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周政见 l 国家卫健委: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第401期

文摘   2025-01-20 13:08   北京  

摘要:


  •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放射性治疗药物申报上市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技术指导原则》

  • 国家卫健委: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


报告分享:

《2024年中国智慧医院发展现状报告》


书籍介绍:

Doctored: Fraud, Arrogance, and Tragedy in the Quest to Cure Alzheimer's


星际微光数据资源



(背景图片:2025.1.2 中国漠河极光大爆发,摄像 Jeff)


哈哈


第1部分

The first story

1


医周政见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放射性治疗药物申报上市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放射性治疗药物申报上市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5年第5号)


为指导放射性治疗药物申报上市时如何进行风险管理,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放射性治疗药物申报上市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放射性治疗药物申报上市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5年1月10日


一、前言

放射性治疗药物(Therapeuticradiopharmaceuticals)用于晚期肿瘤等人群疗效显著,是目前国内药物研发的热点,多种新靶点新核素的药物处于临床开发中,不同类型产品陆续申报上市。和其他药物不同,放射性治疗药物是利用放射性核素的衰变特性释放射线或粒子对病变细胞产生杀伤作用,从而达到治疗目的的一类药物[1],其不良反应特征及临床使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放射性药物的辐射效应包括确定效应(如骨髓毒性)和随机效应(如致癌性)。放射性治疗药物不良反应从发生时间上可分为急性和迟发放射性毒性反应。由于放射性治疗药物在体内衰变需要一定时间,临床使用中还可能给非患者人群带来风险,包括直接参与处理药物的人群(如生产、物流、医护人员)以及间接接触的人群(如家属、护理人员)等。

放射性治疗药物应根据产品的研究数据,参考同类产品的安全性特征等信息,在申报上市时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风险管理计划。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已于2023年2月发布了《放射性体内治疗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阐述了系统性给药的放射性治疗药物安全性特点及一般防护原则。为进一步明确该类产品上市后如何进行临床风险管理,本指导原则将针对上市后临床风险管理计划、说明书中安全性相关内容、患者指导手册的撰写提供具体指导意见。此外放射性药物在制定上市后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时应同时参考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制定的《E2E:药物警戒计划》和我国发布的《“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撰写指导原则》等。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随着新技术的进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请同时参考中国药品监管机构发布的其他相关指导原则。


二、安全性说明

放射性治疗药物的临床风险是指药物临床使用过程中确定或者可能给患者及其他人群带来的风险,其基本特征已在《放射性体内治疗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第三部分进行阐述,本部分重点关注不同风险信号的识别和归类。

放射性治疗药物各组分及其关键属性,例如靶点分布、配体(例如靶点亲和力、特异性、生物分布、消除半衰期)、螯合剂(例如稳定性)、核素(例如辐射类型、辐射能、纯度、物理半衰期)等存在不同,会导致药物安全性特征既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性。放射性治疗药物的安全性特征包括急性毒性和迟发性毒性两方面。急性毒性通常在给药后短时间发生,采用常规的不良反应判定方法可以有效识别。而迟发性不良反应需要相对较长时间的随访,且累积一定的样本量暴露才能收集到。因此临床试验申办者应结合放射性治疗药物的基本特征以及非临床研究结果、临床研究获得的人体安全性数据、同类产品安全性信息等,明确重要已识别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和重要的缺失信息,制定合理的上市后临床风险管理计划并不断调整,保证安全给药的同时降低与辐射相关的急性毒性、迟发毒性风险。

(一)重要的已识别风险

关于重要已识别风险的定义和一般判定标准请参考《“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撰写指导原则》相关内容。根据放射性治疗药物的特点和机制,不同药物的重要的已识别风险不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定适应症人群临床使用过程中观察到因靶器官或其他治疗效应出现的重要不良反应:如神经内分泌肿瘤中接受放射性药物治疗后由于肿瘤坏死导致细胞内激素或生物活性物质快速释放引发的内分泌危象;

2.循环或者邻近器官辐射损伤:例如放射性药物在血液循环中的电离辐射可能会造成血液毒性,骨髓可能有不同程度的辐射吸收,应关注血液学毒性/骨髓抑制。神经内分泌肿瘤肝转移病灶可能在用药后出现肝脏辐射损伤风险;

