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周政见 l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智慧医疗为重要应用领域-第399期

文摘   2025-01-06 13:05   北京  

摘要:


  • 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 国家卫健委等15部门:印发《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

  • 国家发改委 数据局 工信部: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


报告分享: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2025)


书籍介绍:

The Corporation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Why (Almost) Everything We Are Told About Business Is Wrong


星际微光数据资源



(背景图片:2025.1.2 中国漠河极光大爆发,摄像 Jeff)


哈哈


第1部分

The first story

1


医周政见




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 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
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的监管发展道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过程改革,加快构建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医疗器械的需求。

到2027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监管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更好适应医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监管显著加强,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建成与医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到2035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可及得到充分保障,医药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二、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

(一)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全力支持重大创新。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要求,审评审批资源更多向临床急需的重点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倾斜,在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核查检验、审评审批等全过程加强沟通交流,提供个性化指导。(国家药监局负责)

(二)加大中药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完善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建立医疗机构规范收集整理人用经验数据的机制。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监管体系。积极支持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鼓励运用符合产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国家药监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标准对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方法、新工具的标准研究和转化。完善国家药品标准数据库,发布并及时更新网络版中国药典。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组建人工智能、医用机器人等前沿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中医医疗器械标准制定。(国家药监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部分药品获批上市时,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分类别给予一定的数据保护期。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品、儿童用药品、首个化学仿制药及独家中药品种给予一定的市场独占期。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原创性成果专利布局,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推广使用。加大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力度,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应用。研究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优化新上市药品挂网服务。坚持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功能定位,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研究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积极向公众传播准确、全面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效

(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前置指导。缩短临床急需创新药临床试验沟通交流等待时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沟通,办好“药审云课堂”、“器审云课堂”,发挥审评检查分中心和医疗器械创新服务央地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对注册申报规则的宣传解读。(国家药监局负责)

(七)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上市。对临床急需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境外已上市药品、联合疫苗、放射性药品、珍稀濒危药材替代品的申报品种,以及医用机器人、脑机接口设备、放射性治疗设备、医学影像设备、创新中医诊疗设备等高端医疗装备和高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将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优化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机制。(国家药监局牵头,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配合)

(九)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需要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优化原料药管理,原料药登记主体可依法变更。(国家药监局牵头,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配合)

(十)优化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将药品注册检验、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和进口药品通关检验每批次用量从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减为2倍。畅通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优先检验绿色通道,对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即收即检。(国家药监局负责)

(十一)加快罕见病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减免临床试验。将罕见病用药品注册检验批次由3批减为1批,每批次用量从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减为2倍。基于产品风险统筹安排进口罕见病用药品注册核查与上市后检查,缩短境外核查等待时限。探索由特定医疗机构先行进口未在境内注册上市的临床急需罕见病用药品医疗器械。鼓励国家医学中心加大罕见病用药品医疗器械配备和使用力度。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罕见病用诊断试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

(十二)推进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授权。在充分评估风险基础上,逐步扩大授权实施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和品种范围。季节性流感疫苗等品种的批签发时限缩短至45个工作日以内。(国家药监局牵头,有关地区省级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优化仿制药审评、核查工作机制,基于产品风险加大批准前动态检查力度。加强对委托研发、受托生产和上市后变更的监管,支持信息化水平高、质量保证和风险防控能力强的企业接受委托。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逐步向滴眼剂、贴剂、喷雾剂等剂型拓展。(国家药监局负责)

(十四)推动医药企业生产检验过程信息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智化转型。严格监督疫苗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生产检验过程信息化要求。分批推进血液制品生产信息化改造,推动建立覆盖从采浆、入厂到生产、检验全过程的血液制品信息化管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效率。强化面向企业的质量安全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全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企业和产品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鼓励国家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同开展涉及生产企业的注册现场检查与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对同时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合并检查。(国家药监局负责)

(十六)强化创新药和医疗器械警戒工作。指导督促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完善药物警戒体系,主动监测、报告和分析不良反应,持续开展创新药上市后研究。基于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风险特点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平台。加强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上市后主动监测。(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医药流通新业态监管质效。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安全风险共治联盟,压实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支持批发企业有效整合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构建多仓协同物流管理模式。优化许可流程,提高零售连锁率。按照省级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可按规定跨省销售,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可直接跨省销售。(国家药监局牵头,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医药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十八)深入推进国际通用监管规则转化实施。持续推动药品审评技术要求与国际人用药品技术协调会规则协调一致,支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参与创新药物早期临床研发,支持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促进全球药物在我国同步研发、同步申报、同步审评、同步上市。积极推进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全球医疗器械法规协调会技术指南在我国转化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模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率先推进抗体偶联药物、多联多价疫苗等分段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统一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下,以自建产能或者委托生产形式开展跨境分段生产。(国家药监局牵头,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审批。简化香港、澳门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审评审批。优化进口药材管理,扩大境外优质药材资源进口。境外已上市药品在取得我国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对符合要求的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允许进口销售。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医疗器械转移至境内生产的审评审批流程,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原研药品和高端医疗装备等引进境内生产。(国家药监局负责)

