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珺 | 敦煌和越南的唐诗俗文本

文摘   2024-11-09 11:38   上海  


敦煌和越南的唐诗俗文本


刘玉珺


摘  要:敦煌和越南的唐诗俗文本都具有杂抄、瓦解定本书籍原有结构体例、部类不居等文献特点。唐诗一旦进入口头文学,便会失去原来的著述体式,而被纳入“杂抄”之体。俗文本中的唐诗,都曾发生过功能的转变,即作家文学作品通过口头传播转变为通俗文学作品。这说明文学的雅俗之分不取决于作者的身份和篇章体制,而在于作品的传播方式及其引起的文体功能的变迁,唐诗俗文本中的接抄、杂抄、异文、作品编组等情形即是作品文体功能发生变化后在书面记录上的体现。唐诗俗文本诸多超出古典文献学惯例的文献特征,体现了口头文本对书面文本的改造。通过改造,雅文学范畴中的唐诗转变成了俗文学范畴中的唐诗。唐诗俗文本当中未题作者之名、托名、同作异名等的特殊文献现象,反映了俗文学传播于口耳之间的流传方式;反映了俗文学作为集体创作和群众文学没有作家概念的本质,且在传播的过程中不断获得增益;反映了俗文本中的唐诗往往具有多种艺术功能。通过对敦煌和越南唐诗俗文本的比较研究,可以提出“俗文本文献学”的概念。从书写方式的角度看,它可以称作“抄本文献学”;从功能的角度看,它也可以称作“音乐文学文献学”。
关键词:敦煌 越南 唐诗 俗文本 口头传播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刘玉珺,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东亚唐诗学研究会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越书籍交流研究(多卷本)”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越南汉籍研究、汉唐文学与文献。


*本文根据作者在2023年12月25日“东亚唐诗学讲坛”第十一讲的录音整理。


20世纪初,随着敦煌藏经洞的打开,敦煌遗书这批特殊的文献资料得以重见天日。从文学的角度而言,敦煌遗书的特殊性在于容纳了一大批中国文学史上已经失落了的品种和作品;从传播方式而言,它的特殊性在于容纳了一大批完全不同于传统四部经典的、杂抄成书的民间文本。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学术发展,敦煌遗书在文学、历史、语言、宗教、艺术等学科方面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发掘和利用,不仅导致了敦煌学这个国际性学科的建立,而且极大地修改了这些学科的传统描写。从古典文献学的角度来看,关于敦煌文献特殊的物质形态和传播方式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随着学术视野的扩大,我们发现在越南也保留了一批类似于敦煌写卷的俗文本,使我们有机会对这两种俗文本进行一次比较研究,进而提出一些新的文献学认识。从二者的可比性出发,我们以敦煌和越南所保留的唐诗俗文本为中心进行探讨,拟为东亚唐诗学的发展也提供一些新的研究角度。


俗文本的文献特点       

自从宋代印刷术广泛应用于书籍生产以后,正式的书籍成为人们心目中最重要的知识传播的工具。“所谓正式的书籍,就是指用文字写在或印在具有一定形态的专用材料上以借人阅读为目的著作物”。以这样的定义来看待书籍,那么俗文本就只能说是一种未具完全形态的书籍。它与正式书籍相比,具有如下特性:第一,二者在用途上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俗文本以供个人诵读为主要目的,正式书籍以供他人阅读为主要目的。第二,俗文本不似正式书籍那样面貌整饬,往往具有形制短小、内容无定式的特点。徐俊先生则非常恰当地描述了敦煌诗歌写卷的文献特征:“除了少量的经典文献传钞本,敦煌诗歌写本的绝大多数是以个人诵读为功用的民间文本。这种民间文本,因为以钞写者个人阅读为目的,所以只在很小的范围内流通。又因为受个人文学视野、认识程度和阅读兴趣的限制,作为社会下层普通读者群中文学传播载体的诗歌写本,大多表现出明显的偶然性和随机性特征。”在越南流传的民间文本也表现出了相同的文献特性,如越南汉喃研究院所藏的VHv.623号抄本,依次抄录了贺吊对联、“集翘”对联、范光璨的《方言赋》、河内尚德药房举办的赛诗会所作之诗、对联选、自叙体及杂咏的喃文文章、越南文的祭文与诗。不仅抄录的作品涉及多种文体,没有一定的内在联系,而且作品还涉及汉、喃、越三种文字。

具有完整形态的印本书大多有一定的编辑体例、书名、目录、序跋、卷次等。俗文本却恰恰相反,它们不仅没有一定的结构体系,缺漏各种书籍要素,有的甚至连作品名、抄手名也没有留下。并且由于所抄录的作品完全取决于抄手的个人偏好,尽管在各抄本中会有相同的作品出现,却不会有完全相同的本子。例如,在敦煌写卷中,《太公家教》是最多见的一种文献,至少占到了35个写卷;《长恨歌》《琵琶行》及其喃文译作则是越南抄本中最常见的作品之一,也至少出现在11种抄本之中。抄录这些作品的文本没有一种是完全相同的。

有少数俗文本是以定本书籍为底本传抄而成的,这些抄本仍然保留了俗文本的特性,即习惯对底本作主观取舍,从而消解了原书的编辑体例和成书目的。这种情况可以称作“局部反映定本书籍”,是一种特殊的“未具完全形态的书籍”。若对流传于敦煌和越南的《昭明文选》作一比较,可以明了这两种“未具完全形态的书籍”的异同。今存于越南的《文选》是摘抄本,如VHv.974号抄本,抄手不详,其抄写的顺序为从卷十逆抄至卷四,然后又按卷十一、卷十二、卷十六、卷十五、卷一、卷二、卷三、卷十三、卷十四的先后顺序依次抄写,这些卷次并不是《文选》本身的卷次。抄本卷十抄录的是《文选》卷三十八张士然《为吴令谢询求为诸孙置守冢人表》、卷三十七陆士衡《谢平原内史表》、刘越石《劝进表》、卷三十八任彦升《为萧杨州作荐士表》、卷三十四曹植《七启》等内容,而且每一篇作品又只抄录其中的部分内容。如《谢平原内史表》选抄了“尘洗天波,谤绝众口,臣之始望。尚未至是,猥辱大命,显授符虎,使春枯之条更与秋兰垂芳,陆沈之羽复与翔鸿抚翼”;《劝进表》选抄了“社稷靡安,必将有以扶其危;黔首几绝,必将有以继其绪”等佳辞俪句。今见于敦煌写本的《文选》有十余种,每种抄写《文选》一书的部分篇章。例如,伯2527抄录了《文选》卷四十五的《东方曼倩》、扬子云《解嘲》;伯2525依次抄录了沈休文《恩幸传论》、班孟坚《史述赞述高纪》《成纪》《述韩英彭卢吴传》、范尉宗《光武纪赞》。可以说,越南本《文选》是对若干作品的局部反映,敦煌本《文选》则是对《文选》全书的局部反映。它们的共同点是用自由选择的态度面对定本《文选》,既瓦解了定本书籍的内容完整性,也瓦解了书籍的结构。

