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文共赏 | 熊嫕:《设计政策研究导论:概念史、问题域、理论架构》

文摘   文化   2024-06-20 08:00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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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政策研究导论:

概念史、问题域、理论架构


罗婷1,包金茗1,徐伟2
熊嫕
南京艺术学院 设计学院,南京 210013

 摘要:
从中外设计政策研究现有成果看,一方面,国外的研究侧重于效用(案例研究),较少涉及理论分析;另一方面,中国的研究处于对国外研究成果的消化阶段,基础理论建设工作也刚刚起步。在此背景下,论文简要介绍了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中外设计政策与国家设计促进机构研究”项目组开展研究工作的一些构想,并尝试借助“概念史”“问题域”等理论工具,初步论证设计政策研究是何(What)、为何(Why)、如何(How),初步探索研究的微观结构,为其确立理论探讨的基本线索。

 关键词:

设计政策;政策科学;公共议题;困境




  设计政策研究位于设计科学与政策科学的交叉领域,既包含国家设计战略、设计制度等顶层设计,也触及设计产业、设计行业、设计专业等实体机构研究,兼具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价值。将“政策”“机构”并置研究,可以获得更完整、更具体的文本印象与事实判断。
  但是这并不是研究的全部。如果认为设计政策只是与国家竞争力发生关系,既忽视了设计科学在“定义人”“塑造人”层面的潜在作用,也轻视了政策科学在设计教育、设计伦理、可持续设计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无论是规则制定还是机构运作,其前景、背景都是人。因此,对政策受益者、发起者、决策者的分析也应成为研究的重点甚至立足点。本研究建立的前提是以政策研究视角,关注“具体而微”的人、物、自然及其相互关系联结而成的事实。在这一前提下,可以说,设计政策研究的根本任务是描述及反思人类生存与生活困境,通过政策分层分级研究改善决策机制,进而改善人类与人造物、自然界的共处模式。





一、设计政策概念的提出与接受



  概念史是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历史学研究的一种倾向:“关注的问题既包括哪些体验与实情被带入到概念中,又包括这些体验或实情是如何被概念化的。这一意义上,概念史斡旋于语言史与事件史之间。的任务之一就是分析历史进程中所产生的概念与实情之间关系的一致性、偏移性或差异性”[1] 概念史与观念史、话语史相关研究思路如“期待概念”“动态概念”等,帮助研究者建立历史思维,思考设计政策相关概念、研究语境的变迁。

  首先,作为一个发展的概念,设计政策的提出与设计管理(Design Management)概念的出现有关。1944年,为了确立优良设计(Good Design)标准、提升国家设计竞争力,英国政府倡议,成立政府落实设计政策的权威机构,工业设计委员会(Council of Industrial Design)由此诞生。工业设计委员会于 1949 年创办《设计》杂志(Design),1956 年增设伦敦设计中心(Design Centre in London),1972 年 正 式 定 名 设 计 委 员 会(Design Council),明确提出其宗旨是“通过优秀设计提升英国竞争力”。其间,1965 年,英国设计师在《设计》杂志正式定义并推广了设计管理的概念,优良设计、消费文化与设计管理的关系得以确立。在此背景下,英国率先在国家层面探讨创意产业,推行设计政策,由设计委员会针对设计与需求的问题进行系统调查,形成报告,政府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从教育、产业、设计三方面进行政策上的导向与调整,其中最著名的有《考克斯报告》(Cox Review of Creativity in Business: building on the UK’s Strengths,2005),这份报告提交 3 年后成为中国研究者解读“国际信号”的重要文本。[2] 

