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套路贷出借人制造虚假资金出借记录以虚构借款本金,应当予以制裁(中山中院2024年发布)

学术   2024-11-08 15:58   安徽  
中山中院   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1年-2023年)》正式发布。

《白皮书》总结了三年间中山市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司法治理对策等内容,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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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出借人制造虚假资金出借记录以虚构借款本金,应当予以制裁
——王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文标题:捏造出借事实、制造虚假借款被罚款十万元——王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陈某仅需要借款10万元,出借人王某却要求其签订本金高达43万元的借款合同,并通过制造43万元银行流水、取现归还33万元的方式刻意隐瞒真实的出借金额。


王某在明知其实际出借本金仅有10万元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请求陈某偿还借款本金43万元。


裁判结果


中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借款仅为10万元,故认定涉案借款合同无效,并判决陈某仅归还10万元借款。


同时作出司法处罚决定书,认为王某在放贷过程中隐瞒真实出借金额,通过伪造银行流水、签订虚高金额借款合同的方式捏造出借事实,在法庭虚假陈述,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应予制裁。


决定对其罚款十万元。


典型意义


套路贷的出借人以违约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项利费骗取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资金给付凭证或者银行流水,并利用其制造的虚假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侵占借款人的合法财产。


对此,人民法院将会查明事实真相,切实有效打击虚假诉讼,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注:案例标题系本公众号编者所改



来源:中山中院
时间:2024-10-24  18:49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Aiq66TW3uS1UEjMiK4LUQA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可查看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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