3.消除器官的辐射损伤:例如经肾脏消除的小分子放射性治疗药物应重点关注肾毒性,经肝脏代谢的产品应关注肝毒性,经消化道排泄的药物可能有胃肠毒性等;

4.部分正常组织表达靶点后由于结合药物导致的辐射损伤:例如PSMA在唾液腺、泪腺表达,接受治疗后患者会出现口干、干眼等症状。放射性骨靶向剂的骨折风险等;

5.过敏反应:部分患者可能会对治疗中使用的放射性药物产生过敏反应;

6.生殖毒性:放射性药物能产生辐射,具有生殖毒性,应根据适应症人群评估相应的风险;

7.遗传毒性:放射性药物具有遗传毒性。

(二)重要的潜在风险

当放射性治疗药物的某些重要安全性问题疑似与药物相关但因果关系未经证实时,通常被归为重要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长期器官相关性毒性:例如经肾脏代谢的药物,应关注慢性肾损伤,例如肾衰竭、间质性纤维化等;

2.长期血液学毒性:例如迟发性骨髓毒性;

3.继发性恶性肿瘤:放射性药物具有致癌性风险,通常发生在数年后,如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等;

4.制备、存储、运输、分配、治疗、回收中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到辐射风险;

5.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等意外的辐射暴露;

6.临床研究中其他组间不平衡风险信号或者上市后出现的新的风险信号,需要进一步收集数据以明确是否为药物相关性的风险。

7.临床前相关动物种属毒理学研究中发现潜在的、与研究药物可能相关的血液、组织或者器官毒性等。

(三)重要的缺失信息

放射性治疗药物临床研发中对某些安全性特征或者特定人群使用该产品的风险信息缺失的,且为临床用药所关注的,应考虑列为“重要缺失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特殊人群:老年人、儿童/青少年、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受损人群、肾功能受损人群等。例如放射性治疗药物早期临床研究中通常入组轻、中度肾功能损伤的受试者,因此上市时产品用于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风险尚不确定;

2.临床研究中因为特殊原因排除的人群,例如心功能不全的受试者;

3.已知和相关遗传多态性的亚组;

4.不同种族间差异。

针对以上三种类别的风险信号,申办方可结合药物已有信息综合评价,合理评估不同风险的归类及临床意义后纳入上市后临床风险管理计划中,并持续进行完善。

对于放射性药物而言,在首次上市时由于暴露样本量及暴露时间长短等原因,某些发生率低的不良反应或者长期暴露下出现的风险信号难以充分评价。随着上市后药品安全性数据的不断积累,支持性证据不断加强,应适时调整某些重要风险信号的归类,包括重要潜在风险变更为重要已识别风险,并调整管控措施,包括修订说明书、标签及风险管理计划等。

当放射性治疗药物用于儿童/青少年人群时,管理计划中建议考虑持续监测以评估长期影响,例如对儿童生长发育的影响等。


三、药物警戒活动

药物警戒活动包括常规药物警戒活动和额外的药物警戒活动。与其他药品相同,放射性治疗药物上市后必须执行常规药物警戒活动。因放射性治疗药物重要的已识别/潜在风险中可能有不确定因素影响对风险的认知,或需要对重要缺失信息作进一步研究,因此应当考虑特殊的药物警戒活动。

(一)常规药物警戒活动

放射性治疗药物执行常规药物警戒活动应包括不良事件的收集、处理、随访、分析评估;不良反应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提交;临床试验中对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和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的提交;对产品安全性特征的持续监测。放射性治疗药物应根据产品安全性特征有所侧重和调整,保证全面准确的收集和评价,必要时与监管机构及时沟通。

(二)额外的药物警戒活动

对已接受过放射性核素治疗的患者,根据其使用药物重要已识别风险、潜在风险及缺失信息,制定相应的额外的警戒活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辐射的风险小于疾病本身的危险,并根据剂量学和急性毒性识别出有迟发性毒性风险的器官,且对此建议采用专门的长期计划加以监测、评估和分析,例如慢性肾毒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等。

由于不同的迟发性毒性发生时间有所差异,申办方在制定特殊药物警戒活动时应结合适应症人群等要素综合考虑,设定合理的观察期限,保证可以收集到相应信息。例如长期肾毒性随访至少为1年、继发性肿瘤随访可能会累计10年以上。申请人在药物研发初期应考虑长期安全性信息收集方案,包括早期剂量探索人群等均可纳入长期随访研究中,提供更长时间内的安全性数据。

