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今天律师行业的“大内卷”?从内因上看,收费制度中严格风险比例控制导致律师收入预期大幅降低,但这并不意味该制度良善,从效果上看,对风险比例的控制同样打击了当事人的利益,例如在不符合援助制度环境下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大幅提升;此外在法律服务市场蛋糕增长低于预期的情况下,短期内纳入数十万青年律师入局,必将在市场上形成悲剧性的“马太效应”循环;而从外因上看内卷,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出手,但法务公司的“非规范性”营销手段短期内无法禁绝,且必将进一步摧毁律师业务的下沉市场链与非诉链,而且他们的野心绝不仅于此……
曾几何时,疫情期间的管控政策被广泛诟病为律师职业发展的阻碍,但疫情之后,律师业务并未出现预期中的爆发式增长。从未公开的律所营业数据以及广泛悲观的律师朋友圈中我们发现,中国律师行业已经进入“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内卷时代!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今天律师行业的困局?面对这一现实,中国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们要如何做,才能突破现实困境,实现业务的逆向增长?本文将基于上述现实,以律师业务拓展方法为思考源点,探讨当下中国律师业务的创新业务路径。
以下是该系列思考的开篇之作:中国律师大内卷时代成因之内因篇
一、中国律师行业进入“内卷”时代的原因分析
今天律师行业的内卷,早已是无须举证的客观事实,每一个从疫情过度到今天的律师或律所主任都应该有切身体会(即使自身业务未受到影响,也能感受到周围因业务收入下降而内卷气氛)。当事人的支付能力明显下降,如果维持原来的收费标准,即会造成客户流失,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
律师业务内卷的标志性案例起源于2022年5月底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事件,该项目预算5万元,共有15家律所在进行了报价,最后广东某进律师事务所以1元价格中标,该事件引发律师行业广泛关注,广州律师协会对此进行了专门调查。此后在2022年七月份,以合肥市律师协会为代表发起了《规范律师收费抵制低价竞争倡议书》,尽管如此律师行业的内卷并未因此减速,例如上海法学会2023年2月1日官微发布的《11条“干货”为浦东法律服务业发展再添一针“强心剂”》一文:……探索“1元年薪法律顾问制度”……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律师行业进入了“内卷时代”呢?笔者将从制度(内因)与市场(外因)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内因:律师制度设计对行业“内卷化”的影响。
客观而言,我国律师行业在改革开放后经历了四十余年的发展,其卓越成果的取得与律师制度的顶层设计优势关系密切,但与此同时一些好的设计初衷在履行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异化,这里我们从收入机制与人数机制两个角度分析。
1.新律师收费标准设计导致收入预期大幅降低。
以风险代理为例,司法部最早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最高比例设计是30%,十八大后为了进一步让律师行业沉入市场经济,变化后的律师收费设计取消了30%的最高风险限额,改为尊重意思自治,由市场双方议定风险比例。而在2021年底,司法部和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即司发通〔2021〕 87 号文件,文件(六)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并具体规定为: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众所周知,律师要实现收入的突破式增长,一般都是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实现,在现行规则限制律师风险代理比例的情况下,律师就很难实现收入的突破式增长,这种预期利益的严重下滑,必然导致律师行业因收入下降转向内卷。
需要指出的是,律师风险比例的下降并不意味着对当事人的善意。因为它会严重限制当事人与律师的议价空间,当事人可能不得已将支付更多的基础律师费,同时也会降低律师承办案件的激情。类似的情况在严格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范围内也存在,例如有关婚姻、劳动争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继承等类型案件,现行规则不允许风险代理,但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援助基金也有限),且这类案件往往事实与法律关系复杂,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在支付能力受限的情况下,不允许风险代理反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2.律师人数的爆发式增长对律师职业收入的影响。
