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安解放纪实

创业   2024-10-22 16:55   江西  

高安民盟小组千方百计保护的仁济石桥

1949年5月22日,南昌解放后,国民党高安县的反动派非常惊慌,纷纷窜逃。未逃走的组织“应变会”,潜伏下来,妄图顽抗。而广大人民群众却欢欣鼓舞,为迎接解放,团结一致,同当地的反动势力作斗争。在伍桥、肖坊一带,被国民党江西省保安团抓去当民夫的20名贫苦农民,聚集龙山,商讨对付国民党的策略。雇农肖葛善、肖炳九组织肖坊三堡岭的贫苦农民,喝雄鸡血酒,成立“穷人会”,进行抗租抗税抗抓丁的斗争。“民盟”“民革”“农工”等民主党派相继成立支部或小组,提出“倒蒋反美”的口号,揭露国民党反动派散布的政治谣言,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消除群众因受国民党反动派宣传而对共产党产生的疑虑,安定人心。并且积极筹集粮草,在湘赣公路沿线的姚家站、石脑、杨圩以及澧港、珠湖等地设立茶水站,准备迎接解放军的到来。“民盟”小组负责人胡以群还秘密到南昌,向随军南下派往高安的干部大队汇报高安的社会、政治情况。

这时驻守湖北省黄梅县的国民党军48军176师,经九江、安义、奉新等地窜逃到高安,师部设在高安县城大观楼,下属部队分布在奉新、高安一线,以做垂死挣扎。同时,在城内大肆抢劫,搜刮民财。

5月中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48军奉命由湖北省武穴、小池口渡过长江,进入赣西北地区,协同第四野战军43军切断国民党军窜逃奉新、高安的退路,随后,急行军南下,7月初旬,到达南昌地区。7月9日,48军142师从新建县长陵出发,逆锦河而上,向高安县城挺进,正面进攻高安守敌;43军127师则从奉新出发,经宜丰境内直插湘赣公路,切断敌军西逃之路。国民党军176师闻我大军进逼,不敢抵抗,欲将县城锦河上仁济石桥炸毁后逃跑。“民盟”小组领导人得知这一情况,会同县城商界知名人士筹集银圆1000块,送给师长,请求保住石桥。国民党军逃走时仍将石桥炸毁一孔。10日凌晨,敌军逃至高安、上高交界的杨圩、泗溪一带,被解放军127师截住、包围,展开激战。解放军用炮火猛烈攻击,敌人无力抵抗,不敢恋战。战斗从早晨7点打响,下午1点钟左右结束。解放军歼敌1000余人,残敌继续向西逃跑。

第二日上午,解放军142师攻占高安县城,高安获得解放。杨圩战斗结束后,解放军43军127师马不停蹄,经高安县城继续南下。142师在高安休整三天后,留下一个排守卫高安县城,大部队向宜丰、上高挺进。

解放初,中共高安县委会办公旧址

6月下旬,中共高安县委员会在南昌成立,周维任县委书记(未到职),胡忠义任县委副书记,潘望峰任县长。因当时高安尚未解放,工作人员暂时到丰城县搞筹粮和做群众工作。7月10日高安县解放,新组成的南昌地委即通知他们返昌待命。7月14日,被分配到高安县的58名干部,从南昌乘船经瑞河逆江到达高邮市登岸,步行到高安县城。县委一到高安,随即召开各界群众大会,宣布中国共产党高安县委员会、高安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7月16日,高安县人民政府发出第一号布告,开始接管旧政权。通令国民党高安县当局的官员、土匪、特务、反动武装,立即停止破坏活动,向人民政府缴械投降。号召全县人民群众迅速恢复生产。接着,县委、县政府派出武装干部分赴各地收缴武器,打击反动分子的破坏活动,进行剿匪,稳定社会秩序。与此同时,发动群众,建立区乡人民政权。领导全县人民群众恢复与发展生产,开展减租减息、整顿社会治安、剿匪反霸等各项工作。从此,全县人民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主人翁的姿态开创历史新纪元。

1949年7月16日,高安县人民政府发出第一号布告,开始接管旧政权。布告内容如下:

为布告事,本县人民政府业已奉令于十四日宣告成立,本府坚决站在人民立场,忠实为人民服务。但解放前,因为国特欺骗宣传,以致影响部分商民逃跑,伪政府旧职员亦不少畏罪潜逃,慌恐不定。为了安定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各界人民,各安其业,积极支援前线,争取全中国早日解放,完成革命伟大光荣任务起见,本府特重申以下各项规定:

一、人民政府成立后,各界人民应迅速恢复生产,经营正当职业,安定社会秩序,不要听信反动派匪特谣言,庸人自扰。如有被骗逃跑未归者,其亲友邻居,有责通信解释,促其回归,以便安居乐业,免致在外颠沛流离,荒芜家产。

二、原国民党反动政府各级机关人员及各乡保长,均应整理一切文件档案,保护所有资材,待命移交,不得逃跑躲避,政府决以宽大处理,并按情量才录用。即有罪者,亦不该潜逃,向政府忠实坦白,准予悔过自新给以立功自赎的机会。如有逃避抗拒移交,或将资料文件有所破坏损失者,本府定予追究责任,依法惩办。

三、自人民政府成立起,过去国民党一切反动组织特务活动,均属非法,应立即解散其组织停止其非法活动,向人民政府坦白登记,声明脱离反革命组织,政府决抱宽大宗旨,予以自新之路。倘有顽固之徒,继续隐瞒,甚至暗中活动,破坏革命者,政府决予严厉镇压,不使反动分子漏网。

四、民间私藏之武器(包括枪支弹药等)应即向政府呈报,进行登记。如隐瞒不报者,以私藏武器论罪。如有缴获反动军队之武器,应立即自动交来政府,政府酌情给以奖励。原本县之警察队、自卫队等武装(包括人员武装),应迅速来府听候改编,政府决本宽大宗旨,予以适当处理,倘有胆敢拖枪逃跑,分散为匪,与民为敌者,政府决派武装剿灭,严惩为首分子。

五、为了缩短战争,迅速解放全省、全中国,使人民早日享受民主幸福自由生活,我各界人民,应尽自己力量,支援前线,帮助人民解放军,迅速消灭一切国民党残余部队。踊跃支援前线,是我全体人民共同义务,反动分子,有意破坏支前工作者,政府定予严惩不贷。

六、为了迅速恢复城市工商业,繁荣经济,安定民生,照顾人民长远利益起见,决定一律使用人民币,其他一切伪货币及硬币(银元铜板)禁止使用。人民币与银币之折合,暂按1200元比1元计算,但以人民币为本位,禁止银元和铜板在市面流通。倘有奸商匪特趁机抬高市价,压低人民币,故意捣乱金融者,政府决予严惩不贷。

以上诸端,事关全国人民利益,我各界人民俱有责任,响应本府号召,并有权向政府举发一切反革命行为,及反映各种情况,协助政府早日安定社会秩序,胜利完成支前任务。望我各界人民,本着爱护人民解放军,爱护人民政府,也即爱护自己的精神,切实遵照执行。切切此布。

县长:潘望峰

来源:宜春新闻网

(市史志办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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