所有与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协商后拟定的上市后研究(包括长期安全性研究)均应写入该部分内容中。


四、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最小化措施包括常规风险最小化措施和特殊风险最小化措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应该对风险最小化措施是否有效进行评估。由于某些器官的放射性毒性可能不可逆,因此早期的预防措施尤为重要。

(一)常规风险最小化措施

放射性治疗药物的常规风险最小化措施包括通过说明书和标签等载体中相关项目如【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药物过量】、【禁忌】等部分传递药品存在的风险,并提供管理该风险的常规风险最小化措施的临床建议。放射性药物说明书撰写参考《放射性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基本格式,内容撰写遵循药品说明书的一般原则,其中对放射性药品特殊要求应详细阐述。针对说明书相关内容建议参考附件一。当风险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说明书和标签。

(二)特殊风险最小化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放射性治疗药物的安全风险,保护患者,应采取特殊风险最小化措施。

申办方可开展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让所有使用药物的医护人员了解药物研究背景知识、注意事项、给药方法、临床操作流程,提高防范意识。如果针对放射性药物的使用有较高技术要求,需采取额外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仅限于经过培训且持有相关证书的医师操作。

为了更好的指导患者使用放射性治疗药物,建议申办方提供患者使用手册。手册中应针对放射性药物的安全性信息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描述,包括药物基本信息及使用范围、患者治疗前需了解的信息、给药前、给药期间及给药后的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具体模板参见附件二。申办方可根据药物的适应症人群、不同核素防护要求等对手册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当安全性信息变化或者出现新的不良反应时,需考虑对培训材料及患者使用手册进行评估和适时更新。


五、总结

放射性体内治疗药物是近年来肿瘤等治疗领域研发的热点,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加有效的治疗选择。如何在不断提高药物有效性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辐射相关毒性是临床开发的核心。在放射性治疗药物的获益-风险评价中,需要结合放射性药物的特点特别是长期毒性反应考虑。由于某些器官毒性可能是不可逆的,因此早期预防措施尤为重要。申办方应不断提高药物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意识,持续不断地完善风险管理计划,切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国家卫健委: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

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

国卫办妇幼发〔20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

建设生育友好医院,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人口高质量发展大局和千家万户健康福祉。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努力让广大育龄妇女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支撑,作为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予以推进。通过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促进医疗机构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优质规范,环境设施更加舒适温馨,诊疗流程更加便捷高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建设目标。鼓励引导助产医疗机构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到2030年,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力争达到90%,生育友好理念在助产医疗机构内深入人心,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措施要求在理念机制、空间环境、全程服务、服务模式、诊疗流程等方面得到全面落实,广大群众享有更加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生育医疗保健服务。


二、推进理念机制友好,全面提升生育服务水平

(三)树立生育友好理念。助产医疗机构在医疗保健服务和运行管理全环节中融入生育友好理念,在制度决策、人员配备、场地设施、保障机制、激励政策等方面体现生育友好原则,持续提升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四)强化母婴安全机制。明确专门机构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完善院内和院间疑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各项制度,持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


三、推进空间环境友好,切实改善生育服务条件

(五)推广“一站式”服务。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生育保险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受理等服务,告知就诊预约、结果查询等操作流程,提供机构内导航或路线指引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集中产科门诊、超声与心电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六)改善住院环境条件。加强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保障每张病床充足使用面积,为多人间配备窗帘和隔离帘,加强孕产妇隐私保护。产科病房设置调温调湿设备,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一定数量的新生儿家庭化病房,努力满足新生儿家长入室陪护需求。


四、推进全程服务友好,着力打造优质服务链条

(七)源头做好生育保护。全面加强生殖健康宣教,引导适龄婚育,规范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严格掌握妇科手术、人工流产、宫腔镜检查等操作的适应证,切实减少非必要的手术和操作,注意保护生育功能。在肿瘤治疗或其他可能损害生育力的治疗和操作前充分告知患者(或未成年患者监护人)。强化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努力减少重复流产。

