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设立公司并不需要登记和验证公司实益所有权人信息

文摘   财经   2024-12-18 08:00   北京  

近日,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告披露,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5,000万美元用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实缴注册资本、租赁(购买)土地、建造厂房及附属设施、购置机器设备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嘉泽香港公司”)与黄福龙投资股份公司(“黄福龙公司”)签署了《工业区土地附属资产出售原则合同》(“原则合同》”)以及《定金合同》,由嘉泽香港公司在越南新设目标公司购买黄福龙公司位于越南北宁省仙游县大同环山工业区内(地号70及地号174)地上附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交易总价为19,712,070美元,并委托广博(越南)实业有限公司向黄福龙公司支付了定金49,280,175,000越南盾(相当于1,971,207美元)。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投资架构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利于公司后续对外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拟将嘉泽香港公司由纸制品公司100%持股变更为公司100%持股,即嘉泽香港公司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越南法律并不要求登记也无需验证公司实益所有权人信息,因此在登记公司信息时无法登记公司实益所有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与此同时,越南法律也不允许公司存有隐名股东和隐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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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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