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笠最近代言京东的事儿,引发了一波热议。
在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上,投入过多的精力和热情,在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上,规避风险沉默无语,这恐怕是相当一些人的网上行为的特征。
杨笠代言这个事儿,在我看来就属于无关紧要,它并不直接影响谁的实际利益,但却能获得极高的关注和流量。这一方面表明,这事儿可能有极高的“情绪价值”,另一方面表明,对杨笠这样段位的人表达愤怒,对京东这样一个民营企业表达愤怒,是很安全的。
在安全的时候愤怒并不可耻,毕竟懦弱是我们的天性。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有欺软怕硬的潜质,至少我是这样的人——这或许是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技能。
我既没兴趣质疑杨笠过往的那些言论,也没兴趣质疑很多人反对杨笠以及京东。因为杨笠的言论伤害不到我,很多人反对杨笠也不影响我的实际利益。
当你知道自己的实际利益具体利益在哪里,以及谁能真正的伤害到它,你就会辨别出哪些事情其实对你无关紧要,不值得浪费精力。
所以,在这件事情上,作为一个普通的男性我能做到“超然”。具体说一下实现这种“超然”的原因——
杨笠是一个脱口秀演员。
我不喜欢脱口秀这种艺术形式,曾经在现场看过一次,觉得特别的无聊,所以坚决再也不会看。但我算老几呢,我不喜欢我不看就是了。不喜欢是我的权利,别人演出是别人的权利,各行其是就是了。
回到杨笠。在演出的时候,她虚构出一个“普信男”群体,并对它加以嘲讽,这是她作为一个脱口秀演员艺术创作的权利和自由,也是她的言论自由和权利。
对于杨笠的创作和表演,受众有喜欢或厌恶的权利和自由。
喜欢她的人越多,她便更具有“商业价值”,讨厌她的人越多,她便会销声匿迹。这符合市场规律。
既然是演出,是艺术创作,就要接受公众的评判甚至苛责。批评和苛责是受众的权利,这个权利和杨笠的表达权同样重要。
所以,有人喜欢杨笠及其演出,有人讨厌杨笠及其演出,这都是正常的。
我不觉得,有些人不敢批评苛责“强者”,所以批评苛责杨笠就显得“猥琐”。权利么,人家想怎么用怎么用。有多少人不是有时候勇敢有时候懦弱呢。
当然,对于你公开行使自己的权利,尤其是涉及到公共议题的时候,别人也有评价的权利。
只要是权利,都应该被尊重。
简单说吧,杨笠有在作品里嘲讽“普信男”的权利,“普信男”也有抵制她的权利。京东有权选择杨笠代言,京东的用户也有权表达不满的权利。大家都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完全没有必要上纲上线。
每个人每个机构,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后果,这就是和谐。
对杨笠上纲上线没有必要,对京东上纲上线没有必要,对反对杨笠的人上纲上线没有必要。
尊重他人的权利,容忍别人的自由,似乎挺难的,也因此很重要。
京东有选择任何一个演员代言的权利和自由。选择得恰当了获益,选择得不恰当了受损,这很正常。
无论是杨笠还是京东还是普信男,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也很正常。
能分辨出什么是“正常的”,然后对它“熟视无睹”,可以节约很多精力,也是一种理性。
说到理性,最后表达一下“消费理性”——
我不喜欢脱口秀当然也不喜欢杨笠的作品,但我不会因此而放弃京东会员,更不会因此不使用京东。决定我是否使用某个购物平台的,是这个平台的服务品质而不是所谓的代言人。一个平台的服务如果不好,他请上帝来代言我也不用那个平台。服务品质关系我的利益,而代言人与我的利益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这几年网络直播带货挺火的,但我从没有为此花过一分钱。理性告诉我,完全没有理由相信那些主播的所谓“代言”。
或许,“不理性”也是一种权利和自由。所以,有些人喜欢冲着主播买东西,那也应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