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我来贴一下法案全文及翻译,一些比较逆天的内容均已加粗显示:
《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全文翻译:为执行有关教育项目或活动的联邦反歧视法及其他目的,对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提出的反犹主义定义进行审议。它是由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的,第一节 简略名称本法案可引称为“2023年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
第二节 国会的感知以下是国会的感知:(1)《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美国法典》第42编第2000d条及以下)禁止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项目和活动中基于种族、肤色和国籍的歧视;(2)尽管该法案不包括完全基于宗教的歧视,但因实际或感知到的共同祖先或种族特征而面临歧视的个人,不会因为也是拥有共同宗教的群体的成员而失去该法案的保护;(3)当基于种族、肤色或民族血统的歧视,包括基于实际或感知的共同祖先或民族特征的歧视时,对犹太人的歧视可能会导致对上述法案的违反;(4)美国的政策是,对根植于反犹太主义的被禁止的歧视形式实施该法案,并对该法案所禁止的所有其他形式的歧视进行强有力的打击;并(5)正如白宫2023年5月25日发布的《美国反犹太主义国家战略》所指出的,至关重要的是 ——(A)提高对反犹主义的认识和理解,包括其对美国的威胁;(B)改善犹太社区的安全保障;(C)扭转反犹太主义的常态化,打击反犹太主义歧视;和(D)扩大社区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三节 结论国会的结论如下:(1)反犹主义在美国呈上升趋势,正在影响K-12学校、学院和大学的犹太学生。(2)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在本法中称为“IHRA”)反犹太主义工作定义是帮助个人理解和识别反犹太主义各种表现形式的重要工具。(3) 2019年12月11日,第13899号行政命令将《1964年民权法案》下的反歧视保护扩大到高校校园中遭受反犹太主义侵害的个人,并要求联邦机构在执行《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时考虑《IHRA反犹太主义工作定义》。(4)自2018年以来,教育部在调查违反该标题 VI 的行为时使用了 IHRA 反犹太主义工作定义。(5)使用反犹太主义的替代定义会增加多种标准,从而损害执法工作,并可能无法识别许多反犹太主义的现代表现形式。(6) 2023年5月25日,白宫发布了首份《美国国家反犹太主义战略》,明确指出打击这种仇恨是一项全国性、两党优先事项,必须通过全政府和全社会的方式成功开展。
第四节 定义。为本法的目的,“反犹太主义的定义”一词——(1)系指2016年5月26日由IHRA(美国为其成员)通过的反犹太主义定义,该定义已被国务院采用;和(2)包括 IHRA 定义中确定的“当代反犹太主义的例子”。
第五节 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的解释规则。在审查、调查或决定是否存在基于种族、肤色或国籍、基于个人实际或感知的共同犹太血统或犹太民族特征的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42 U.S.C. 2000d et seq.)的行为时,教育部应考虑反犹主义的定义,作为该部评估该行为是否出于反犹意图的一部分。
第六节 其他构造规则。(a)一般构造规则。-本法案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 ——(1)扩大教育部长的权力;(2)改变教育部认定骚扰行为构成可诉歧视的标准;或(3)削弱或者侵犯本法颁布之日起生效的其他法律规定所保护的权利。(b)宪法保护。—— 本法案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削弱或侵犯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任何权利。
众议院于2024年5月1日通过。
解读:
该法案主张将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对反犹主义的定义编入美国《民权法》关于反歧视的章节。众议院当天以320票赞成、91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该法案,下一步将交由参议院审议。按美联社说法,众议院版本的法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的前景不明;一旦在参议院过关并由总统签署立法,美国法律对“反犹主义”的界定范围将被扩大,将“攻击以色列国”行为也包括在内。
这一法案在美国国内引发争议。支持者表示,它为美国教育部提供一个亟需的框架,用于监管和调查持续增多的针对犹太裔学生的事件。反对这一法案的众议员杰里·纳德勒认为法案管辖“过度”,“批评以色列的言论本身并不构成违法的歧视”。
这份法案的核心内容主要有4点:不能指责犹太人掌控了美国政府;不能指责犹太人在中东“种族灭绝”;不能指责以色列,因为指责以色列就是在反犹太;不能用神话故事来指责犹太人,尤其是《新约》中的故事来说犹太人干掉了耶稣。
118th CONGRESS2d SessionH. R. 6090AN ACTTo provide for the consideration of a definition of antisemitism set forth by the International Holocaust Remembrance Alliance for the enforcement of Federal antidiscrimination laws concerning education programs or activities, and for other purposes.Be it enacted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Congress assembled,SECTION 1. SHORT TITLE.This Act may be cited as the “Antisemitism Awareness Act of 2023”.SEC. 2. SENSE OF CONGRESS.It is the sense of Congress that—(1) title V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42 U.S.C. 2000d et seq.), prohibits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race, color, and national origin in programs and activities receiving Federal financial assistance;(2) while such title does not cover discriminationbased solely on religion, individuals who face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actual or perceived shared ancestry or ethnic characteristicsdo not lose protection under such title for also being members of a group that share a common religion;(3) discrimination against Jews may give rise to a violation of such title when the discrimination is based on race, color, or national origin, which can include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actual or perceived shared ancestry or ethnic characteristics;(4) it is 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enforce such title against prohibited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rooted in antisemitism as vigorously as against all other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prohibited by such title; and(5) as noted in the U.S. National Strategy to Counter