(二十一)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加快推进加入国际药品检查合作计划。将出具出口销售证明的范围拓展到所有具备资质的企业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加强中药资源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国际监管政策宣贯和交流,支持具有临床优势的中药在境外注册上市。(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适应产业发展和安全需要的监管体系

(二十二)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监管技术支撑机构设置,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实高素质专业化技术力量。逐步赋予能力达标的审评检查分中心更多职责,扩大审评产品和检查企业范围,稳步发展与区域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审评检查能力。推进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审评机构和审评人员能力评价。鼓励各地结合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完善地方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开展更多药品医疗器械审评等工作。(国家药监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药品监管科学。以药品监管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为龙头,加强药品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建设。部署推进药品监管科学技术攻关任务,完善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加快开发支持监管决策的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科技部、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政务服务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查到制证等全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完善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强化品种档案和信用档案的数据汇集与治理,探索开展穿透式监管。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中的实施应用。加强全链条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实现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国家药监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认识以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经费和人才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2月30日


国家卫健委等15部门:印发《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的通知

国卫老龄发〔202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广播电视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残联:

为全面推动老年期痴呆应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我们制定了《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广电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31日


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

(2024-2030年)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老年期痴呆患者数量持续增长,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严峻挑战,已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社会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老年期痴呆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要求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公共卫生领域应对痴呆全球行动计划倡议,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强化照护、扩大供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老年期痴呆防控体系,减少或延缓老年期痴呆的发生发展,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

到2030年,痴呆防控科学知识基本普及,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全面开展,老年期痴呆风险人群得到早期干预,规范化诊疗机制更加完善,照护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老年期痴呆预防、筛查、诊疗、康复、照护综合连续防控体系基本建立,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得到有效控制,老年期痴呆友好的社会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主要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老年期痴呆防控科普知识。将老年期痴呆防控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重点内容。利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月、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借助多种传播方式,在全社会进行老年期痴呆的科普宣传教育,普及老年期痴呆防控知识,强化预防保健意识,树立尊重关爱痴呆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发布科普视频、举办专家讲座、在老年大学开设相关课程等多种形式,帮助老年人树立危险因素控制、定期筛查、及时就诊等疾病防控理念,养成有利于脑健康的生活方式。(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民政部、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老年期痴呆筛查与早期干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疾控机构等共同参与认知功能筛查与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服务网络和队伍。开展认知功能筛查和早期干预专项培训。结合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推进65岁及以上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鼓励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初筛阳性人群进行进一步认知功能评估,并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危险因素管理和认知训练等早期干预工作;对认知功能评估结果仍为异常的老年人,指导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和早期干预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老年期痴呆规范化诊疗服务水平。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构建老年期痴呆的“筛查-诊疗-康复-随访”全病程管理服务体系。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或专科医院提供老年期痴呆的规范化诊疗,与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会诊的联动机制,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随访管理等工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记忆门诊,支持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或专科医院设立认知障碍诊疗专科。加强老年期痴呆药学服务指导,促进老年期痴呆患者安全用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医院―社区―居家老年期痴呆康复服务。相关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要充分发挥在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化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辐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全国老年期痴呆诊疗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老年期痴呆相关诊疗规范,强化学科专业建设和相关人才培养培训,加强各级各类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人员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老年期痴呆治疗中的作用,推进中医医院脑病科、老年病科等相关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加强老年期痴呆相关中医专病门诊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痴呆老年人照护服务供给。建立居家、社区和机构相衔接的老年期痴呆照护服务模式,根据疾病不同阶段为痴呆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照护服务。推动痴呆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升痴呆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痴呆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的居家照护服务。支持城乡社区建设相关照护设施,向痴呆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认知训练、紧急救援等照护服务。加快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中的痴呆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鼓励支持建设痴呆老年人专门照护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痴呆老年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减轻痴呆老年人家庭负担。加强职业教育痴呆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将老年期痴呆防控知识与照护技能纳入相关专业(职业)的培养内容,扩大招生规模,开展专业化培养。(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老年期痴呆友好的社会环境。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痴呆老年人,切实保障痴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监护制度,明确痴呆老年人监护人职责。加强痴呆老年人伤害风险防范和紧急救助服务,公共交通、民政救助、治安管理、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及时为痴呆老年人提供支持和帮助。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倡导,营造尊重、理解、包容、关爱痴呆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建立社区痴呆老年人支持服务网络。加强对痴呆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社会支持,通过提供心理疏导和喘息服务等方式,切实减缓其精神与照护压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广电总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应对老年期痴呆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对老年期痴呆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积极推动老年期痴呆防控科技创新。组织多学科协同攻关,力争在探究老年期痴呆发病机制、研发预防和诊疗康复新技术、创制新型治疗药物、开发中医药防治方案等方面取得突破,并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老年期痴呆防控中的应用,推动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在老年期痴呆防控领域的融合创新。加强全国老年期痴呆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开展全国老年期痴呆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全国老年期痴呆及其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应对老年期痴呆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将应对痴呆列为全球公共卫生优先事项,纳入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重要内容。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分享公共政策经验,共同推进痴呆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痴呆防控资源与技术共享。加大中医药预防老年期痴呆适宜技术及成果推广力度,深化中医药国际合作。强化医疗合作与联合科研攻关,推动痴呆诊疗技术发展。加强学术交流与人员培训。促进痴呆预防、诊疗、康复、照护等理念和技术的互学互鉴。(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本行动计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广电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各地要将应对老年期痴呆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利用现有资源,保障各项任务落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参与老年期痴呆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评估,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国家发改委 数据局 工信部: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4〕1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31日