2022年1月25日,司法部对外发布了《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到2025年,全国执业律师要达到75万名。2023年,司法部发布《2022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65.16万多人。按此增速,2023年有望达到70万人左右。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教授王进喜在接爱新华社的采访时表示,2012年律师队伍的规模是23万人左右,发展到今年已经突破了73万人。换句话说,我们用了12年的时间,培养了大约50万名律师……。由此可见,司法部关于2025年75万律师的目标提前实现了。[ 王进喜:《新时代呼唤有创业精神创新能力的优秀律师》]
从律师职业规模化的良性发展来看,大力扩大律师职业的规模也许是件好事,但短期内律师从业人数的爆发式增长,于行业本身未必良善。因为律师行业必须先解决从业人员吃饭的问题,而生存与发展所依托的只能是市场,在市场蛋糕并未爆发式增长的情况下,青年律师们必然陷入收入困局,也会对资深律师的收入带来负面影响,于是法律服务市场的“红海掠食”形成,从而形成严重的“内卷”,其最终结果只能是行业“马太效应”鲜明化……
(二)外因:法务公司对律师“内卷化”的影响。
律师业务内卷化最大的外因,当然是经济环境的调整。众所周知,我国经济在经历四十余年的飞速发展之后,正在进入调整期间,优化经济的结构布局为下一步起飞增加动力,但经济的调整也不可避免的给民众的生活带来影响,在调整焦虑情绪的作用力下,法律行业当事人支付能力明显下降,不可避免的影响到了律师的收入。当然这里我们重点研讨的不是大环境,而是“竞争对手”给法律行业造成的冲击。
遗憾的是中国律师所面临的竞争并不止于同行,由于我国对法律服务采取了市场化竞争的政策,这就导致原本并不大的法律服务市场迎来了众多的“掠食者”,其中尤以法务公司影响为大。
本来,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各司其职,互相有自己的业务领域,有重合的地方但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即可。但近些年来,事情正在朝向不好的方向发展。随着中国经济下行与管控压力加大,部分资本与营销型组织在固有业务领域失势后寻找到了新的围猎场(法律服务业)。在尝试联手律所资本化运营受挫后,开始大力培植法律咨询公司与某些行业组织进军法律服务市场,并开始了对该市场的执牛耳者律师群体的系统性污名化与打击策略,目前看来其运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冒充律师身份进行“正向营销”业务。
此应为当前法律服务公司营销人员的主要运营方式。在这种模式下,营销人员会利用当事人的信息差伪装自己的“律师身份”,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视频平台拼命打造自己法律专家的人设。例如其所瞄准的市场以小额诉讼为主,这类当事人的特征是文化低、辨别能力低、标的额小、不愿意支付正常律师费,他们往往以打造人设低价的方式吸引当事人入局,在当事人付出了初步的金钱成本与沟通成本后,逼迫当事人支付更多的佣金。
需要指出的是,此类营销人员所瞄准的不仅仅是以咨询为代表的非诉法律服务市场,他们往往会与低年级的律师形成合作,让其成为法律服务公司的“出庭打工仔”。
2.打造“律师克星”人设,专注于律师退费市场。
曾几何时,律师业务的退费居然成为了法务公司的目标市场。例如活跃于各大直播平台的“某劲松”号称“律师克星”并专注于帮助当事人退回律师费。在其履历与介绍中其称:“不管官司赢与输,律师最怕当事人投诉,律师协会只要有当事人投诉一定会要求律师退回律师费,相信我,帮助你,让你打官司不花钱!(大意)”,并总结出一大套逼迫律师退费的指南。
可见,与传统法务公司营销不同,这类法务工作者的标靶直接瞄准律师,将律师退费作为其经营的市场,手段不可谓不“高明”。这种营销的恶劣处在于“污名化律师”,虽然我们已经采取行动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但由于我国律师行业投诉处理机制的确存在瑕疵,所以想要根除恐要时日。
3.自创“资质”和律所代替律师和管理律师。
在法务公司看来,律师只是一个创造出来的资质,既然国家能创制,他们当然也可以创制,于是“律师经纪人”这一职业便应运而生。2023年11月26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律师经纪人”为关键词搜索,发现共有10起民事案件,其中9起发生在辽宁,1起发生在云南。这10起中有3起的当事人为律师经纪人,其余7起(均发生在辽宁)中,当事人曾提出聘请律师经纪人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中6起获得法院认可。[ 周群峰 中国新闻周刊:《三个月速成,“赤脚律师”来了?》]
真是让人后怕,但法务公司的愿景远不止于此。随着司法机关强化对律师与法律服务公司合作的打击力度,法律服务公司正在转变经营模式,在各大招聘平台上招聘“合伙人律师”成立律师事务所,由咨询公司老板控制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继续延用法律服务公司的经营模式。可想而知,该模式一旦成功,对传统律师业务的打击将是不可修复的。
此即法务公司经营者们以冒充、诋毁、代替三种手段,不断蚕食中国律师原有的法律市场。2024年4月,全国各地司法与律师协会系统先后刊发了《关于抵制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行为的倡议书》,倡议律师不与法律服务公司合作,澄清法律服务公司人员与律师的区别,倡议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但由于法律服务公司并不归属于司法行政系统管理,在短期内也无可能与市场监管机构形成净化规范的合力,所以法律服务公司对律师执业的影响仍将长期存在。
既然卷不过法务公司,那么中国律师就只有选择内卷这条路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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