在各种特点之中,俗文本最重要的特点是杂抄,亦即罔顾古典文献学的书籍概念和分类概念,作即兴抄写。这样一来,在较富文学内容的俗文本中,便出现了一批介于别集与总集之间的书籍文体。“集”是一个根据正式书籍的物质形态而产生的文献学概念。人们为“集”溯源时,往往祖述到刘向父子的校书。姚振宗云:“别集始于何人,以余考之,亦始于刘中垒也。中垒《诗赋略》五篇,皆诸家赋集、诗歌集,固别集之权舆。”而历来认为以“集”命名的个人别集出现于东汉。《隋书·经籍志》云:“别集之名,盖汉东京之所创也。自灵均以降,属文之士众矣,然其志尚不同,风流殊别。后之君子,欲观其体势,而见其心灵,故别聚焉,名之为集。”随着别集的发展,又出现了总集。《隋书·经籍志》又云:“总集者,以建安之后,辞赋转繁,众家之集,日以滋广,晋代挚虞,苦览者之劳倦,于是采摘孔翠,芟剪繁芜,自诗赋以下,各为条贯,合而编之,谓为《流别》。是后文集总钞,作者继轨,属辞之士,以为覃奥,而取则焉。”别集和总集产生后,迅速成为文学作品流传的主流物质形式,并在目录学上取得了相应的地位。梁阮孝绪编撰《七录》,设立了《文集录》,并云:“窃以顷世文词中,总谓之集。变‘翰’为‘集’,于名尤显,故序《文集录》为内篇第四。”《隋书·经籍志》将书籍分为经、史、子、集四部,集部又分楚辞、别集、总集类。至此,“集”在图书当中的地位也得到了巩固。“集”的出现使文学典籍的形式走向了定型,而印刷术的推广则为这种定型提供了必要的生产技术的支持,“集”也几乎成为文学典籍的代名词。
通过敦煌和越南的唐诗俗文本,我们可以看到:文学作品除了别集和总集两种流传形式以外,更多的是以一些部类不居、没有编辑体例的杂抄本在民间广为传播。它们既不属于别集,也不属于总集,却又兼具两者的部分文献特征。如敦煌伯2492与俄藏 Дx.3865拼合卷,其主要内容是白居易的新乐府,却又抄有两首元稹的诗歌、一首李季兰的诗歌,以及白居易的《叹旅雁》《红线毯》和岑参的《招北客词》。这个杂抄本曾经遭受误会,被判作白居易的别集。误会的原因,即在于俗文本的著述体式,已超出了古典文献学的文集范畴。
无论是别集还是总集,文学作品一旦经过人为的编辑、修订成定本之后,形制固化,一般都能够起到一个推动流传、防止散佚的作用。但这种作用是相对的。被收录的作品固然是不易散佚,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个负面影响,即哪些作品得以编辑成定本加大传播范围和力度,取决于编者的个人兴趣爱好、人生经历、学识修养等,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未必符合作品在当时社会传播的实际情况。如韦庄的成名之作《秦妇吟》,在唐末名噪一时,却失载于其别集《浣花集》和《全唐诗》。直到敦煌藏经洞的打开,人们才在那些由僧人、普通学仕郎传抄的俗文本中找到了它尘封近千年的身影。关于《秦妇吟》的失载,五代孙光宪《北梦琐言》云:

蜀相韦庄应举时,遇黄寇犯阙,著《秦妇吟》一篇,内一联云:“内库烧为锦绣灰,天街踏尽公卿骨。”尔后公卿亦垂讶。庄乃讳之,时人号“《秦妇吟》秀才”。他日撰家戒,内不许垂《秦妇吟》障子,以此止谤,亦无及也。

虽然学者们对韦庄的真实讳因各有己见,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正是由于韦庄讳言此诗,有意防止扩散,才使得其弟韦蔼编《浣花集》时不收入此诗。《秦妇吟》在敦煌存有9个写卷与世无传本的情形,形成了一个极为鲜明的对比。而在越南现存的民间抄本当中,至少有半数以上的作品既没有刊刻成集,也不曾见载于越南各种古代书目。这提醒我们,在杂乱无章的俗文本当中,包藏着被定本书籍所掩盖的另一种形式的文学传播史,这段传播史不仅可以填补主流文学作品的传播空白,而且更真实地展现了社会最基层的庶民文化状况。
由于俗文本常常有不题作品篇名及作者姓名的情况,因而考定作品出处、来源成了整理俗文本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目前已有的整理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以定本书籍观念,习惯用互著例判定作者的情况。如敦煌伯2567、伯2552拼合残卷所抄诗作均未题作者姓名。残卷卷首所抄,经罗振玉考为李昂的《戚夫人楚舞歌》,其后所接的《题雍正崔明府丹灶》《睢阳送韦参军还汾上此公元昆任睢阳参军》二诗,也被罗振玉定为李昂之作;《题净眼师房》一诗抄于王昌龄的《长信怨》之后,王重民《补全唐诗》据而收作王昌龄诗;《咏青》一诗因紧接于孟浩然的《寒食卧疾喜李少府见寻》之后,《补全唐诗》收入孟浩然的名下,《吊王将军》一诗抄于陶翰的《古意》之后,《补全唐诗》定为陶翰之作。据《敦煌诗集残卷辑考》一书考证,《咏青》实为荆冬青所作,《吊王将军》应为常建的作品。


