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8万元,以旧换新补贴细则公布;广东: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计划;重庆: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 | 汽车政策

科技   汽车   2024-08-01 10:08   重庆  

汽车政策专报

第29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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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家政策


最高补贴8万元,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公布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

1)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2)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4)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各地区落实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

         

 

工信部:重点检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监测、事故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

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于产品一致性检查,《通知》明确:

1)新能源乘用车主要包括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包或系统安全要求、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等项目;

2)新能源客车主要包括客车结构安全、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蓄电池单元热失控试验等项目;    

3)新能源专用车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等项目。

         

 

自然资源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

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

1)鼓励地理信息安全应用探索:有关地方要依托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和“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在确保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车企、服务单位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地理信息数据众源采集、实时更新、在线分发、安全传输等安全合规技术路线,加快标准规范研制,组织开展高级别自动驾驶所需的地理信息服务、测试,促进地理信息新业态发展和新应用推广。

2)优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各地要及时提供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一张网”位置服务,不断提升天地图在线服务能力,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地理信息要素等公共数据资源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的共享应用。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

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相关要求,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已完成升级工作,即日起,企业可登录系统按要求开展能耗标识备案工作。

         

 

四部门:精准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政策支持对象 融担基金分险比例最高不超过40%

7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精准聚焦支持对象方面,《通知》明确:中小企业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政策支持对象,具体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

1)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4)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

5)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


02


省级政策


广东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计划

7月17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鼓励各充电运营主体适用多种商业模式,通过“交流桩改智能有序充电桩”“交流桩改直流桩”“直流桩上大压小”“单体桩改充电堆”“单向充电桩改双向智能有序充放电桩”“充电桩升级为光储充一体化”等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车流量大的充电场站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

         

 

重庆丨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7月26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措施》明确:

1)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2024年1月1日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2024年1月1日起,延续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

3)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对2024年内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03


市级政策


广州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征求意见)

7月2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拟于2024年8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提交表决。《征求意见》明确:

1)应当按照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

2)混行试点区应当以多种方式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投入、加强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和服务全域应用,探索不同阶段智慧城市、智慧交通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和相关管理措施,并向有条件的其他区域推广。

3)应当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相融合。应当建立健全可持续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4)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等创新应用活动时,应当保证汽车车载设备按照规定连续、完整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者故障发生前后有关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全程参与下,对责任事故过程进行技术分析,形成事故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保存不少于一年。

         

 

河北邢台丨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7月22日,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邢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方案》明确:

1)优化货物运输结构。2)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2024年底前全市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力争达到1200辆。3)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山西运城 |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4-2035 年)

7月30日,山西省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联合发布《运城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明确:

到2025年,工业副产氢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引进和培育优势龙头企业,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

到2030年,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氢与工业副产氢相结合的供氢格局。强链、补链、延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储、运、加、用于一体的氢能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取得成效,氢能产业规模和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到2035年,供氢成本进一步降低,氢能供应网络全面形成,氢能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初显,在可再生能源制氢、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

         

 


和衷同道  高山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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