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遮打花園
在2019年12月8日舉行的灣仔遊行中,亂港組織「屠龍小隊」企圖利用炸彈襲擊香港警察→《為栽贓警察,這群暴徒玩起了cosplay,還拿出了真槍!》,不過當時計劃還沒實施,他們就被抓了!
案件中共有14人被控,律政司更是首次引用《反恐條例》其中10人進行起訴。據了解,已有7人認罪,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共謀者吳智鴻及彭軍壕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蘇緯軒、蔡凱明、陳玉龍則分別承認串謀謀殺、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及串謀無牌管有槍械等罪。7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4人被控為屠龍小隊成員,其他人為另一組織成員。其中,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同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不過,「屠龍小隊」成員張俊富只承認管有爆炸品等兩罪,被判囚18個月;吳智鴻團夥成員賴振邦在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
隨著案件審理的展開,這幫暴徒的犯罪細節也逐步浮現在公眾眼前——「屠龍小隊」不僅持有真槍,甚至還有長槍、炸藥,另據專家檢驗,警方繳獲的2個炸彈分別重達2公斤和8公斤,其中大炸彈內還藏有約150根鐵釘。而且當日是合法遊行,除了合謀者外,其他參與遊行人士均不知悉計劃,而擬定炸彈威力覆蓋樓宇、民居和油站,一旦爆炸必會造成傷亡!其實,西方國家也曾發生過殺警案,2012年9月18日,英國大曼徹斯特警察局警員伯恩和休斯在模特拉姆遇襲身亡。調查指,槍手克雷甘用手槍射出32發子彈並投擲了一枚手榴彈。2013年6月13日,克雷甘被判處終身監禁。至於這些黑暴分子,其禍港罪行鐵證如山,等待他們也只會是法律的制裁。
本案有4人涉及反恐條例罪成,即黃振強、吳智鴻、彭軍壕、賴振邦,將於明日(11月14日)判刑,涉及罪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本文圖片來自橙新聞、港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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