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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捏造出借事实、制造虚假借款被罚款十万元——王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陈某仅需要借款10万元,出借人王某却要求其签订本金高达43万元的借款合同,并通过制造43万元银行流水、取现归还33万元的方式刻意隐瞒真实的出借金额。
王某在明知其实际出借本金仅有10万元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请求陈某偿还借款本金43万元。
裁判结果
中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借款仅为10万元,故认定涉案借款合同无效,并判决陈某仅归还10万元借款。
同时作出司法处罚决定书,认为王某在放贷过程中隐瞒真实出借金额,通过伪造银行流水、签订虚高金额借款合同的方式捏造出借事实,在法庭虚假陈述,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应予制裁。
决定对其罚款十万元。
典型意义
套路贷的出借人以违约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项利费骗取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资金给付凭证或者银行流水,并利用其制造的虚假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侵占借款人的合法财产。
对此,人民法院将会查明事实真相,切实有效打击虚假诉讼,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广东中山中院发布「民间借贷纠纷」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10月24日)
典型案例:在诉讼中故意作虚假陈述导致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受到处罚(石家庄金融法庭2024年发布)
典型案例:能否允许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撤回起诉(重庆渝中法院2024年发布)
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净化民间借贷诉讼秩序——沈某与陈某、董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湖州中院2022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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