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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最容易有争议的问题,一个是财产,另一个就是孩子。如果协议离婚能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商量好,那自然好,但一旦达不成一致意见,起诉到法院,就只有法院判决了。那法官把抚养权判给哪一方,依据的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获得抚养权的几率更大呢?
案例
大天和小平婚后感情出现危机,协议离婚不成,小平起诉到法院。他们有一个7岁的儿子,但夫妻二人都想要儿子的抚养权,法院组织他们调解,财产问题都能商量好,就是对儿子的抚养权,双方互不相让。
开庭时,法官了解到,大天和小平结婚后,与小平的父母住在一起,老两口一直帮着他们带孩子,住的房子是二人婚后贷款买的。小平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收入很稳定;大天和几个人合伙开公司,收入比小平高一些,但出差比较多。两个人都向法院提交了证据。
小平见大天提交的收入证明,明显比自己高太多,开完庭下来,担心自己会败诉,拿不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小平彻底放心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小平。大天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然是维持原判。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首先提醒一下:并不是孩子判给了谁,谁就有抚养权,另一方就没有抚养权了。我们常说的抚养权,实际上是指直接抚养权,就是孩子平时由哪一方照顾生活起居,另一方仍然享有抚养权。男女双方并不能因为离婚了,就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规定,明确了法院判决孩子归谁直接抚养的几个参考标准:
01
不满2周岁的孩子
不满2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注意,这并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比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和她共同生活;女方虽然有抚养的条件,但是不愿意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抚养孩子,并对孩子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又或者是,女方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孩子明显不利的,或女方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
02
已满2周岁的孩子
已满2周岁的孩子,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
这个法院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能力,谁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收入更稳定;孩子跟哪一方的关系更好,哪一方照顾孩子的时间多,更有责任心;哪一方的品行和素质更好,能够更好地教育孩子;双方的生育能力情况,孩子会优先判给丧失生育能力或者没有其他孩子的一方。
此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虽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如果孩子单独跟他们生活多年,并且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也可以作为判决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的条件。
如果双方的各方面条件都差不多,那法院可能会考虑把孩子判给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
03
已满8周岁的孩子
已满8周岁的孩子,应当尊重他的真实意愿。这里划定了一个年龄,8周岁。为什么是8周岁呢?因为《民法典》规定,满了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拥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了,有相应的分辨能力。
如果离婚的时候,孩子满了8周岁,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都要先听听孩子的意见,看他们愿意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但并不是说,就完全听孩子的了。
已满8周岁孩子的意见,只是作为抚养权归属的参考条件之一,毕竟他们还不能完全辨认真假好坏,也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甚至误导。所以,法律规定也说的是“真实意愿”,除了孩子亲口说的,还要结合现实的情况来综合考虑,不会只听孩子一句话就直接决定的。
这三点呢,是法律上判定抚养权归属的基本标准和原则,但现实中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条件来分析判定。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刚才我们说到,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一个条件,就是孩子跟哪一方生活的时间长,与哪一方更熟悉。
现实中,为了争夺抚养权,有的人会通过抢夺或者藏匿的方式,把孩子藏起来,阻止另一方见孩子,在客观上造成长期和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况。这样,法院就会把孩子判给藏孩子的一方。
但通过这种方式争夺抚养权,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另外一个问题,夫妻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确定的抚养权归属,还是法院判决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变更,也可以由一方向法院起诉变更。
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有以上这几种情况,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总之,婚姻可能有终点,但对孩子的爱不该有尽头。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离婚,都要在离婚后继续给孩子父爱和母爱,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总结一下今天讲的内容:离婚时,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会判给女方,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判给男方;2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孩子满8周岁以后,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要在尊重他们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抚养权归属。
法院判例1:
应当着重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参考案例】
陈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沪民申1535号
【法院观点】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当着重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本案中,陈某某与周某某2016年12月分居后,长子陈尚君的日常生活由周某某及周某某的父亲照顾,从陈尚君获得的各类奖项、成绩单及生活照片可以证明,陈尚君的学习、生活状态良好,且陈尚君自出生至今的居住生活环境没有改变过,陈尚君的个人视频及其老师的表述,反映了陈尚君因害怕与妈妈、弟弟分开而产生了焦虑情绪,故维持现在的生活居住状态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次子周尚义2017年2月出生后,一直随周某某共同生活。另外,周某某系幼儿教师,工作收入稳定,有直接抚养两个孩子的能力和条件,并为二个孩子提供了身心得以健康成长的环境和关爱,故二审法院判决陈尚君、周尚义随周某某共同生活并无不当。
法院判例2:
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前期未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及陪伴的,从不随意改变未成年子女现有生活环境角度考虑。
【参考案例】
程宇、刘云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鄂民申4239号
【法院观点】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程楚瑜应否归刘云凤抚养的问题,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结合本案程宇、刘云凤均无不适合直接抚养程楚瑜的法定情形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程宇、刘云凤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前期未对程楚瑜进行抚养、教育及陪伴,程楚瑜年龄尚幼,现随刘云凤一起生活,已建立起较为稳定的抚养关系的基础上,从不随意改变未成年子女现有生活环境角度考虑,依法判令程楚瑜归刘云凤抚养,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不再赘述,关于抚养费数额的问题,一审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刘云凤的诉求,酌定程宇承担程楚瑜抚养费2000元,并无不当,程宇亦未对该项事由提出上诉,现程宇主张原审法院认定抚养费数额无证据证明与其原审诉讼行为相悖,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例3:
孩子对于母亲的依赖程度较强的,生活起居由母亲照料更为合适。
【参考案例】
吴某与谢某离婚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新民申970号
【法院观点】
本案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均陈述了各自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原审人民法院在双方抚养婚生子吴天宇的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到吴天宇刚满三岁不久,自出生起由谢某和谢某父母照顾较多,吴某在外地工作,陪伴孩子时间相对较少,孩子对于母亲的依赖程度较强,而且谢某在本市工作,生活起居由母亲照料更为合适等因素,判定婚生子吴天宇由谢某抚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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