(八)强化生育评估指导。鼓励设立生育评估门诊,汇集妇科、产科、生殖、男科、遗传、中医、心理等专业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综合评估基础健康状况、生殖系统功能和年龄等因素,规范开展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对受孕困难的夫妇,及时给予心理疏导、针对性指导和规范化治疗,促进不孕不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九)保障顺心舒心产检。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等服务,严格遵循生育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合理设置产科门诊候诊区域,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有条件的机构可结合医务社工和志愿服务,为无人陪护孕妇提供陪诊服务。

(十)促进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认真倾听产妇诉求,及时沟通处置,加强对产妇分娩过程中的专业指导、精神鼓励、情绪抚慰和情感支持。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全面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努力“全天候”均能够提供椎管内麻醉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倡导推进自然分娩。

(十一)做好产后保健和母乳喂养。提供适宜分娩后产妇使用的营养餐、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围绕产后保健服务需求,开展运动与形体恢复、体重管理、营养指导等服务。鼓励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畅通手机APP、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为家庭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积极开设乳腺保健门诊,指导产妇做好乳房护理,对于乳汁不足、乳汁淤积、乳头皲裂等问题给予针对性指导和处理。

(十二)加强新生儿保健。原则上每个高危孕产妇分娩现场均有1名新生儿科(儿科)医师在场保障并开展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服务。安排儿童保健(儿科)医师负责母婴同室查房,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母乳喂养指导。探索开展高危新生儿分级评估和分类管理。


五、推进服务模式友好,主动做好全方位健康服务

(十三)提升群众健康意识。将健康教育融入诊疗和业务工作全流程,通过面对面教育科普、开具健康教育处方、候诊与随诊教育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新生儿参保政策宣传,规范建设孕妇学校,积极建设育儿学校(家长学校),全面加强对孕妇和家属的健康教育与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孕妇及家属能够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

(十四)确定孕期主管医师。助产医疗机构在孕产妇建档时引导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医疗组为孕产妇提供覆盖孕期、分娩和产后的院内全程系统保健服务,为转诊转院的孕产妇做好服务衔接。建立孕产妇多学科协作诊疗制度,由主管责任医师按照院内流程发起预约,努力为孕产妇提供“一站式”服务。结合孕产期保健定期服务,加强与产妇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产妇诉求,缓解产妇焦虑情绪,努力消除心理负担。

(十五)加强围孕期营养指导。积极开设围孕期营养门诊,做好孕前和孕产期营养保健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努力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促进孕前维持适宜体重、孕期合理增重、产后减少体重滞留,预防低体重儿、巨大儿等不良妊娠结局,减少肥胖代际传递。

(十六)促进孕产期心理健康。将防治抑郁、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作为孕妇学校线下、线上健康教育的重点内容,使孕产妇和家属充分了解孕产妇心理特点、抑郁焦虑等症状识别,掌握情绪管理、积极赋能、心身减压等常用心理保健方法。将孕产期抑郁症筛查纳入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早期识别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干预或转诊。


六、推进诊疗流程友好,有效促进服务持续改善

(十七)推进全程智慧服务。完善产科预约诊疗制度,推进全面预约诊疗,落实分时段预约,推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

(十八)优化主动连续服务。依托APP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咨询与指导。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利用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居家健康监测,减少非必须到院。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与护理到家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有需求的产妇和家庭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畅的上下转诊和信息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保医生与医院确定的主管医生组成协作团队对孕妇提供连续全周期服务。按照职责积极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十九)推动信息技术赋能。推进产科和产房信息化建设,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产科临床决策支持、胎心监护识别和产程预警,提升临床诊疗服务能力,动态反映产妇产程进展。依托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广泛开展远程培训、远程指导、远程会诊和在线转诊,拓展远程超声诊断等业务支撑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二十)持续改进提升服务。建立完善孕产妇和医护人员反馈意见的平台,并针对意见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并落实,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孕产妇就医满意度。开展门诊和住院服务满意度调查和评估,加强调查评估结果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培训效果评估。


七、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统筹协调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各地要坚持机构自愿和正向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引导助产医疗机构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重点发挥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的带头作用。要引导医疗机构围绕“理念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全程服务友好”“服务模式友好”“诊疗流程友好”,聚焦群众所思所盼,优化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提升群众服务体验。

(二十二)强化政策支持。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对于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将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各地要将产科作为各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病房改造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孕产妇就医需求和院内资源调整优化,适当增加产科病房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全面改善产科住院条件。加强产科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依法许可准入,加强政策支持。要按照《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面加强对助产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加强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信息化建设,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构建促进助产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制。

