規範、信仰和價值觀等意識形態。衣服可以幫助維持社會的和諧和統一。
人們能夠善用衣著打扮,使自己在不同場合呈現出符合社會道德價值的形象,避免尷尬情況的發生。
衣服的特色標誌有助於了解當時的社會現象和價值觀,例如,清朝的纏足文化反映出古代中國人以女性小足為美的價值觀,而伊斯蘭教中要求女性以希賈布遮蓋身體以保護自己。
進入高級場所,例如餐廳和演奏廳,對服飾也有一定的要求:客人必須端莊得體,以示對該場合和身邊的人的尊重。
可見,服裝貫穿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形成不同的潛規則,並建構出現今社會各個層面的多樣面貌。
文化與穿著有著共通性,兩者皆是理解社會或現實的方式。
舉例而言,一個社會的開放度或壓抑程度,除了透過法律或媒體報道,也可以透過觀察時尚呈現。
透過時尚語言,我們能夠更深入地理解社會的思潮。
舉例來說,回顧八十年代,我們看到許多明星穿著皮衣,這反映了媒體將西方叛逆的青少年思想引進社會的現象。
社會大眾亦透過穿著表達個人觀點,追求個人自由。
時尚因此成為一種社會變遷和文化轉變的指標,反映出人們對自身身份和價值觀的認知。
鄧麗君在七十至八十年代所展現的女性時尚風格,在當時男女平等主義尚未普及的年代,對華人社會女性文化提出了挑戰,甚至革新了當代的女性文化,建立了女性強人的形象,打破了對女性的社會限制。
作為當時知名的歌手,鄧麗君的標誌性服裝充滿了文化的象徵意義,有意或無意地影響了當時女性在社會中的地位。
在中國社會內,鄧麗君以融入不同中國文化元素的形象示人,例如穿上中式旗袍,並避免過多的政治色彩,柔和地代表了華人社會的和諧。
同時,她的服裝向世界展示了強烈的中國文化角色,展現了現代和當代的元素,甚至是前衛的,加速了西方現代性與中國文化之間的融合和連繫。
鄧麗君所穿的西式裙子和短裙對當時保守的中國內地社會產生了影響,改變了社會大眾對女性的審美觀。
作為一代文化標誌,鄧麗君連接了女性個體和社會集體,處於熟悉和新奇之間的矛盾空間,開啟了中國文化的現代化。
在個體層面,許多女性希望打破社會的規條,而鄧麗君西化的形象以一種新穎的方式喚醒了過於被動的女性,間接呼籲大家應隨著文化環境的變化而做出相應的改變,建構新的集體價值觀。
同時,她代表了新女性的態度和情感,既包含希望也存在焦慮,凸顯了個人願望和社會規範之間的緊張關係和矛盾。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矛盾促使大眾對新觀點持更開明的態度,進一步加快了社會集體思想的發展。
至於實際的社會影響力,則取決於觀眾和歌迷在生活中的實際實踐。
根據巴特的時尚符號學,服裝透過影像和文字轉化為一系列符號,建構出社會上的「神話」。
當這個「神話」出現時,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消費者對時尚產生了集體崇拜,毫不猶豫地相信這個神話。
按照這種「神話」的理解,我們可以將鄧麗君在時尚領域的影響劃分為三個層面:
首先,是物質層面上的服裝;其次,是服裝本身,它不再僅僅是原始的服裝,而是透過攝影圖片和文字重新賦予了精神價值;最後一層則是個人對服裝賦予的意義,發生在購買和穿著後的個人情感或故事。
換句話說,分析鄧麗君的服飾不僅是為了解釋她對社會產生了實質影響,更是因為她透過文化的影響力成為社會大眾改變自身的催化劑。
值得一提的是鄧麗君對性別平等和女性地位的文化影響。
在她成名的年代,香港並未制定任何具體的男女平等法律條文。
直到1990年4月4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第二十五條訂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從法理上,這是第一條重要條文保證人人享受平等權利,這當然包括性別平等。然而,在鄧麗君成名的時代,這些法律條文尚未存在。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1996年才在香港生效(Legislative Council,2023)。
同一年,《性別歧視條例》也於香港生效,該條例於1995年通過,將基於性別、婚姻狀況以及懷孕而進行的歧視列為違法,包括僱傭、教育、商品、服務以及設施提供等七個公共範疇。
條例還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性騷擾。這些觀念都是相對現代的,當時並未得到廣泛支持。儘管現今有法律的保障,但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仍然每年接到一定數量的投訴。
截至2021-2022年,平機會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處理的投訴共有472宗,其中82%涉及僱傭範疇,其中大多數與懷孕歧視(109宗)和性騷擾(202宗)有關(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2022)。
儘管該條例同時保障男性和女性,但大多數性騷擾投訴仍由女性提出。
鄧麗君作為社會當時的成功女性,她代表女性的自我和權利,時至今日仍然未必是所有女性都享有的權利。她透過自己的歌聲和電視形象,塑造出完美的女性形象予觀眾欣賞。
六十、七十年代,女性穿著較為保守,多採用裙子過膝、短袖、鈕扣的設計。
到七十年代初期,熱褲備受熱捧,再到七十年代中期,闊腳牛仔褲成為街頭潮流。
鄧麗君作為那個時代的女性,沒有隨波逐流,屈服於社會默認的潮流之下,反而選擇大膽、有自己特色的服裝設計,使自己在一代歌星的標誌之下,亦成為時尚潮流的指標,衝破女性服裝規範和隔膜之餘,並早於社會有平等制度前已在文化領域上進行抗爭,同時採用了傳統文化特色服裝,使其與西方潮流結合,創造出新穎的搭配,更為社會大眾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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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麗君:漫步人生路》
作者:朱耀偉,馮應謙,夏妙然
出版社: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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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鄧麗君:漫步人生路》,獲三聯書店授權使用。內容有刪減,標題為編輯所擬,原題為〈衝破固有的時尚規範〉。
(本文圖片來自Unsplash、Pinterest、Facebook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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