 《敦煌赋汇》书影


将散见于写卷中相同体裁的作品分类辑录成面貌整饬的作品专集,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敦煌文献整理方式。这种整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为专项研究者提供了一定的便利。然而,由于此举破坏了敦煌作品“杂抄”的原有流传形态,不仅极大影响了研究者对其传播方式、文体功能等方面的研究,甚至于还有可能得出某些错误的研究结论。1996年由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敦煌文献分类录校丛刊》有《敦煌赋汇》一书,此书收录了敦煌写卷当中所有以“赋”名篇的作品,包括敦煌《文选》写卷中的《西京赋》《啸赋》《恨赋》等,包括又名为《高兴歌》的《酒赋》,包括敦煌本《王绩集》中收录的三篇赋文。此书的校录者为此提出了“敦煌赋集”的说法,所谓的“敦煌赋集”只是一个今人以敦煌写卷所载作品为来源,按照一定的体例编辑而成的赋集,体现的是今人的辑录原则和目的,与唐人的编选观念无涉。然其校录者不仅将个人辑校的赋集视作唐代敦煌人所编定本赋集的还原,而且还演绎出了四点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的唐人选赋标准。显然,受定本书籍惯有思维模式的局限,忽视俗文本的文献特点,是造成这类谬误的根本原因。

因此,在了解了俗文本的文献特点以后,需要我们在剥离刊本或定本书籍观念影响的前提下,寻找出能够全面如实反映俗文本形式、完整保留其所包孕的历史信息的文献校勘整理方式。

敦煌、越南唐诗俗文本的口头传播特性       

1994年,王小盾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敦煌文学与唐代讲唱艺术》一文,此文提出了依传播方式来区分敦煌文学的意见,按照唐代流行的俗讲、转变、说话、唱词文、韵诵、论难、曲子、吟诗八种讲唱伎艺,将敦煌文学分为讲经文、变文、话本、词文、俗赋、论议、曲子辞、诗歌八种体裁。这篇文章在否定了人文学科三分法(诗学、词学、俗文学)的基础上,明确了敦煌文学(至少是主体部分)作为口头文学的重要性质,使文体的概念与事物的本质相吻合。此后他又提出并关注敦煌文学中普遍存在的杂抄现象和兼类现象(一篇作品兼具几类体裁的特征),以上论述势必提出了如下问题:既然俗文学具有口头文学的性质,既然俗文本的杂抄和文体兼类是俗文学当中普遍存在的现象,那么口头流传与俗文学书面记录的结果——俗文本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呢?下文我们将以敦煌、越南的唐诗抄本为研究个案,从口头文学的立场继续来探讨这一问题。

据《聚奎书院总目册》《新书院守册》《内阁书目》《古学院书籍守册》等越南古代书籍目录,历史上至少有60余种唐人诗文集流传至越南;在越南文人的作品中也经常可以看到有关唐人诗文的评述之语。如范少游《国音词调序》云:“至于正气演歌,写孤臣之幽操;归来度曲,传处士之高风。进酒倾醉客之豪,水潮志渔翁之信。田家杂兴,储光羲之逸韵;春江月夜,张若虚之艳辞。”吴时位《艮斋诗集》跋曰:“其荒寒萧瑟如寡妇夜啼,羁人寒起......诗诚工矣,极至李杜元白而已矣。”显然,唐诗曾经在越南获得过广泛流传,目前却仅见《唐诗鼓吹》《唐诗合选详解》有越南刻本存世。其他诗文集流落到哪里去了呢?现存越南古籍表明:这些作品已经完全改换了面貌,变成存在于民间抄本中的用喃文改译的唐诗,以及用于越南传统曲艺陶娘歌(又名歌筹,亦作“桃娘歌”)表演的汉文唐诗。所谓的喃字是越南的俗文字,关于喃字与汉字的关系及其构造,郑怀德《嘉定城通志·风俗志》作过描述:“国人皆学中国经籍,间有国音乡语,亦取书中文字声音相近者,随类而旁加之。如金类则旁加金,木则加木,言语则加口之类,仿六书法,或假借、会意、谐声,以相识认。原无本国文字。”这说明喃字是汉字与越南俗语、乡语相结合的产物。这也就意味着,喃译唐诗是一种与口头传播相关的俗文学作品。
唐诗一旦进入口头文学,常常会失去原来的著述体式,呈现出“杂抄”之体的特征。现存的越南唐诗俗文本多为陶娘歌本。进入到陶娘歌本的唐诗有三种情况:一是保持诗篇原貌的,如孟浩然《春晓》。二是喃译唐诗,在陶娘歌抄本中,汉文唐诗与被称为“演音”的喃文译作是共同存在的。白居易的《琵琶行》《长恨歌》是陶娘演唱的经典歌辞。《歌调略记》抄本(AB.456)将《琵琶行》的喃译之作名之为《沙漠并琵琶演音》,并有题下注:“凡读先吟诗一曲方合格。这曲一析中有南有北,而声音翻转,有三四五调方妙。末曲今桃娘草草读逆格也。”三是乐工、歌伎按调填词,将唐诗原作加工、拼凑后再配入曲调演唱。这类唐诗曲辞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在唐诗原作之后另加上若干喃文诗句。试看这首曲辞:


蒲桃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醝吀渚埃唭,此征战


二是打散原诗的顺序,杂合多种作品进行拼凑。如:


滕王高阁,襟三江而带五湖。临帝子之长洲,秋水共长天一色。彭蠡响穷渔唱晚,衡阳声断雁惊寒。可怜日下望长安,相逢尽他乡之客。回抚凌云而自惜,闲云潭影日悠悠,槛外长江空自流。


这首曲辞杂合了王勃的诗歌《滕王阁》及其序言。曲辞首句“滕王高阁”源自诗歌首句“滕王高阁临江渚”,二、三、四句即完全照搬序中辞句。五、六两句“彭蠡响穷渔唱晚,衡阳声断雁惊寒”则化用序文中的“渔舟唱晚,响穷彭蠡之滨;雁阵惊寒,声断衡阳之浦”。七、八、九三句也分别取自序文“望长安于日下”“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杨意不逢,抚凌云而自惜”等句。曲辞的最后两句则完全套用《滕王阁》的五、八两句。

这种将诗歌拼凑入乐的情况,在唐代亦很常见。任半塘先生《唐声诗》就曾指出:


至盛唐大曲,今日仅传之《水调歌》、《凉州歌》、《伊州歌》、《陆州歌》《大和》(一作《太和》)数套中,多有借用当时名家之五、七言绝律者,拉杂联缀,不问内容,其中亦有割律为绝之情事在,而被取之原作无不为徒诗。此种或割或续之事,疑多出于当时乐工歌伎之手,但求一时谐声了事,不计其余,遂滋讹舛耳。


对于这种为了入乐而增改原诗的现象,越南典籍亦多有所涉,如《歌唱各调》抄本在述及陶娘歌“宫北”曲时云:


此曲且歌且舞,用六八字数,如国音传。歌者随意增损歌之,见后所抄之辞,错舛颇多,意脉类皆不接,文义亦多不通者。


以上所述表明,在古代为了表演的需要,而对原诗进行删改、集合、拼凑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样就在俗文本中造成了一批新“版本”、新“异文”,其变异的范围完全超出了古典文献学的惯例。事实上,即使是那些保持了诗篇原貌的作品,也在流传过程中被人不经意改篡过了。这种被改篡过的文人诗赋作品,在敦煌写本中也有很多。敦煌书手对它们的改篡方法是:往往把不同作者的作品组合为一个诗歌文本,或把不同体裁、不同作者的作品杂抄为一个文本单元。对这些写本加以分析,总能找到口头讲唱的影子。

伯3619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此卷虽然存诗47首,但是却只有44个诗歌单元。其中第18与第19首、第37与第38首、第39与第40首分别合抄在一起,我们选择第37首高适的《九曲词》与第 38首周朴《塞上曲》的合抄作具体分析。它们的具体抄写情况为:高适的《九曲词》题有作者,但未有诗题。按,《乐府诗集》卷九十一、《全唐诗》卷二百十四收录的《九曲词》共有3首,此卷抄写的是第1首。在此诗后仅空一格,接抄有周朴的《塞上曲》诗歌正文,因而亦未有作者名及题署。为了便于说明,我们将两首诗歌按其抄写状况转录如下凡原卷未署之作者名和篇名,均加方括号以示区别,以下均同


九曲词] 高适

铁骑横行铁岭西,西看逻娑取封侯。清(青)海只金将饮马,黄河不用更防秋。

一队风来一队砂,有人行处没人家。阴山入夏仍残雪,溪树经春不见花。


对此,我们认为这两首诗歌的接抄是因为它们曾以歌辞的身份一同流传过。理由如下:其一,这两首诗歌所咏内容相同,有组合在一起歌唱的可能。《乐府诗集》将高适的《九曲词》收入《新乐府辞》,据郭茂倩解题所云,《九曲词》3首是因哥舒翰收复黄河九曲而作,为唐时边塞诗。而周朴的《塞上曲》从内容上看,也是关于黄河九曲的边塞诗。传世文献所载的《塞上曲》最后两句为“黄河九曲冰先合,紫塞三春不见花”,所描写的正是黄河边地的塞上风光。其二,诗题当中的“词”“曲”表明了它们入乐的身份。《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集》附录的《声诗集》,依《唐声诗》所理解的“声诗”,著录了高适的《九曲词》。从内容来看,《九曲词》应是配合边地乐曲演唱的声诗。其三,周朴之作与传世文献的记录存在着很大的文本差异,这种差异只有从口头传播的角度才能得到合理解释。书面的传播,特别是定本书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口头传播产生变异的可能性却很大。对于表演者和传播者来说,每一次表演和口传都是一次创作行为,他们为了配合曲调歌唱或满足口头表达的需要,往往会对原作进行改篡。即使是同一位歌手在不同的场合或不同的时间演唱同一首歌,都有可能产生变异。换而言之,此写卷的抄手并非是据定本书籍或传世文献抄录的,而是对口头流传的诗歌所进行的文字记录。《敦煌诗集残卷辑考》提供的一些与《塞上曲》文辞相似的诗句,对以上所论可作为旁证。如下:


1. 一阵黄风一阵沙,千里万里无人家。四头雪消不堪看,三眼和尚弄瞎马。(《元史》卷五十一《五行志》)

2. 一队风来一队尘,万里迢迢不见人。

3. 一队风来一队香,谁家士女出闺堂。

4. 万里条亭(迢递)不见家,一条黄路绝名(鸣)沙。


其中1为至元十五年(1278)京师流传的童谣,2为敦煌伯3155《浣溪沙》首二句,3为俄藏 Дx.2153《曲子浪濠(淘)沙》首二句,4为津艺 134背曲子词第12首的首二句。显然,无论是童谣还是曲子词均是口头流传的作品,而且2、3、4亦同样见于敦煌写卷,它们均折射出了《塞上曲》曾经作为口头文学作品——歌辞的生存状态。了解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造成俗文本所记录的作品异文产生的原因。这些异文正是文学作品经过多次口头传播以后而出现的增益和改篡。相对于定本书籍来说,俗文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留文学传播的原生形态,尤其是那些不同体裁作品的杂抄本,更能折射出唐代文人诗作为口语文学流传的俗文学背景。如伯2976 号写卷,共抄有唐代各体诗文10篇,其具体篇目如下:


 [下女夫词]

    咒愿新女聟(婿)

   [封丘作]                   [高适]

 [阙题四首]

    五更转

    自蓟北归                 [高适]

    宴别郭校书              [高适]

 [酬李别驾]              [高适]