(二十三)加强成果监测。各地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按照《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南》(详见附件)加强建设,医疗机构达到建设指南要求后,将建设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并将建设情况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和医保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情况监测,适时总结各地建设成果。

(二十四)完善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快落实《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合理确定产科价格水平,促进产科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在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将产科、新生儿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考虑。推动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由定额支付逐渐过渡到参加基本医保报销,同时纳入DRG/DIP管理。根据地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提高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孕产妇生育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同时,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的产科、新生儿科单人间病房床位费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附件: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哈哈


第2部分

The second story

1


报告分享



报告

<

今日报告:


《2024年中国智慧医院发展现状报告》


在公众号内回复“7777”获得报告原文(有效期7天)


如需下载更多报告,请扫以下二维码加入社群:

‍‍
                    

                        




哈哈


第3部分

The third story

1


书籍介绍




Doctored

——Fraud, Arrogance, and Tragedy in the Quest to Cure Alzheimer's

伪科学之殇

——阿尔茨海默症研究的黑幕



《伪科学之殇:阿尔茨海默症研究的黑幕》是查尔斯·皮勒的调查性新作,揭示了阿尔茨海默病治疗研究如何被腐败的研究者、疏忽的监管者和大型制药公司的利润动机所拖延。在美国,近七百万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这一数字预计到2050年将演变成高达一万亿美元的危机。尽管家庭倍受折磨,制药公司不断承诺突破性进展,但皮勒的书显示,我们在寻找治疗方法的道路上可能一直走错了方向——被一群只顾自身利益的研究者、政府同谋者和企业贪婪误导。

皮勒的报道始于一个揭发者——范德比尔特大学的教授马修·施拉格。施拉格揭露了一起重大丑闻:明尼苏达大学的一个实验室,在一位年轻有为的科学家和一位可能获得诺贝尔奖的主任的带领下,提交了关于这一疾病主要假说的核心数据,这些数据显然是伪造的。皮勒对施拉格的发现进行了报道,震惊了整个领域和公众。

接着,基于多年的调查报道,《伪科学之殇》揭示了一个庞大的欺骗网络及其参与者,一直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皮勒揭露了数百篇重要的阿尔茨海默病研究论文建立在伪造数据之上的证据。在这一过程中,他展示了即使面对巨额资金和影响力,一群坚定的科学异端人士也在努力反击,挑战领域内的权威机构,以服务于科学和成千上万被吸引参与试验的病患者。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故事,其影响不仅限于阿尔茨海默病,还涉及科学研究、资金和监督的广泛领域。

作者:Charles Piller

出版:2025.2.4


哈哈


第4部分

The fourth story

1


猜猜看



  • 问题


如何改善手部的光老化?




大家猜猜看

答案是什么


可直接下方留言

或者后台回复


明天揭晓答案哦


上期答案


《Neurology》: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研究员研究指出过量摄入红肉可能增加患痴呆症和加速认知衰退的风险。研究发现,与日常很少摄入加工红肉的人群相比,每日摄入超过21克的人群痴呆症风险增加13%,认知衰退风险增加14%。若每日增加85克加工红肉的摄入量,则整体认知能力可能加速衰老1.61年,言语记忆能力加速衰老1.69年。研究还提到,每日摄入超过85克未加工红肉的人群,其主观认知衰退风险增加16%。

研究强调,替换红肉摄入源,如增加坚果、豆类、鱼类和家禽等的摄入,可能有助于降低痴呆症风险并减缓认知衰退。

你猜对了么?

问题请见上期文章:星际故事 l 外周静脉导管革命!OspreyIV解决PIVC的四大致命痛点-第400期






已完成的项目



星际微光已完成的项目 (截至2023.9,仍在继续......) 

圆满中秋 | 星际微光七年完成100个咨询项目

咨询、调研、PR、投资、融资、营销、技术转化项目需求请扫码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6-2025 Interstellar Firefly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星际微光(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点击“阅读原文”,与地表最强AI对话

星际微光
创新的旅途像浩瀚的宇宙般充满未知和奇妙、兴奋和风险,“星际微光”集成业内光和热,挖掘和引领创新科技和服务,推动全球医疗健康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从而使人类生活得更加健康、幸福、美好。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