Antisemitism issued by the White House on May 25, 2023, it is critical to—(A) increase awareness and understanding of antisemitism, including its threat to America;(B) improve safety and security for Jewish communities;(C) reverse the normalization of antisemitism and counter antisemitic discrimination; and(D) expand communication and collaboration between communities.SEC. 3. FINDINGS.Congress finds the following:(1) Antisemitism is on the ris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s impacting Jewish students in K–12 school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2) The International Holocaust Remembrance Alliance (referred to in this Act as the “IHRA”) Working Definition of Antisemitism is a vital tool which helps individuals understand and identify the various manifestations of antisemitism.(3) On December 11, 2019, Executive Order 13899 extended protections against discrimination under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to individualssubjected to antisemitism on college and university campuses and tasked Federal agencies to consider the IHRA Working Definition of Antisemitism when enforcing title VI of such Act.(4) Since 2018,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has used the IHRA Working Definition of Antisemitism when investigating violations of that title VI.(5) The use of alternative definitions of antisemitism impairs enforcement efforts by adding multiple standards and may fail to identify many of the modern manifestations of antisemitism.(6) The White House released the first-everUnited States National Strategy to Counter Antisemitism on May 25, 2023, making clear that the fight against this hate is a national, bipartisan priority that must be successfully conducted through a whole-of-government-and-society approach.SEC. 4. DEFINITIONS.For purposes of this Act, the term “definition of antisemitism”—(1) means the definition of antisemitism adopted on May 26, 2016, by the IHRA, of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is a member, which definition has been adop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nd(2) includes the “[c]ontemporary examples of antisemitism” identified in the IHRA definition.SEC. 5. RULE OF CONSTRUCTION FOR TITLE V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In reviewing, investigating, or deciding whether there has been a violation of title V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42 U.S.C. 2000d et seq.) on the basis of race, color, or national origin, based on an individual’s actual or perceived shared Jewish ancestry or Jewish ethnic characteristics,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hall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definition of antisemitism as part of the Department’s assessment of whether the practice was motivated by antisemitic intent.SEC. 6. OTHER RULES OF CONSTRUCTION.(a) General Rule Of Construction.—Nothing in this Act shall be construed—(1) to expand the authority of the Secretary of Education;(2) to alter the standards pursuant to which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makes a determination that harassing conduct amounts to actionable discrimination; or(3) to diminish or infringe upon the rights protected under any other provision of law that is in effect as of the date of enactment of this Act.(b)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s.—Nothing in this Act shall be construed to diminish or infringe upon any right protected under the First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Passed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May 1, 2024.
美国东部当地时间5月1日,美国众议院以320票赞成、91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Antisemitism Awareness Act),该法案旨在打击以大学校园为代表的绝大部分美国人反犹太主义的行为。
请注意,这并不是美国第一部支持犹太人的法案。早在201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一部《以色列反抵制法案》。
美国政府为什么会再次顶住全世界舆论压力,通过这个法案呢?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法案!
一、美国表面上是两党轮流执政,实际上还是一党专政:
《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通过,从意识形态上宣布美国已经实质性“亡国”了,彻底沦为了犹太人的殖民地,成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帝国主义国家;从法律上钦定了犹太人在美国至高无上的地位(以色列)。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犹太人终于不再遮遮掩掩、躲躲闪闪,开始大大方方的承认控制了美国各个精英高层、光明正大的宣布犹太人才是美国的真正主宰者!