*具体文件请与“报告分享”中下载,以下是核心要点:


【主要目标】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基础制度和先进技术落地的重要载体。
数据流通利用方面,建成支持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保障数据安全自由流动的流通利用设施,形成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体系。
算力底座方面,构建多元异构、高效调度、智能随需、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
网络支撑方面,构建泛在灵活接入、高速可靠传输、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
安全方面,构建整体、动态、内生的安全防护体系。
应用方面,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赋能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
总体实现“汇通海量数据、惠及千行百业、慧见数字未来”的美好愿景。

【推进路径】

当前,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处于起步建设阶段,围绕流通利用业务场景,各地方各行业各领域探索形成多种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和解决路径,并在不断迭代发展。在推动技术设施化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重作用,坚持自上而下布局、自下而上探索双向协同,鼓励大胆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加快技术收敛,推动技术规模化部署、系统化应用,为构建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奠定坚实基础。

2024—2026年,利用2—3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

2027—2028年,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数网、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

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技术架构】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具有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八大能力。
数据采集方面,支持通过传感器、业务系统等手段采集相关数据。在数据汇聚方面,通过标识编码解析、数据目录等,对数据进行高效接入、合理编目,实现数据广泛汇聚、存储和发布。
数据传输方面,支持节点即时组网、数据高效传输。在数据加工方面,为参与方提供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数据清洗、计算服务,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能力,提高数据处理环节效率。
数据流通方面,通过数据分类分级策略实现共享、交易等流通功能,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机构提供可信流通环境。
数据利用方面,为数据应用方提供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能力,进一步降低数据应用门槛。
数据运营方面,提供数据登记、监督管理、数据认证、合规保障等功能,有效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有序运行。
数据安全方面,提供动态全过程数据安全服务,包括防窃取、防泄露、防滥用、防破坏等。
赋能方面,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跨主体复用,赋能工业制造、现代农业、跨境数字货币、数字金融、智慧医疗、智慧交通、跨境物流、航运贸易、绿色低碳等行业领域。


其中,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流通利用提供安全可信环境,包括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据元件、数联网、区块链网络、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技术设施。网络设施、算力设施适应数据价值释放需要,向数据高速传输、算力高效供给方向升级发展。安全保障体系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的保障,包括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能力和队伍建设。

在数据流通利用领域,目前业界的实践方案主要包括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联网、数据元件等。




哈哈


第2部分

The second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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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分享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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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报告: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2025)

在公众号内回复“7777”获得报告原文(有效期7天)


如需下载更多报告,请扫以下二维码加入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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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The third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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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介绍




The Corporation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Why (Almost) Everything We Are Told About Business Is Wrong

21世纪的公司

——为什么我们所知的商业几乎都是错的



这本书对商业的本质和活动进行了深刻的重新评估,探讨了商业的目的和运作方式。

该书入围了2024年《金融时报》和施罗德商业图书年度奖。

在亚当·斯密和卡尔·马克思的世界里,资本家建造并控制着工厂和制造厂。这种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在二十世纪的汽车装配线和石化厂中继续存在。

然而,这种情况已经不复存在:产品和生产已经非物质化二十一世纪领先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出现在你的屏幕上,装进你的口袋,或者占据你的思维。拥有生产资料的概念已变得多余。工人成为了生产资料;越来越多地,他们将工厂带回家。资本变成了一种从专业供应商那里购买的服务,对客户企业的影响力减小。现代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不是因为他们富有而拥有权威;他们之所以富有,是因为他们行使权威。

约翰·凯的这部深刻的作品重新定义了我们对成功商业活动和企业的理解,并描述了我们是如何“爱产品”同时“恨制造者”的。这是一部来自一位伟大经济学家的杰出原创作品。

作者:John Kay

出版:2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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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The fourth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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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看



  • 问题


为什么癌细胞总是喜欢往肺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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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Science Advances》:酒精使用障碍(AUD)是一种与饮酒相关的慢性疾病,可能导致多种健康问题和社会经济负担。

得克萨斯农工大学的Wang Jun团队的研究发现,长期饮酒会破坏大脑纹状体胆碱能中间神经元(CIN)的功能,这些神经元对于调节行为灵活性至关重要。CIN的爆发放电模式与行为的灵活调整有关,可以促进乙酰胆碱(ACh)的释放,有助于消退学习;而CIN的暂停放电则会减少ACh释放,延缓反转学习,不利于适应新行为。
研究还通过实验观察到,长期饮酒导致CIN的放电模式受损,大鼠在行为适应性任务中表现出明显的障碍。
这项研究不仅深入了解了酒精如何影响大脑功能,还可能为开发治疗AUD的新策略提供了重要的生物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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