    奉赠贺郎诗一首

    温泉赋一首              进士刘瑕


此卷抄有4首高适的诗歌,其中《封丘作》一诗又见于伯3862,《自蓟北归》《宴别郭校书》《酬李别驾》3首诗又见于伯2567与伯2552拼合卷。在不同的写卷中,这些诗歌的身份也不尽相同。伯3862是一个高适诗歌选抄卷,伯2567与伯 2552的拼合卷是一个以诗人为序抄写的唐诗丛钞卷。在这两种写卷中,高适诗歌的身份比较单纯,似未改文人之作的性质。而伯2976当中的诗歌,却有可能具有超出案头的功能。对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首先,与之合抄的其他作品均有吟诵、讲唱的功能。《下女夫词》与《咒愿新女聟(婿)》是敦煌地区流行的婚礼说唱作品。4首阙题的诗歌按内容组合在一起,而且均不题作者。第一首写景,第二首以“塞外芦花白,庭前柰叶黄”二句相承,末句“兄弟在他乡”与第四首的首句“兄弟不假多”前后呼应,俨然是一组联章说唱辞。第三首是一首诗偈,又见于斯4658《如来身藏论一卷》所引。偈又称“偈颂”和“偈赞”,“是配合梵呗之乐的一种文体,在印度用弦歌叹唱的方式表述,主要用于歌赞佛德。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它首先表现为佛经中与长行相对应的一种翻译文体,然后表现为‘从文以结音’的一种创作文体。它的短篇协韵的形制,原是弦歌叹唱方式的遗迹”。《五更转》是一种分时组合的说唱艺术手段,《敦煌歌辞总编》称之为分时定格联章。《奉赠贺郎诗》是一首具有讲唱特性的白话诗,“不知何日办”“请问阿耶娘”等句显现了这一特性。此卷最后是一篇吟诵体作品——《温泉赋》,此赋又见于伯5037,题《驾行温汤赋》。高适的诗歌就夹抄在这些以口头手段为传播途径的各体作品之中。这些作品虽然体裁不同、作者不同,可是均反映了一个共同的功能——口头传播的功能,如果我们承认这一共同功能在写卷所有作品之中具有完整性,那么也就意味着高适的诗歌也曾经与写卷中的其他作品同样用于某种讲唱的场合,同样通过口头的方式得到传播。
其次,作品本身的抄写也可以证明其俗文学的身份。《封丘作》夹抄于《咒愿新女聟(婿)》与四首无题诗之间,未署作者及篇名;《自蓟北归》《宴别郭校书》虽然连续抄在一起,并有篇题,但是亦未署作者。《酬李别驾》不但篇题与作者均未署,而且还接抄在《宴别郭校书》之后,仅在起讫处用“「”标志。这表明此诗与前诗被编作一个单元共同流传。这些均意味着它们可能已从作家个人之作转变为未有作家概念的群众文学作品,表明它们亦可能被按照表演的需要而进行了内容编组。
第三,在敦煌写卷中,高适是所存作品最多的诗人之一,不仅存在着诗歌丛钞本,还存有专门的诗歌选钞本。这说明高适作品曾经广泛的在敦煌地区普通民众当中流传过。而只有具备一定群众基础的作品,才会获得被民间艺人配入乐曲或采入说唱表演的可能。
综上所述,在俗文本中,不管是越南唐诗还是敦煌唐诗,都曾发生过功能的转变,即作家文学作品通过口头传播转变为通俗文学作品。这说明文学的雅俗之分不取决于作者的身份和篇章体制,而在于作品的传播方式及其引起的文体功能的变迁。以口头方式传播的作品在文献记录上往往表现出与案头之作不同的特征,俗文本中的接抄、杂抄、异文、作品编组等情形即是作品文体功能发生变化后在书面记录上的体现。

唐诗俗文本文献特点对文学研究的意义      

文本是文学活动的结果,相应地俗文本即俗文学活动的书面反映。作为口语文学与群众文学的俗文学,由于其传播方式和接受对象不同于经典的作家文学,又由于其记录方式——书写的灵活性,所以在唐诗俗文本中保留了许多值得关注的特殊文学现象。我们有必要对其作一番考察。


(一)未署作者名

在早期社会,写作(更确切的说法是记录)是一种特权,也是一种神圣的行为,故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分。文学家、文人、作者等都是后起的概念。南朝范晔撰《后汉书》立《文苑传》,文学家才首次在历史典籍中得到集中记载。别集在汉代的大兴,则表明作家作为独立文化个体的身份得到强化。在作家文学中,作者是作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俗文本当中,关于作者的概念却是模糊的,其中一个主要表现就是许多抄手抄写作品时,不署作者之名。
在敦煌写卷里,那些属于集体创作的典型俗文学作品——讲经文、变文、词文、话本、俗赋、论议等,自然不会署有作者名。但是俗文本所抄写的有作者可考的文人诗,也常有不署作者的情况。如伯2640抄有虞世南《怨歌行》、佚名《五言拟费昶秋夜听捣衣》、梁简文帝《咏雪》、王江乘《相送联句》、李义府《大唐故使持节都督黔思费等十六州诸军事黔州刺史赠左武卫大将军上柱国武水县开国伯常府君之碑》,除了碑文很正式的题作“中大夫守中书侍郎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广平县开国男李义府撰”以外,其余的诗歌均未署作者之名。此外伯2687、伯2976、伯2567与伯2552、斯788、俄藏 Дx.3871与伯2555 正面等众多写卷均有此类情况。
作为随意性较大的俗文本,未署作者之名是合乎情理的。如果结合越南文献作综合考察,却可发现这绝非敦煌写卷独有的简单现象。前文提过的AB.456号抄本《歌调略记》,是中国古诗及其喃文演音、越南曲艺表演理论的合抄本,收录有张继《枫桥夜泊》、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寒雨连江)、王维《渭城曲》、王翰《凉州词》、贾至《春思》、王安石《夜直》、曹唐《刘晨阮肇游天台》等汉诗,除了卷末的六八体喃歌《南国地舆歌》模糊的题作“安堵阮先生撰”以外,其余所有作品均未署作者名。此外,典藏号为A.2262、AB.170、VNb.15、VNv.198等多种抄本也具有这一文献特征。
显然,俗文本的抄手并不注重作者的存在。作者是作家文学的重要因素,作为口传文学和群众文学的通俗文学,并不存在着独立的创作个体。所以,这种不题作者之名的作法,正是作家文学走向通俗文学、由古雅转变为俗物的又一种书面反映。对此,越南的唐诗俗文本具有更强的说服力。越南的雅俗文学之分在语言上通常表现为汉文与喃文之分。越南俗文本当中,未署作者之名的中国文人作品通常是与喃文讲唱作品合抄在一起。并且,为了符合曲调的自身演唱要求,这些作品往往还要加上若干喃文辞句,才构成一首完整的曲辞。试看下面两首曲辞:


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船埃杜姑苏,姅钟厨寒山。


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山孤。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洛阳伴固穷,玉壶。


