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历史学系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术   2024-11-30 15:00   江苏  

来源:中大历史学系

历史学系成立于1924年,多位中国现代史学的奠基人,如陈寅恪、傅斯年、顾颉刚、岑仲勉、刘节、梁方仲等曾任教于此,开创了深厚的学术传统。本系历代学者严谨治学,精益求精,传承着博大持中、追求卓越的优良学风,使学系成为蜚声海内外的学术重镇。历史学系是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拥有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区域国别学四个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点及博士后流动站,2019年入选首批“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设有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培养体系,“新时代卓越历史学人才培养体系”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是国家级重点学科,世界史是广东省重点学科。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近代中国研究中心、孙中山研究所、宗教文化研究所、台湾研究所、广州口岸史研究基地、历史地理研究中心、艺术史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历史学系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成果丰硕,与境内外知名高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历史学系致力于培养具有高尚品德修养和时代使命感、扎实史学专业基础、系统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卓越学术能力的研究型人才。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历史学系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招生专业、类别及人数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doctor)。

我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5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四)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五)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过专业外文学术论文,或者以第一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学术著作;

2、在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大学获得过学士或以上学位;

3、英语考试成绩突出: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50分,或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6分,或者新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者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110以上(其中听力24分以上),或者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其他语种须提供相关语言水平证明。

(六)《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1月21日14:30至12月5日24:00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enroll.sysu.edu.cn/),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无须缴交)。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于12月6日前提交纸质版至历史学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护照)。

8.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9.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0.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获得的专利及学位论文等。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材料审核


学系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于2024年12月中下旬在学系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可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一)报到及资格复审

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按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系复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空白处签名)。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供),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应届硕士生提交)。

凡未提交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考核办法

学系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综合考核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综合考核统一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系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安排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考核小组成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以随机方式确定,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考核将采取面试专家提问考生当场回答或考生先陈述专家后提问的方式进行。在评分前可召开学科专家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小组成员按照考生综合情况独立评分,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分学科方向分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考核者;

2.总成绩低于3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不接受破格申请。

(四)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改报志愿,录取结果需经过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如学系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同或相近学科的考生二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七、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经学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考核结果将在学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八、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普通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article/315)。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依照我校2023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依照《中山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简章执行。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历史学系负责解释。

本简章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单位: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地址:中山大学历史学系329办公室,邮编:510275

电话:020-84038992

联系人:熊老师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学系官网,网址:https://history.sysu.edu.cn/




编辑 / 黄慧珊 

初审 / 彭雪梅老师

审核 / 贺凌艳老师

审核发布 / 柯伟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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