纵观历史,古代帝王之术都离不开“分权制衡与恩威并施”这两个权谋手段。帝王之术也就是“人君南面术”,指君主如何驾驭群臣、统治百姓的理论,属于政治学范畴。分权制衡,“法者,国之权衡也”,指两方或以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相对平衡的状态,防止一家独大,避免臣权威胁皇权;恩威并施,指的是恩惠和惩罚并用,让臣民感恩颂德、惧威念德,最终收为己用。
“欲为其国,必伐其聚;不伐其聚,彼将聚众”,韩非子这句话阐述了帝王之术的真谛。古代帝王御人之术旨在鼓励竞争、制造矛盾、分而治之、左右制衡。臣子之间可以斗而不破,但是不能一家独大、斗破苍穹。
美国也一样,将古代帝王之术模仿得惟妙惟肖、运用得活灵活现,通过民主、共和两党的“驴像争斗”控制美国人民。
“共和党是洛克菲勒家族的,民主党是摩根家族的”,这个谚语并不是简单的调侃。这两个财团背后都有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影子,各大财团背后大BOSS都是犹太人家族在掌控。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明白了?
美国本质上也是一党专政的国家,民主党、共和党只是扶上台面的傀儡政党,实际上背后的洛克菲勒、摩根大通、罗斯柴尔德家族,都是犹太人在掌控。
这个一党就是以犹太各大家族为主体的犹太集团,再加上盎格鲁撒克逊集团及其控制的军工复合体所组成。
两大集团之间,既有合作也有矛盾,保持着微妙的平衡。所谓的两党执政,不过是为了麻醉民众和方便犹太人赚钱的把戏而已。
现在犹太集团的势力和野心开始膨胀,《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通过,很可能会破坏两大集团之间的均衡态势。
二、《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通过,直接改变了犹太人的地位:
现在的美国已经被“犹太人”深度绑架,以至于不惜牺牲、践踏美国的利益和精神,也要竭尽全力去维护犹太集团利益。
《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里竭尽全力维护的“犹太人”,并不是指“纯血种犹太人”,而是代表一个鸠占鹊巢巧取豪夺、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宣传种族优越、贪婪吸血全世界的腐朽阶级的象征。
《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中对“反犹”做了具体的定义和举例说明,今天重点挑几点出来说说:
1、对犹太人本身或犹太人的集体力量进行虚假的、非人化的、妖魔化的或刻板的指控。特别是但不限于关于世界犹太人阴谋或犹太人控制媒体、经济、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的神话;
2、指责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或以色列作为一个国家编造或夸大了大屠杀。不得指责犹太人或以色列在中东针对其他民族搞“恐怖袭击”、“种族灭绝”和“大屠杀”,不得指控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建国是一种“种族主义”行为;
3、指责犹太公民更忠于以色列或所谓的全世界犹太人的优先事项,而不是他们自己民族的利益;
4、使用与典型的反犹太主义相关的符号和形象(例如,声称犹太人杀害了耶稣或血腥诽谤)来描述以色列或以色列人。
第1~4条明确剥夺了美国人“说实话”的自由,无论犹太人在历史、现实中做过什么,包括宗教神话,都不能讨论、都不能评价。
其中第4条更是匪夷所思、闻所未闻,让人瞠目结舌、目瞪口呆,因为按照这个法案内容,整部基督教圣经都要被推翻。
柏拉图曾经指出:"如果尖锐的批评被彻底禁止,那么即便是温和的批评也会显得刺耳。如果连温和的批评都不被容忍,沉默就会被视为有恶意。如果连沉默也被禁止,不够热情的赞扬也会成为罪行。当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时,那么这种声音必然是谎言。”
这句话放到现在的美国身上,真的是再贴切不过。这是何等的荒唐、离谱、匪夷所思!
按照这个《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犹太复国主义者可以名正言顺、冠冕堂皇的拿着《旧约》里的神话,对巴勒斯坦骄傲的宣布“应许之地”,美国人却不能够拿着《新约》讨论“犹太人杀耶稣”!
按照这个《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直接定性了美国政治主基调,不支持犹太的政客将再也无法当政,犹太成了美国真正的天选之民。投反对票的91个众议员,在这么严肃庄重的场合投反对票,本身就是一种反犹太主义,应当引咎辞职。
按照这个《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美国其他民族、甚至是包括盎格鲁撒克逊人在内,均不得批评犹太人控制美国的媒体、经济、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法案精髓要义,总结起来有三点:
1、 犹太人在现实世界中做过什么,说了就是反犹;
2、犹太人在宗教神话中做过什么,引述就是反犹;
3、全世界骂美国都无所谓,谁敢骂我爹以色列,看我怎么治你们!