所加的歌辞均为喃文韵文文体——六八体,这进一步表明了它们的俗文学作品的身份。可见抄手忽略作者的存在,并不是一种有意识的主观行为。而是这些作品在得到书面记录之前,功能已经发生了转化——从文人诗转化为通俗歌辞,在转化过程中就已经失去了原作者名下所含有的身份、地位、学识、仕宦等文人作品的所有规定性内涵。因而在抄手的眼中,或者说对于广大普通民众来说,它们与那些无主的、集体创作的民间作品是毫无二致的。这种现象甚至也出现在传世文献之中,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三十九《相和歌辞》收录的梁简文帝《煌煌京洛行五解》,卷四十五、卷四十七、卷四十八、卷五十《清商曲辞》分别收录的梁武帝《团扇郎》、顾况《乌夜啼》、释宝月《估客乐》、梁简文帝《江南弄三首》均未题作者名;卷七十八《杂曲歌辞》、卷九十四和卷九十五《新乐府辞》则分别将李白《舍利弗》、王建《捣衣曲》、元稹《采珠行》等当作无名氏的作品。这应当是郭茂倩采录这些诗作时,它们就通过在民间的流传转变成了无主诗。


(二)托名

在作家文学中,托名常常与“作伪”这个词语联系在一起,而俗文学的托名却另有深意。在敦煌众多的文学作品中,王梵志通俗五言诗的写本残卷多达28种,是敦煌俗文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1987年陈庆浩《法忍抄本残卷王梵志诗初校》、1989年项楚《王梵志诗论》相继提出:所谓的“王梵志”确有其人,但是“王梵志诗”非一人一时之作,这种看法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换而言之,王梵志诗实际上是许多无名白话诗的集合体,“由于王梵志已经成为白话诗人的杰出代表,这些不同来源的白话诗便如同江河入大海一样,纷纷归入了王梵志的名下”。通俗诗这种出于众手却归于一人名下的情况,从作家文学的角度而言,掩盖了“古本之真”,但是却体现了俗文学集体创作的特点和群众文学的特性。这也表明俗文学的创作和传播是一个文学积累的过程——不断出现附益之作,其文化内涵不断获得增殖。
关于王梵志其人,晚唐冯翊子(严子休)《桂苑丛谈·史遗》云: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之时,家有林檎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因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及问姓名,德祖具以实告:因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志”;“我家长育,可姓王也”。作诗讽人,甚有义旨,盖菩萨示化也。

有学者认为:通俗白话诗的作者之所以选择王梵志来托名,是因为他们“既不属于农民阶级,也不属于统治阶级及其附属的知识阶层,因而不享有这个阶层的地位和立德立言的荣耀。但作为民间传说人物,他们又成为群众意愿的集中代表,并逐渐染上神话色彩。在唐代具有这样一种身份的人,主要是下层僧侣或流于民间的知识分子。杂史小说所载王梵志、寒山等人事迹,恰恰符合这一身份”。以上所述仅仅代表了托名的一种形式,在敦煌与越南共同出现了另一种形式的托名,即普通民众的创作托名于统治阶层及其附属的知识阶层的人物,这同样值得注意和思考。
敦煌存有六本《高兴歌》写本,其中有五本将作者托名为“江州刺史刘长卿”;越南则有托名于陈兴道的降笔诗,有托名于阮廌的祭文《祭夜泽祠》,有托名于阮秉谦的谶语喃诗,还有托名于中国官员黄福、高骈的堪舆书。陈兴道原名陈国峻,陈朝宗室,曾两次击败元军,后人在其筑营处立祠奉祀。阮廌为黎朝开国功臣,爵济文侯,与阮廌同时代的阮梦荀赞他:“黄阁清风玉署仙,经邦华国古无前。一时词翰推文伯,两道军民握政权。白发只闲天下虑,清忠留与子孙传。”吴时任《星槎纪行序》则给予了阮秉谦(别号白云居士)崇高的文学地位:“一部《全越诗》,古体不让汉晋,近体不让唐宋元明,戛玉敲金,真可称诗国。就中求其机杼大段,可称诗家蔡吕唐、白云庵诸公,此外茫乎渺矣。”这些属于士大夫阶层的人物也成为托名的对象,表明托名并不是“下层僧侣和流于民间的知识分子”的专利,相反,托名是俗文学当中的一种普遍现象,这是由俗文学的创作特性决定的。托名于士大夫阶层,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庶民阶层对士大夫阶层的某种文化趋同。
敦煌文学中,还有第三种形式的托名,即文人作品在流传过程中,被附于另一文人名下。其中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敦煌写卷中屡屡出现的“白侍郎作品”。白居易于大和二年(828)任刑部侍郎,后常以“白侍郎”自称。《全唐诗续拾》卷二十八曾将伯3906与斯619中的“白侍郎”之作收为白居易诗。黄永武先生曾考出《白侍郎㭪(蒲)桃架诗》见于《全唐诗》卷五百二《姚合集》,但是他依然认定为白居易的作品。然而徐俊先生考定出《全唐诗》编者所据为宋史绳祖《学斋占毕》卷四《一字诗不始于东坡》条所引,此诗的作者确为姚合而非白居易。可见《全唐诗续拾》将敦煌署名作“白侍郎”的诗歌收入白居易名下的做法值得商榷。也同时提醒我们,在俗文学中,因托名的普遍存在,不能以作家文学的眼光等而视之。那些能够得到托名的人物或因其文学作品在民间广为流传,或者身为广被传颂的重要历史文化名人。他们的名字不单单是诗人、作家身份的指代,而具有文化“品牌”的社会效应。托名之作越多,意味着这种社会效应越大,在作家名字的背后所隐藏的文化意义也就越丰富。