  其次,作为一个被明确界定且被广泛讨论的概念,设计政策的提出与一次国际会议有关。1982年,由英国设 计 委 员 会 、英 国 皇 家 艺 术 学 院(Royal College of Art)、英国设计研究协会(Design Research Society)共同组织“国际设计政策研讨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esign Policy),首次将“设计政策”作为学术研究对象。时任首相的玛格丽特·撒切尔(Margaret Hilda Thatcher)亲自为这一学术活动撰写前言。1984 年,英国设计委员会出版 6 卷本《国际设计政策研讨会论文集》(Design policy: The Proceedings of 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esign Policy)(见图 1),刊发会议论文 116 篇,标志着 国 际 设 计 政 策 研 究 的 正 式 开 展 。布 鲁 斯·阿 彻(Bruce Archer)分析了设计政策研究的“问题”:“设计政策倾向于将普遍性、解释性、社会性问题作为其特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于设计活动中的判断力、创造力、生产力与特定愿望。从“普遍性”看,设计政策研究属于宏观研究,但“特定愿望”又存在于微观生活中。组委会将“设计政策”作为研讨主题,主要立足于政策决策与设计的关系,并首先提出设计的伦理问题:“会议应该设法广泛关注国际社会感兴趣的议题。们对全球问题的批判意识逐渐加强,自然资源、能源供应、污染与贫富差距等问题致使更广泛的读者对过去10 年设计研究曾经关注的问题感兴趣,对我们影响、控制环境的——包括自然的与技术——政策决策与设计过程的理解及关注正持续增强。[3]  会议的目标“是探索设计研究、设计教育、设计哲学与设计实践的方向,评估与工业、政府、教育、社会发展相关的设计研发项目的可能性与潜力。[3]  组委会认为这个目标在会议中已经逐一实现。20世纪 80年代早期,也是西方政策科学(Policy Science)发展日趋成熟的时期:“每一学科都有自己独特的政策小生境。在政策研究的跨学科领域,每一学科都迫切期待在研究基金分配表中占有一席之地。[4]  这一时期设计政策概念的正式提出与全球范围的大讨论,反映了西方设计研究与政策研究的同步性。

  中国设计学将设计政策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始于中央美术学院许平创建的设计文化与政策研究所(2005 年),其创建机缘可追溯至 2001—2002 年,澳大利亚设计管理研究专家让·纽曼(Ron Newman)两次在中国举办的国际设计管理课程培训班(2002 年第二次培训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事实上,中国高校设计管理教育教学与中国企业设计管理的出现,均与这两次培训有关)。此外,清华大学柳冠中对国家设计战略、设计创新机制的研究,同济大学娄永琪对创新设计的研究等,为设计政策相关研究提供了良好的讨论背景2008 年前后,以“设计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机构(组织)”为关键词的学位论文陆续出现,受研究体量与作者实践经验限制,关注内容主要为“结果”“价值”,对“动机”“方法”及“辐射群体”“决策群体”较少关注,对设计政策、设计机构的介绍多,理论分析相对较少;他显性成果主要集中于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各课题组发起的讨论及形成的阶段成果包括少量博士学位论文[5-6] 。另有学者解读了“意见”“纲要”等带有政策意味的文本,相较于硕士学位论文,这类成果对顶层设计的分析更为深刻[7-8]值得关注的是,由《装饰》杂志于 2014 年组织的专题研究“设计管理”和 2020 年组织的专题研究“设计政策”,提供了多种类型的研究成果,并触及国外相关研究前沿(见图 2)

  总体而言,到目前为止,中外研究者基本以概念接受者的身份研究设计政策,对设计政策“有何”(事实判断)有所关注,初步形成研究范式,但尚未超越 1982年国际设计政策研讨会的讨论范畴,仍停留在“设计的政策研究”层面。本文尝试通过梳理设计政策研究的问题域,借助社会学、经济学、政策科学研究领域的若干主张,思考“为何”“如何”,从价值判断层面补充论证“概念与实情之间关系的一致性、偏移性或差异性”。




二、设计政策研究的问题域




个人困扰就是公共议[10]⑤
——C·赖特·米尔斯,1959 年
关于人类事务的所有核心信念都源于个人的困[11]
——以赛亚·柏林,1968年

  本研究尝试追问设计政策研究的最小单位——个人及其日常生活,由最小单位出发,思考典型案例与非典型案例中的个人困扰及其对应的公共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议题”“议题的集合”与政策的关系,通过国家议题、地方议题、个人议题三个层面的互动建立问题线索。一般而言,政策制定与社会发展需求密切相关,此处的社会发展需求,包含了个人的发展、群体的发展、行政区域的发展等,以往的研究较少以个人的需求为切入点,通常以经济发展、技术发展、文化发展等作为研究对象,侧重整体研究。从这一点看,个人及其日常生活既是一体的,又存在物我分离的可能,日常生活研究为人们建立了理解个人的路径:其对无名史、下层社会史、小人物的复杂呈现与宏大主题下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研究的抽象表达是相互补充的关系。