三、《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带来的深度影响:
《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从根本上否定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损毁了维系50个州的纽带和根基。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刚刚通过,立即引发了美国,乃至全球的强烈抗议。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虽然向所有美国人宣布“犹太人才是美国真正的主人”,但同时也为美国人不断积累反抗犹太人积累能量,终有一天会彻底爆发出来。
《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通过,很可能会改写全球历史进程:
1、美国两大财团内部很可能会出现严重分歧,以色列才是美国的宗主国,真正创造出美国历史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从此沦为二等公民。盎格鲁撒克逊精英阶层要么彻底融入犹太圈层,要么退出历史舞台:
自二战之后,犹太财团与美国一部分顶层精英、本土资本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削尖了脑袋、挖空心思想挤进犹太顶流圈子,皈依犹太人,这样让犹太人在美国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比如特朗普、拜登、马斯克……只要皈依犹太人,就有了血统证明,就拿到了入场券。
这个法案一旦通过,会让所有美国人明白(包括盎格鲁撒克逊人),要想在政治上出人头地,商界中风生水起,只有支持犹太人、和犹太人联姻改变自己家族基因、加入犹太人的圈子。
文章第一点中说了,美国其实是一党专证的国家,这个一党就是以各大家族为主体的犹太集团,再加上昂格鲁撒克逊集团及其控制的军工复合体所组成。
盎格鲁撒克逊集团控制着军工复合体,犹太集团这番操作,等于说是直接打破了两大集团间的默契和平衡。
未来盎格鲁撒克逊集团和犹太集团,如果核心利益无法实现平衡和稳定,势必会激化内部矛盾,从而展开争权夺势的残酷对决。
犹太集团控制了美国的舆论、经济、政坛等,盎格鲁撒克逊集团则控制了美国的军权(犹太人不能掌握部队),而且罗斯福、华盛顿、亚当斯、莫里斯等参与过美国独立战争的家族,他们都不是犹太人,但是他们的权势并不逊于犹太人。
两大财团关系走向,未来有2种演变可能:
第一种可能就是,如果盎格鲁撒克逊人不奋起反抗,把握当下的机会,那么就有可能会沦为二等公民,退出历史舞台:
这样的话,犹太人一旦全面掌控美国,离分裂也不远了。
第二种可能就是盎格鲁撒克逊集团表面上是在退让忍让,捧杀犹太人,实则是在玩“苦肉计”,在做一个大局。
等到把犹太人捧到一定的“高度”,再突然撤走梯子,这就有点类似于1939年德国大清洗犹太人一样。
2、《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开始让欧洲盎格鲁撒克逊人开始感到害怕,犹太人走向前台全面控制美国,意味着盎格鲁撒克逊集团在美国的没落:
以前欧洲为什么亲近美国?欧洲为什么听美国的话?
盎格鲁撒克逊集团起源于欧洲,英国是盎格鲁撒克逊人血统最为集中的国家,代表欧洲利益的盎撒集团在美国的影响力巨大。正因如此欧洲人认为,这样的美国可以保护欧洲的利益!
但是现在不同了,《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通过,意味着美国与欧洲的意识形态开始相背而行、渐行渐远,犹太人开始从幕后走向前台全面控制美国。
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机器被犹太人掌控,势必会压缩西方人的生存空间,甚至会给西方世界带来灭顶之灾。
那么,谁来保护欧洲利益?欧洲会不会容忍让犹太人主宰欧洲?
《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很可能会引发欧洲恐慌,提防犹太人下一步对欧洲的控制,欧洲势必会重新审视、反思与美国的关系,重新选择并拥抱符合欧洲利益集团新势力,渐渐与美国分道扬镳。
5月3日,欧洲外交与安全事务高级代表博雷利马不停蹄地赶到英国,针对美国通过《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跳出来喊话:“1945年后形成的国际秩序正在衰落,在冷战后赖以生存的国际体系已经不复存在,这是不好的现象!我们已经听到欧洲可能灭亡的警告声。欧盟和英国必须站出来发挥作用,来应对日益增长的威胁……这具有迫切的重要意义!”
这个喊话,说明欧洲人是真的在担心!
要知道欧洲现在最大的战略性对手是俄罗斯,俄乌冲突已经让欧洲失去能源供应,只能高价购买美国能源、欧洲资本大量逃往美国,犹太资本赚得盆满钵满。如果《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影响扩大到欧洲,会直接改变反犹太主义的定义,欧洲将面临内忧外患的窘境!