《敦煌诗集残卷辑考》书影


(三)同作异名

俗文本中同作异名的现象有两种情形:一是在俗文学作品中,相同的作品题目不同;二是俗文本与传世文献所记载的同一作品题目不同。
敦煌《高兴歌》又名《酒赋》,共载于7个写本之中,即伯2488、2544、2555、2633、3812、4993,斯2049。其中伯2555、3812题作《高兴歌》,伯2488题作《高兴歌·酒赋一本》,伯2633、斯2049、伯2544题作《酒赋》。在中国浩如烟海的文学作品中,同作异名的现象比比皆是,而传抄的不稳定性更是容易导致这种情况,可并非所有的同作异名都是抄手讹误等偶然原因所造成。王小盾先生通过对《高兴歌》抄写时代以及所合抄作品研究后,指出《高兴歌》名称的变化,实际反映了它的身份变化。“在流传早期,它以《高兴歌》为名,用作歌辞;嗣后以《高兴歌·酒赋一本》为名,用作说唱、韵诵兼用之辞;尔后抄入歌行集,用为单纯诵辞,此时篇名固定为《酒赋》。”换而言之,《高兴歌》名称的变化实际上是因其具有多种艺术功能而造成的。
无独有偶,越南抄本同作异名的情况也比较多见,其中又以第二种情况居多。我们选择李白的《将进酒》作为例子进行研究。汉鼓吹铙歌十八曲,《将进酒》为第九曲,原是一支叙饮酒放歌的鼓吹曲辞。李白的这篇作品见于敦煌伯2567与伯 2552拼合卷以及伯2544、斯2049等写卷中。伯 2567与伯2552拼合卷题署为“惜樽空”,而伯2554、斯2049两卷均无题署。《文苑英华》卷三百三十六收此诗题作“惜空樽酒”,《李太白文集》卷二云“《将进酒》一作《惜空樽酒》”。在越南抄本当中,《将进酒》的题署却另有一番情形。此诗在越南的文人集当中,题名没有变化,仍旧为《将进酒》,但是在歌筹抄本当中,或称之为《进酒曲》(见《歌调略记》AB.456),或称之为《将进酒赋》(见《歌谱》AB.120)。当《将进酒》以《进酒曲》为名之时,它是与白居易《琵琶行》、李贺《浩歌行》配合“喝呐”歌调进行表演的,其篇题下还注曰:“其吟调与《琵琶》同。”喝呐是一种歌筹曲调,如果管甲唱则称之河南。当它名为《将进酒赋》时,则与苏轼《前赤壁赋》《后赤壁赋》一样,配入“河渭”歌调而表演。所谓“河渭”,“其节属拍跷,句数上六下八,或上七下七,其辞是古曲,其调似今之《练山庄》”。显然,喝呐与河渭是两种不同的歌筹曲调,其表演和演唱的方式也不尽相同。这表明《将进酒》的名称变化是与其所配的歌调相联系的,当它名为《进酒曲》时,它与《浩歌行》《琵琶行》等作品一样,采用喝呐法而歌;当它名为《将进酒赋》时,它与《前赤壁赋》《后赤壁赋》等作品一样,采用河渭法而唱。换而言之,《将进酒》名称的变化,是表演形式的不同所造成的。
敦煌写卷同作异名的情况还很多,如在伯4994和斯2049拼合卷、伯2544中,刘希夷《白头吟》、高适《燕歌行》、丘为《伤河龛老人》根据作品首句分别改名为《汉家篇》《落扬(洛阳)篇》《老人篇》。王小盾先生从表演的角度对此作了解释,认为这些文人作品均有超出案头的功能。这一看法是富于创见的。据伯4994与斯2049拼合卷,跟这些诗歌合抄在一起的作品如下:

  

   王朝(昭)君            安雅

   古贤集

   落扬(洛阳)篇

   酒赋

   锦衣篇

   汉家篇                  [高适]

[大漠行]

[老人篇]               [丘为]

[饮马长城窟行]      [王翰]

[惜樽空]               [李白]

[阙题]

   老人相问嗟叹诗

[阙题]

   藏驹(钩)

   苑中牧马思诗

   龙门赋          何(河)南县尉卢竧撰

   北邙篇


伯2544卷抄有相同的内容。伯2544卷首残缺,残卷首篇《酒赋》缺前十余句,自“百尺松”句始。与伯4994和斯2049拼合卷相比,此卷《酒赋》以后的内容完全相同,而且次序也一致。稍有不同的是,拼合卷末抄有《咒愿文》,而伯2544抄有王羲之《兰亭序》。这两个写卷并不是同一人所抄,徐俊先生认为:“二卷不是派生关系,而是钞自一个共同的母本。敦煌诗卷中,两个写卷所载作品几乎完全相同者甚少,他们的存在,说明敦煌地区确实流传有某些通行的诗歌选集。”徐俊先生的看法无误,两个写卷内容相同,也证明了这些不同文体作品的杂抄绝非偶然。联系这些作品的文献特征,我们可以补充:这些“通行的诗歌选集”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文人诗歌选集,而极有可能是在民间艺人之间广泛流传的用作口头表演的底本。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合理解释如下三点:其一,与这些诗歌合抄在一起的作品大多数都未署篇名及作者;其二,有篇名的作品中还包括《酒赋》《龙门赋》等韵诵作品;其三,整个写卷的性质为不同文体、不同作者的作品丛钞,显然没有一定的编辑体例和选文标准。如果上述观点成立,那么将会带来这样一个疑问——如何解释伯2544卷末抄写的纯书面作品《兰亭序》?这是一篇无韵散文,显然不符合口头表演的要求。对此,写卷本身可以作出合理的解释:在《北邙篇》之后另空有二行,才开始另抄《兰亭序》,《兰亭序》的字迹有明显摹写王羲之《兰亭序》帖的痕迹。这说明《兰亭序》与前面的内容没有必然和直接的内在联系,二者并不属于同一个内容单元。

所以我们可以说,同作异名是文人作品社会功能转变的产物,即由单纯的案头之作转变为讲唱之作所自然衍生的一种特殊文学现象。对此,越南的文献亦可以作为旁证。如越南汉喃研究院所藏的《唐诗绝句演歌》抄本,抄录了56首用越南俗文学体裁六八体喃译的七言唐诗,其中崔护的《题都城南庄》被改题为《无题》,羊士谔的《登楼》在某些抄本当中,亦根据其首句“槐柳萧疏绕郡城”题为《槐柳》。而这些演歌正是民间歌筹艺术造就的文人拟作风尚的产物。对于这种特殊文学现象,我们也不能用“错误”一语而一概论之。
以上所述表明,未题作者之名、托名、同作异名等俗文本当中的特殊文献现象,实际上都反映了俗文学作品的流传方式——它们是传播于口耳之间的;反映了俗文学作为集体创作和群众文学的本质——它们没有作家的概念,在传播的过程中不断获得增益;反映了俗文学作品的艺术特点——它们往往具有多种艺术功能,因而具有体裁不固定的特点。