  那么,个人是否具有政策研究的价值?这一问题的指向其实是:究竟是哪些问题成为了设计政策研究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又是什么?本文希望建立思考的“问题链”,追问问题背后的问题、问题相关的问题,形成对小问题的敏感,对大问题的驾驭,初步提取研究者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域”(见图 3)。


  设计政策研究的问题域包含了个人的研究、设计的公共性研究、设计的现代性研究。首先值得思考的是“个人是否具有意义”?米尔斯所言“个人困扰就是公共议题”提供了思考维度。从根本上说,政策研究就是理解“困境”,并预见“损失”。因此,本研究在案例研究方面更关注小样本,包括一个人的样本,观察“困扰”“困境”的多种表现。个人样本存在不同性质,有被社会完全边缘化的个人,如“无缘社会”中“无缘死”的独居者,也有位于权力中心的个人,如致力于推行“优良设计”的撒切尔。对不同个人样本的采集,其实构成了具有一定复杂性与矛盾性的微观群体,每个人均指向一个议题,议题之间有重合关系,有对立关系,也有共生关系。每个样本关联一个群体,样本本身既有特殊性,又有代表性,这些样本最终将与现有研究案例形成研究的完整拼图:有些是国家通行政策关注的主体,有些是特殊政策关注的主体,有些处在政策关注的夹缝之中,有些则被无视。

  根据国际设计政策研讨会论文集所示,设计政策研究包含“设计与社会”“设计与工业”“设计理论与实践”“评估”“设计教育”“设计与信息技术”6个议题,作者来自全球约 20 个国家。以第一卷“设计与社会”涉及的问题看,有非常切题的“大问题”(集体困境)如文化、社会、性别:维克多·帕帕奈克(Victor Papanek)的《文化之物》、克莱夫·迪尔诺特(Clive Dilnot)的《设计作为一种具有显著社会意义的行为》、希拉·勒夫兰特·德·布雷特维尔(Sheila Levrant de Bretteville)《女性设计: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十字路口》等,其他各卷则涉及更多具体理论、具体问题。也就是说,属于设计政策研究的“论题”已经被明确表达,但哪些具有议题价值,哪些已经成为共性问题,尚未得到进一步辨析。此外,很少有论题着眼于个人,个人作为设计政策研究样本的价值似乎从未被正式讨论。米尔斯的理论体系帮助人们厘清“具体个人”同时具备的具象价值和抽象价值,个人作为“孤本”可能更直接、更精细地投射普遍问题。

  米尔斯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ber)的社会学论体系基础上,积极拓展了通过个人行动诠释社会发展的思路,对“个人困扰”“公共议题”关系做了严密地论证:“表述及解决这些(个人)困扰就可能有赖于个人的生活经历是一个整体,有赖于他切身所处的环境,即个人经历和在一定程度上意志活动所直接接触的社会环境”从米尔斯为这组关系建立的论证逻辑看,从政策层面研究个体、群体、社会与论题的关系,提取个体映射的普遍危机,既是社会真实情境,也是对未来社会形态的预判。米尔斯也对个案研究与微观研究提出警示,提及“有些人只狭隘地研究小规模的环境,希望能‘逐步建立’对更大规模结构的理解;另一些则观察社会结构,试图在其中‘定位’许多更微观的环境。[12]在米尔斯的提醒下,本研究虽然立足微观,但也积极观察微观、中观、宏观三种结构的动态关系,对微观样本研究的“有效性”与“有限性”进行辨析。

