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蒙古民族节日(敖包节)及其设定的一些思考

文摘   2024-07-05 07:00   中国  

(在笔者早期使用的微信号里,几乎每天都会发表一篇文章。如今,把保存下来的一些拿出来分享,做成【朝花夕拾】系列。本文是内蒙古社科院的征稿文章所以写得有些官样,但内容并不官样。)

内蒙古自治区正在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民族节日的选定关涉到诸多政治、经济、文化、立法层面的问题,正确梳理相关理论脉络从而做出最佳选择,是建设团结和睦文化强区的必由。

一、“节日”的历史由来及其重要性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节日滥觞于蒙昧以及野蛮阶段的原始宗教仪式,到了文明初始阶段,相关仪式发展为与生产、时令密切相关的祭祀活动。到了世俗力量取代宗教力量的发展阶段,统治者则通过节日活动的集体行为仪式进行个体思想操控,建立相应集体表象,使民众在节日仪式的隐喻中找寻群体归属感。

先秦时强调的“礼乐”便属这一范畴,中原礼器都与农业生产和祭祀有关。从法国大革命开始,具有现代政治意义的节日设定便逐渐增多了起来。直至今日,朝鲜通过设立“太阳节”等树立“白头山血统”威望,强调先军政治、领袖崇拜等,都属于“试图通过新仪式、个人与团体之间的新关系以及新的象征代表物来把自己树立成为'偶像’”【杜尔凯姆】。

重农主义被重商主义取代、英国击溃西班牙无敌舰队,不仅是全球化的一个起点或节点,也是节日从单纯具有政治宗教意义向同时具有商业意义转变的开始。“假日经济”是现代节日设定的重要考量与出发点。

节日的设定,特别是法定节日的设定,关涉相关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的重大问题,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且绝不是一件小事情。若初始设计存在缺陷,则补救时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就会大很多。

二、对“节日”的哲学以及心理学、社会学解读

思辨主体将经验建构为表象世界,反映论则会为经验设定一个自在自为的物自体世界充当源头。这样,自我便与自我外化为他我的表象成为常识平台上具有同等地位的思辨主体与表象建构主体。我们的讨论,则进入到这一常识平台展开。

社会学家杜尔凯姆和列维·布留尔都提到过“集体表象”这一术语。虽然“社会意识”这个词与其接近,但完全不在相关学术范式中。实际上,他们自己对其都是语焉不详的。为了便于理解,读者可以近似地将“集体表象”理解为“社会意识”。

某一个群体,会在群体的共同生活中建立只属于这个群体的信息交互的编码-解码系统。这里当然包括基于神经元网络这一生物学基础的语义网。在不同的群落中,相同事物的所指【索绪尔】相同,但能指【索绪尔】不同,语义网中相关的联结也是不同的,因而具有完全不同的意味,即社会学家所说的“隐喻”。

比如“敖包”在其它民族看来就是普普通通的石堆,但在蒙古族群落中则具有特出的宗教意味(隐喻)。相应的祭奠仪式,对旅游观光者与仪式参与部众而言具有完全不同的意味,下向还原【卡尔.波普尔】到生理-心理层面,则是大脑连片兴奋的区域或神经元建立的联系的不同。

通过仪式的进行,群体归属感、对集体表象的认同意识会在身体的反复操行、相同时令或日期的操行中得到强化。节日的设定,则会因选定的文化符号的不同而实现完全不同的功效。比如选择一个政治人物的生日作为节日,则政治宣誓意味将成为该节日的文化符号。若选定与宗教相关的日子为节日,则神秘主义色彩将会成为其主基调。

我们可以从上述的过程中看出,“节日”通过固定的日期、统一的仪式展现其集体表象,宣誓群体凝聚力,并通过具体的文化符号实现隐喻功能。

三、敖包节的设计、推介、运行

康纳顿认为,节日具有改变或保持社会记忆的功能。从这层意义上讲,将“敖包节”作为蒙古族的法定节日是合适的。

节日第一个涉及的就是日期选定。由于各地的敖包祭奠日期不尽相同,如何选择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又能是最大公约数的日期,就成为思考的出发点。

既然是民族传统节日的恢复而不是新的节日的设立(如教师节等),找寻该节日的历史依据就成为首要的工作了。《史记·匈奴列传》记载说:“岁正月, 诸长小会单于庭,祠。五月,大会龙城,祭其先、天地、鬼神。”而从匈奴墓葬考古挖掘中可获知,匈奴为蒙古人种北亚型,且语言、习俗与蒙古族存在传承关系,这种传承甚至可以体现在尖顶小帽上——匈奴墓葬挖掘出的毡帽居然与2000年后上世纪30年代乌兰巴托附近牧民的帽子如出一辙。五月虽不是满眼绿色,但已非春寒料峭,生机盎然,是个过节的好时段。

节日第二个要素就是仪式。这个“仪式”显然不能偏狭地理解为祭祀仪式本身。节日的相关程序设定(即节日设计)都属社会学意义上的节日仪式范畴。统一日期穿着统一民族服装,是唤起民族历史记忆、增加彼此认同与归属感最好的方式。因而仪式设计中如何把握运用这个元素,也是十分重要的。

与旅游、文化产业相结合,则是前面所说到的实现商业价值的手段。

我国虽然奉行市场经济,但行政力量的身影是不可忽视的。在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关头,在自治区一级社会贤达的顶层设计指导下,通过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组织、策划本地区相关节庆活动,依然是最为主要的落实手段。

总之,民族节日不仅要实现民族归属、民族认同等社会学功能,也要适时地为民族文化的繁荣、旅游经济的发展做贡献。在谈及如何发展我区文化产业时笔者曾写到:“文化产业与普通意义上的产业门类不同,存在自身的特点。政府、文化界、企业界一个都不能少,所以是一个复杂的运作系统。首先要有党和政府的正确指导(比如关涉到舆论导向方面的问题),同时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缺少了政府的引导,单纯的经济行为会陷入庸俗,文化行为陷入无序;缺少了经济部门的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就是一句空谈;而缺少了文化界的参与,单纯的政治口号加经营运作,会因缺乏底蕴而不能长久。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是积极的,体制内的学研也是积极的,但如何真正与经济运营主体——文化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沟通机制,或许是目前文化产业化急需补上的一门功课。各自为政,大事难成。”类似地,民族节日的设定、推介、运行等,依然也应是三位一体,政府主导、文化界与企业界积极参与的协同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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