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一个叫商鞅的人,他为秦国变法图强,制造了一个叫”株连“的制度,最后因为这个制度,他被五马分尸了,因此,支持株连制的人们,建议好好考虑一下他的故事。回到本文讨论的范畴,的确,我国与西方国家虽然在体制层面有很大区别,且我们的体制极大的优越于美国,但关于宪法是国家至高无上法律的规定,各国都是一致的。而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即使川普因为叛国被判有罪,他仍然极大概率能竞选总统,原因是美国的宪法并未禁止罪犯成为总统。而在我国,父母犯罪株连至子女未来发展的政策,不得不说,是时候要调整了。
因为我们的法律不仅要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更应该保护犯罪分子子女的人权与政治权利!这是一个法治文明国家所必须做到的底线!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除非公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那么成年的公民都有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担任国家公职人员,因此罪犯的子女当然有权利通过考试公平竞争的方式考取公务员,剥夺他们的这方面权利将极大的损害我国的正义基础。
株连制,是最最最真实的且危害最大的封建遗毒!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享有政治权利,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每个公民皆是独立的个体。
那么父母犯罪,株连子女的政策,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吗?
1、鉴于每个公民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那么父母犯罪和子女有鸡毛关系,株连子女是对的吗?
2、犯罪分子的子女不能考公务员,这对于该子女们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吗?
3、犯罪分子子女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那么基于此,子女被剥夺参选公务员与考公务员的权利,政治权利得到了保证了吗!?
显然,株连制在我国没有任何法律基础,而更为严重的是,在我国,不仅犯罪分子的子女会受到株连,连有案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的子女,也会受到株连。
但是这些未被定罪的人,很多可能都是无罪的呀,例如证据不足不起诉,很多案子因为证据不足不了了之又不撤案。
他们的子女,或多或少也会受到株连。甚至有的不法官员连行政处罚都不放过,恐吓当事人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及子女,要求出钱摆平(这样 事情很多,不要说没有)。
株连制在禁绝犯罪分子子女从政的角度来看,从某种意义上也会给该子女们种下某种不利的种子,不利于社会稳定,岂不知黄巢洪秀全等人皆是因为无法考公务员,而给社会造成巨大灾难的吗?满城尽戴黄金甲……
因此会长的建议,不仅仅是符合法律规定,是正义的呼声,更为重要的是,他在奠定我国社会稳定的基础。
当然,有一些人是反对废除株连制的,他们的反对 ,大致如下:
1、认为株连制阻碍犯罪,同时也认为株连制的子女是罪有应得。
持上述观点的,大概对于犯罪原因心理建设缺少最基本的认识,一个人犯罪时,所谓的子女能否考公务员的考虑,大概可以忽略为零,人家都准备反社会了,还会考虑你讲的子女考公?真是可笑的狠。
持上述观点的人大概非常自信自己的操守,认为自己这一辈子都不可能犯罪。
是的,作为良民,还有些人比你们更具发言权,他们也认为自己这一辈子不可能犯罪,例如
赵作海、聂树斌、呼格……
现实点吧!永远不要那么自信,每个人这一生都有可能站在那个被告人位置上!
届时你的想法可能就不一样了!
想当年商鞅也是这么想的,所以制定了遗害千万年的株连制,最后自己被株连制弄到死无全尸,史称作法自毙,建议了解一下。
2、株连制可以有效地进行社会管控,从而节约行政成本。
这,这就是本质,这就是懒政!
除了犯罪分子子女不能考公务员之外,我国还有很多类似的株连政策。
例如一人上访,全村遭殃!
前不久就有一个新闻,两个村民因为自己的原因去京上访了,结果该社区将所有老人社保停发,并组织人打着横幅,公开宣传,是因为两人上访,导致老人们无法如期领到钱,号召村民抵制上访户!
真是岂有此理!
这样的事情不断有很多,例如在拆迁的过程中,号召村民抵制所谓“钉字户”,一个钉字,全村不发拆迁款。再例如在计划生育阶段,针对超生户的家庭成员进行全面打击,号召他们一起针对超生户。
如果你留意观察,你的身边有大量的受到株连制影响的家庭。
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这样就可以不用干活了,而且社会效果很好。株连制的本身就是部分官员懒政所导致的结果。
所以,一个文明的法治的社会,株连制是没有任何存在的法理基础的,他的存在基础只有一个,那就是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事实 。
但是,大人,时代已经变了。
前段时间关注美国总统大选,本人作为网上知名的反川人士,一直认为并支持对川普的司法审查,并认为应该禁止这种危害人类安全的人再次竞选美国总统。
但有意思的是,川普的确被司法审查了,他还可能构成犯罪,但根据了解,在美国,居然是即使是川普犯了罪,并且已经被关押了起来,但是只要川普愿意,还是能够竞选总统(或者极大可能可以)!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荒谬”的事情?
原因很简单,在美国是宪法至上!
由于宪法优先于其他法律,而美国宪法提出了对总统候选人的条件且只有三个条件——出生在美国本土的美国公民、年龄至少35岁、至少在美国居住14年——没有提到定罪会禁止某人担任公职。
虽然美国是我们并不欣赏的国家,而且我国的国家实力与综合国力已经远远超过了美国,我们的硬件实力与软件实力甚至于文化实力,都早已经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了,但是我们和美国仍然有一个共通点,那就是:
宪法至上!
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或法人都无法也不可能凌驾于宪法之上。
综上而言,基于对宪法的敬畏之心,基于对法律的遵守之心,基于对人权的捍卫之心,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废除株连制,这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那么我想第一步,还是要走的。
因为,正义的事业必须有人来做,于是我们我认真的做。
支持周会长,周会长系吾霸都律协的会长,一个真正有刚骨的人,我们支持你的呼声,霸都律师,因你而精彩!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