“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直接将美国与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割裂开来,美国的宗主国变成以色列,这很可能会激怒英联邦国家,并形成对立。
四、《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对超级大国短期影响并不是很大:
“事一强以攻众弱”,美国和以色列欲割裂世界分而治之。
超级大国恰恰相反,“合众弱以攻一强”,东方大国则在联合世界对抗强权。
美国的命门在中东,那里是犹太人的立身之地。美国和以色列希望中东各国形成一盘散沙、越乱越好,这样才符合他们的利益、才能高枕无忧。
东方大国则一直在以一己之力斡旋、促进中东地区和平稳定,什叶派与逊尼派和解、法塔赫和哈马斯成功举行和谈,都离不开超级大国的努力付出。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千夫所指之下,美国和以色列如果继续执迷不悟,最终会落一个众叛亲离的下场。
反观超级大国,或许又会迎来一个战略发展机遇期!
项目推荐
陆家嘴核心区金磐二期住宅净地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核心区,东至浦城路、南至 东昌路、西至东泰路、北至陆家嘴环路,紧贴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标志性建筑上海中心、环球金融中心、金茂大厦,周边地铁 2 号 线、4 号线、6 号线、9 号线四通八达,交通便利、位置极为优 越,项目所在区域高端国际人才、金融、商贸、配套资源集聚, 奇缺顶级住宅、高端酒店式公寓、高档商业等物业产品。项目是 小陆家嘴区域内唯一一块住宅净地。
项目地块号 N2-1 土地用途为住宅,宗地面积 18992 平方米 (约合 28.5 亩),分为两张土地证(“沪房地浦字 2005 第 073974 号”宗地面积 9497 平方米、“沪房地浦字 2005 第 073975 号” 宗地面积 9495 平方米),批准容积率 2.88,因金磐一期 N1 地 块(已开发销售完毕)实际多建,故 N2-1 地块目前实际可建面 积(计容积率)约 33097 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 2005 年 7 月 4 日至 2075 年 7 月 3 日,绿化率不低于 35%,集中绿地不少于 15%,限高 150 米。
二、项目收购操作模式
该项目属上海金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磐公
1
司”)依法享有,金磐公司工商登记法人股东共 3 名,分别是香 港龙腾实业公司(73.4%)、上海元顺投资公司(9.8%)、上海 三迪投资公司(16.8%),目前经股东协商一致,决定将金磐公 司股权进行转让(金磐公司项下仅有东泰路 N1、N2-1 地块一个 项目)。
金磐公司无债权债务、无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受限情形,交 易时可配合尽职调查,且股东方愿意开具《无债权债务承诺函》。 倘若尽职调查发现有对外债务,愿意在交易对价中予以全额抵扣。
目前项目交易核心商务条件如下:
1. 金磐公司100%股权对价为45亿人民币。
2. 香港龙腾实业公司目前愿意转让其所持有的金磐公司
7 3 . 4 % 的 股 份 ,收 购 方 支 付 相 应 股 权 转 让 款( 4 . 3 亿 美 元 * 7 3 . 4 % ), 并在香港交易;
3. 剩余金磐公司 26.6%股份其余股东也同意转让;
4. 金磐公司已经开发完毕的一期物业中还有 200 个车位
及两套约 1200 平方米住宅房产产权在金磐公司名下,此次要随 金磐公司股权转让一起进行转让,车位以 40 万元/个、住宅以 12.5 万元/平方米标准计算,即 200*40+1200*12.5=2.3 亿元人 民币,此价款需按照收购股权比例另行支付,不包括在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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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中。另外一期项目有完税报告。
5. 正式商务洽谈前,须出具收购意向函及相应资金实力
证明;
6. 该项目交易的商务居间、咨询服务、律师服务费用另
外计算,由收购方支付。
三、项目开发及市场分析
项目可计入成本约 1.9 亿人民币,根据初步测算,项目开发 实现销售所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较高。因此项目产品应定位于依 托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高端居住配套需求,将目标客户瞄准近在 咫尺的上海中心、环球金融中心、金茂大厦中工作的企业高层高 端管理人才,打造彰显气势、极致华贵、格调灵动、品味典雅的 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顶级豪宅。
鉴于该项目区位,小陆家嘴区域内奇缺高端酒店式服务公寓, 国际金融及商贸高级管理人才对此需求极为旺盛。因此,项目亦 可开发可建总面积的 50%至 70%建顶级住宅产品销售(尽量打平 项目收购及开发建设成本),剩余面积建造高品质酒店式服务公 寓持有并长期出租,实现稳定的现金流回报。由于该区域物业评 估价值非常高,有稳定现金收益的持有型酒店式服务公寓可再次 融资或作为优质资产打包装入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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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客观分析,我司认为本项目具有非常高的投资价值, 投资综合收益率高。因此建议予以收购。
以上分析及建议,供决策参考。
附件资料目录: 1、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2、项目政府审批文件等 3、项目公司房地产权证 4、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