结语:“俗文本文献学”的提出       

俗文本诸多超出了古典文献学惯例的文献特征,实际上反映的是口头文本对书面文本的改造。这种改造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理解,即理解为功能的转化——通过改造,把雅文学范畴中的作品,转变成俗文学范畴中的作品。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作品的著述体式特征,来确认它的功能和它的文化属性:那些按接抄、杂抄方式抄写的作品,那些总是同俗文学文献联合编组的作品,那些发生了重大的文字变异的作品,那些脱漏了篇名和作者名的作品,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说是俗文学作品。因为这些特点正是俗文本的特点,而俗文学是以俗文本为标志的。也就是说,具有口头传播特质的俗文本,是俗文学作品的忠实载体。

《老子》说过:“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俗文本也通过“名”的取舍,对自己作了认定。这种取舍不同于传统古籍,乃表现为作品无定名,作者无定名,喜欢托名。这些特点其实在汉以前十分流行,它们是作家产生之前的著述观念的产物,联系于口头传授而无定本的著述方式。汉以后,作家作为文化个体的身份得到强化,篇名和作者名才成了作品不可或缺的要素。但是在俗文本中,不署作者之名的情况仍然非常普遍;即使原有作者可考的诗作,也往往不题作者名,而且改篡篇名。在越南古籍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缘由——未题作者之名的中国文人作品通常是与喃文讲唱作品合抄在一起的。可见作者之被忽略,原因在于作品的功能发生了转化:作品从文人诗转化成了通俗歌辞,作者也在转化过程中失去了由署名所涵括的生平与经历,而消解于一个俗文学方式的创作集体之中。托名其实是这种集体创作习惯的另一种表现:当一群创作者需要某种标志的时候,便产生了托名。

在越南抄本中,我们曾看到一种比较特殊的署名情况。这是一份民间传本,未见藏于各家图书馆。全书72页,原无书名。书中收录了各种民间请神唱词,七言体,用于祭请窖王、阴阳南斗神、镇国三郎、明月判官、水母、雷王、鲁班、五色花娘等神灵。首页原题署“书主邓应荣”,但又有新笔迹涂去“邓应荣”三字,改写为“黄禅”。可见此书曾易主,即原由邓应荣抄写,后由黄禅使用。不过邓、黄二人都不是本书的作者,而只是“书主”,即使用本书的巫师。但作为“书主”,他们拥有唱诵这些请神祭词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拥有署名的资格。这样看来,“书主”二字乃反映了一种特殊的著作权观念,即把表演者或讲授者视为口头文本的主人。这使我们懂得,在口头文学世界,写作者的地位是远远不及表演者和传述者的,这也正是《汉书·艺文志》当中出现《齐后氏故》《齐后氏传》等书名的缘由。
总之,通过对敦煌写卷、越南汉喃抄本所作的对比研究,我们可以提出“俗文本文献学”的概念。从书写方式的角度看,它可以称作“抄本文献学”;从功能的角度看,它也可以称作“音乐文学文献学”。这一概念代表了一整套不同于传统文献学的理论体系和学术方法。
其一,它所面对的校勘学几乎没有“定本”意识。每一种写本都是对传播过程中一定的口头文本的记录,每一种异文都反映传播过程中的一种表述。所谓勘误,只能把文本同文本试图表述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能仅作异文的比较。因此,它必须放弃对“古本”之真的追求,而去追求作品流传的信息之真。
其二,它所面对的目录学将重新审视书籍定名和分类问题,将采用新的方法来确认作者。它将重视一部杂抄文献中作品内容和形式上的关联,而不是作者信息的关联。因为前一种关联可以反映作品的性质,而后一种关联只能说明文本的渊源。它将放弃用“互著”的方式考定作者,因为俗文本中作品的连续,不同于传统诗文集中以作者为单位的作品排列。它将尽力改变传统的书名观念,一方面,它充分尊重诸文本的署名,把“同作异名”理解为同样内容的作品在流传过程中发生了功能变异——例如把《乐府诗集》中的《将进酒》、敦煌写本中的《惜樽空》、越南歌筹抄本中的《进酒曲》《将进酒赋》理解为采用不同的歌唱方法或吟诵方法传述的李白作品;另一方面,它不固执原始文本的定名,例如不把按“首章标其目”方式命名的《汉家篇》《洛阳篇》《老人篇》回改为《燕歌行》《白头吟》《伤河龛老人》。另外,它将尽力改变传统的作者观念,充分尊重创作集体中的每一人,特别是传述者、表演者的著作权,也尊重托名的方式,只是要谨慎辨别所托之人的彼此关系。它将改变“别集”“总集”等观念,而据书籍的本来性质定名为“吟诵作品选集”或“歌辞集”。
其三,它所面对的辨伪学将改称为“文本的历史比较研究”。它将重新清算辨伪学的所有成果,抛弃“伪”这一荒唐的判语,对因功能的转变、传述方式的转变、著述习惯的转变而发生的作者作品更名,作逐一分析。它不认为每部作品都只能属于一个时代,相反,它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口头流传然后结集(如同佛经、《书》《诗》《论语》的结集),是古代著述的常态。正因为这样,它将致力于这样一项工作:对一部作品中的不同的时代成分作逐层剥离。
其四,它所面对的编纂学将尊重底本的自然状态,以抄写单位为单元,而不依现代人的观念割裂作品与文本的联系。在这方面,徐俊的《敦煌诗集残卷辑考》已经建立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此书一反前人将敦煌作品分类辑校成集的做法,采取以写本为单位的叙录加全卷校录的整理体式,各写卷内容的杂抄特征得到了体现,并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写卷作为俗文本的形式特点;既校录考订出了符合事实之真的正确文本,又如实反映了原卷的残缺状况、讹误、异文、有无题署等,得以最大程度保持原有形态。这些关于敦煌写本校勘整理的实践,也为越南所存的大量汉喃抄本的整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原载《东亚唐诗学研究》第七辑,上海辞书出版社,2024年9月。注释从略,引用请参原文。)


·END·



文稿编辑:刘 畅

排版:曹 迅

审:刘 晓

终审:查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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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唐诗学研究中心,致力于唐诗学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唐诗学理论的探索与建构,关注海内外唐诗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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