  经 济 社 会 学 研 究 者 马 克·格 兰 诺 维 特(Mark Granovetter)尝试从微观研究推演中观层次“公共”的联结作用“一个可以结出累累硕果的人类行动分析,包括经济行动,要求人们避免隐含的原子化观点,不管是从‘低度社会化’的极端,还是从‘过度社会化’的极端角度。事实上,行动者既不会像原子一样孤立在他们的社会脉络之外做出决定、采取行动,也不会盲目遵从他们刚好所属的社会文化族群为他们的特殊类型所写的表演脚本。相反,他们有目的的行动背后的意图嵌入在社会关系具体且不断发展的系统中。这些关系网络构成了联结个人行动、社会制度和文化间的中观层次的关键部分,而如何用中观层次联结微观与宏观层次现象正是本书主要的兴趣所在。[13] 对设计政策研究而言,中观层次便是由“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并存状态下的设计机构及其关系、制度与议题,如前文所言,政策研究与机构研究必须同步,尤其是在设计促进过程中占据“结构洞”(Structural Hole)的人、群体、组织及成熟机构,这样抽象的文本才可能与“人”对接。

  个人困惑上升至公共议题,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有关。“现代”“现代化”“现代性”本身就是议题,个人有条件得到社会关注,个人也有机会改写群体发展的路线。设计的现代性体现了对日常、琐碎而又充满异质性的生活文化的关注,也体现了对生活文化的强大塑造能力,正因为如此,设计的公共价值成为对设计现代价值的某种制约,“危机”之“机”得以显现。生活文化的主体(人)是动态发展的,然而,人的生存与生活需求仍然有其不变的内核:温饱、安全与人之为人的尊严。任何类型设计政策的制定,都离不开这个基本问题,如适老化设计、无障碍设计等。宏观、抽象的数据研究提供问题框架,精细、具体的个案研究则提供问题情境。由不同的数据与个案汇集而成的问题库,便是人类在问题史层面的经验积累,有些问题被选择,被放大,被集体关注,引发社会观念变迁。有的改变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有的改变则是自下而上的草根创新。以“议题的集合”重新梳理设计的历史与理论,会发现初始需求问题,“传统”与“现代”“原始”与“先进”也就有了统一的理解语境。对议题产生的争执又会带来决策问题,并呈现了“问题—应答”从有何到如何、为何的深层次思辨(见图 4)[14] 如此反复,“议题”便有可能形成“议程”并使人们在尽可能广的范围达成共识可以说,现代性为自由设计服务于自由人提供了土壤,而设计政策则帮助设计者更好地理解现代性、针对不同设计目标调和创造力的理性与感性权重,尽可能消弭“断裂”⑨[15]




三、设计政策研究的理论架构


 
  设计科学包含了整个人造物科学系统,以造物逻辑对人的心理与行为进行干预,进而干预了自然界的演进法则。而政策科学包含了人类社会运行的规则,以法律、道德等奖惩制度(态度)对人的心理与行为进行干预,加深人类对自身行为对象化的理解。从这一点看,设计政策研究的理论架构于人的创造行为的可能性与人的发展的规定性之间产生的张力之上。在初步梳理概念史、问题域的基础上,本研究尝试进一步明确的是,设计政策研究的核心内容是设计科学与政策科学研究的聚焦——人类毕生发展的困境。设计政策是由各国各级政府官方制定的用于推动设计发展的国际公约、国家政策、地方政策,其内容涉及但不限于经济政策、教育政策、环境政策等,研究者需要思考政策评估、政策制定、政策决策与设计的关系,思考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技术条件、一定生存与生活需求背景下,设计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得以实现的物质及服务保障。设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可以帮助人类确立规则、发现机遇、扭转困境,也可能更深刻地制造个人困扰与集体困境。
  首先,设计政策研究是问题思考逻辑的重建,政策研究拓展了设计研究的维度,为设计研究提供更完整的问题思考逻辑。虽然设计政策更多关注设计本身的属性,但因设计的跨学科特征、连接作用,使得设计政策研究能够顺利对接政策科学(Policy Science)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聚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在政策研究领域的交汇点。政策科学研究亦有跨学科属性,政策科学研究体系的构建者、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定义的政策科学[16] 政策科学家叶海卡·德罗尔(Yehezkel Dror)归纳的政策科学的特征[17]  等理论成果均指出了政策科学研究的广泛触角。值得重视的是,政策科学研究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偏见,正如迈尔斯法则揭示的深刻原理:“位置决定立场”“每一门学科都形成许多难免偏见的窍门,专业人士透过这些窍门观察公共政策世界”[18] 研究者需要辨析科学理论与情境经验的复杂作用机制,既要掌握公共政策研究的一般理论,又需要理解“基层官僚”这样的“附近”对象、政策的操作层、联结层。这对研究者思维体系的重建提出了挑战,但同时也提供了方向。
  其次,设计政策研究是使设计学科走向科学建设的一种尝试,政策研究确认了设计研究的范式,为设计研究提供了实证基础与理论模型。一般认为,科学思维是基础思维,设计思维是一种专业思维,但长期以来,在以人文学科为基础理论支撑的艺术设计创作及其研究领域,科学思维(而非科技元素)的重要性未能得到充分重视。科学思维训练中形成的理论与实践的互证互补意识、逻辑性与加工处理信息的综合判断能力,对“大问题”研究的理论框架、论证逻辑产生重要影响,并有助于研究者从以单一价值观或对立价值观即一元价值论、二元价值论走向多元价值认知。设计政策研究的价值立场,是立足于对人的研究,提取多学科科学思维与方法,构建多维度价值评估体系。具有经济学、管理学背景的政策研究者将有可能为设计研究者贡献更多的方法与模型,确认设计研究的范式。如,中国设计学界熟知的赫伯特·西蒙(Herbert AlexanderSimon)除了定义了“人工科学”,更重要的贡献是提出“有限理性分析框架,帮助研究者观察决策者行为,尤其是个人决策与组织决策在“决策制定”与“决策执行”层面涉及“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时出现的复杂思维;又如,近年来在经济学领域兴起的“因果推断革命”为政策研究带来的综合判断同样应该被设计政策研究者关注,至少在思想实验层面,可以通过“事实”“反事实”辨析,获得相对立体的因果关系分析,这一理论对于政策的制定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设计政策研究是对中国设计的公共性、现代性的研究,政策研究指向了设计研究的共同体价值,为设计研究提供了国际标准。从政策发起者到政策接受者,同一政策面对的误读、误判时有发生,动机与结果也时常不匹配,如果遵循满足大多数需求的原则,则很多实质代表了公共需求的个体经验可能会被忽视,这是研究面对的实情与难题,但设计政策落实于具体的物与服务,能够照顾到小样本需求。大量国际设计奖项从某种意义上为设计的公共价值提供了确证,也从细微之处提示了设计的作为与可为。100 年前,优良设计概念提出之后,各国均在积极创建具有国际标准的优良设计奖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奖项颁给了解决生存与生活问题的设计作品或设计服务,越来越多地凸显“人类个体”微观生活透射的“全体”需求。中国设计也正在积极打造国家设计促进机构、国家设计奖,可以展开的研究工作还有很多。在解读英国、芬兰、日本等国设计政策成败经验的基础上,本研究必然尝试探索中国设计政策研究持有的立场:是否存在“中国的”设计政策研究路径?是否存在“中国的”“现代的”设计政策研究的普遍价值?“中国的”与“世界的”“未来的”在何处可以产生连接?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不是对技术、产业、经济形态的思考,而是对设计的共同体价值的思考,并拓展原本仅仅从设计学科展开的价值论证结构。



四、结语




  国家设计政策的核心支撑,是具体个人的生存生活实情与生存生活想象,个人心中的思想实验可能成为建立生活文化、社会秩序的关键要素。政策研究中的个人,至少有如下内容需要探讨:人的性质、人的实践、人的追求、人的评价,其中包含真、善、美;公正、友爱、幸福;无助、焦虑、愤懑等具体内容。设计政策研究最终需要思考设计的“入口”与“出口”,建立从“个人”到“公共”的研究线索,既论证典型个案的普遍价值,也辨析非典型个案的社会价值,建立研究的基本类型与维度。研究者将来也许可以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样本,形成研究的知识谱系。总之,设计政策的出现绝非偶然,它实际是在既成熟又充满冲突的设计环境、产业环境、制度环境、研究环境和教育环境中自然而然孵化并反作用于环境的,顶层设计与底层设计共生的状态是中国设计政策研究需要思考的现实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的设计促进机构,中国高校对设计政策的解读应更具远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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