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或许正被“大律师”们以培训形式收割的广大刑辩“韭菜”们,并未感受到镰刀带来的疼痛感,亦或许,即使有痛,但,也不影响快乐……
近期,我的朋友--公认的中国律师界“小作文”第一名李振斌教授又发威了,一篇题为《法律圈中的大牛和傻子》的小作文,诱发律师界激烈讨论。后知后觉的我本着学习的态度欣赏了一下,文中大意是李教授受邀在北京参加了政法大学举办的一个刑事辩护技能提升班,收获颇丰,为此写了一个学习日记,大概在该日记中提到了学员与主办方曾经发生过一次关于“退费”的冲突,于是某刑辩前辈截图引证,并附以培训没用,所谓老师多为盗名,各类培训尤其是刑辩培训,实系市场下行环境下各类机构对普通律师(傻子)割韭菜的行为。李教授在小作文中对该观点进行了反驳,指出法大的培训颇具价值,主办方虽有瑕疵但结果成功,学员们获得感爆棚,所谓的“割韭菜”指控并不成立。李教授在文中自比“傻子”,将对方比作大牛。
笔者无意对该事件进行评价,因为争议双方无论是“傻子”还是大牛,都是认识并交流过。事实上,关于律师界培训割韭菜的事件,在多年之前早已争论不休,那么,在中国律师界究竟是否存在“割韭菜”现象?
对此,笔者认为,基于法律人的严谨,最好不要用简单的YES或NO来回答,因为现实往往是复杂的,例如法律人对人性的评价往往不会是简单的好人或坏人,而是肯定灰色地带的存在。那么针对“割韭菜”现象,窃以为,最适合的评价群体往往是“韭菜”们,例如如果学员们认为自己“被割了韭菜”,那么这种现象就是存在的,但退一步而言,如果学员们自己不认为是“韭菜”,也不认为自己被“割”了,那么即使他自认为“傻子”,圈外人也不能据此强行认定学员们是“韭菜”!
简言之: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或许正被“大律师”们以培训形式收割的广大刑辩“韭菜”们,并未感受到镰刀带来的疼痛感,亦或许,即使有痛,但:痛并快乐着!
这个道理并不难懂,即在“收割流量”、“收割韭菜”论广为传播的当下,“韭菜们”若认为自己有“获得感”,那么这种收割理论就很难被认定为事实。
回到本律师自身,因为工作与时间的问题,笔者并未有主动报名参加刑辩类培训的历史,但上个月底因李教授与李洪涛等几位挚友来肥参加扬子鳄刑辩培训团,有幸在周小羊律师的引领下,参加了当晚的“破冰之旅”,客观的讲,我是有收获的。尤其是王良其主任与刘章律师的观点,诱发了本人强烈的共鸣。因此,刑事律师辩护类培训,当然有其价值存在,虽然因为不同个体的获取度不同,会有所区别,但若以“割韭菜”统而论之,似乎有失公允。
众所周知,当下刑事辩护环境日趋严峻,我在不同的场合都说过,我们要学会看事情的积极层面,前几天一位外地律师来访,我和他说,这也许是我们中国刑辩律师触底反弹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多参加各类培训班还是很有意义的,我的观点大致可归纳如下:
一、在与公诉人的诉讼技能PK过程中,专业刑辩律师正在完成超越,掌握主动权。
我记得应该是在六年之前,有个别刑事大咖曾发微感叹曰: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和法官及公诉人的差距越来越大,理由是中国公诉人与法官们在选拔体制上优秀于律师群体,而且公诉人与法官们会接受非常完善的培训体系,反观中国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缺少系统性的学习体系支撑,这就导致中国公诉人与法官们的水平越来越高,中国律师与其差距越来越大。
如果说这话六年前可以有选择的认可,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逆转。
无需否认,认罪认罚制度近些年来广为律师与学者诟病,但也为中国专业刑辩律师提供了另一条出路。认罪认罚制度最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公诉人方的“懒诉”,因为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了呀,那么还需要准备什么呢?案件还需要细致分析事实认定与证据支撑吗?还需要进行大量的法律适用论证吗?当然都不需要。因为在现实中大量的援助型律师会对此予以配合。
导致公诉人诉讼技能下降的另一个原因是当下普遍存在的“程序性任性”,即:“你辩你的,我诉我的,我判我的”,诉审对辩不予理睬,这应该是一个普遍现象。以笔者参加的一次企业家刑事辩护为例,在开庭过程中我们提交了基层法院关于本案的违法证据,而公诉人在质证的时候则称:“与本案无关”,笔者提交的其他足以证实该案严重违规的证据,所有的质证都是:“与本案无关”。其实当公诉人说出这类意见时,我都很想笑:公诉人,你这是在干嘛呢?玩吗?
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与法律人职业共同体崩塌有很大关系,客观讲,我国在重启司法体系建设过程中,律师检察官与法律作为职业共同体,曾经是有过光辉的合作历史的,但近些年这种共同联系似乎真的发生了崩塌,尤其是从检法角度,个别人员将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视为“对手”,进而产生某种心理防御意识,为了“保护自己”就选择了“程序性任性”,因为普遍存在,所以当辩护人提出了法律质疑的时候,大部分情况下不予理会,也不会去认真梳理案情,评估自己的法律适用与观点到底是否正确。
在上述背景下,很显然,中国的公诉人们,至少相当一部分正在基于体制或程序等各方面的原因,有意或无意的放弃自己法律水平的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专业刑辩律师们的机会就来了。所以笔者认为,通过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前沿 的法律知识,是专业刑辩律师触底反弹的绝佳机会。
二、刑事律师的使命感,使得刑辩培训脱离了“填鸭式说教”,不同刑辩思想的激荡已然成为刑辩培训最大的价值体现。
“韭菜论”者们的基础是对“培训导师”的不认可,这点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没有完美的律师,当然也没有完美的导师,甚至从文人相轻的角度,无论主办者聘请谁来当“导师”,都会引发争议,所以笔者说过,刑辩培训,争议不可避免。但刑辩培训的价值,不能仅从导师的知名度与业务水平角度进行评析,因为它,太特殊了。
以“韭菜论”大牛们最为诟病的“培训费”为例,本律师曾翻阅为期三天的合肥杨子鳄刑事辩护培训班,培训费也才两三千元,实在不为多,且据我所了解,学员多来自全国各地,甚至有蒙古、东北的朋友,可想而知,学员来回的机票费用、住宿费用、饮食费用,多半会是“培训费”的三倍以上,以上还不考虑律师最为重要的时间成本,相比而下,这两三千的培训费实在是不起眼,要我看,这“韭菜”割得也太没意思了,得加钱呀!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全国各地的刑辩律师们愿意付出如此大的成本,相聚在合肥、北京、上海等地?我想这与刑事辩护培训本身的魅力有关系。
这里我们首先要谈一下刑辩律师的凝聚力问题。在凝聚力层面,刑辩律师敢说第二,没有任何群体敢说第一!现实中,无论是民商事律师、非诉律师还是法检群体,他们的凝聚力或者说共识,都远远不及刑事辩护律师们。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和我国刑辩律师一致的使命感与类同的价值观有很大关系。因为每个刑辩律师都拥有超强的正义担当、程序正义价值观、对人权的敬畏以及对法治进步的使命感,这就是激励刑辩律师凝聚在一起,共同推进法治进步的力量之源所在。
正是因为此一刑事辩护律师群体的特征,使得刑辩培训从一开始,就脱离了传统培训业务的“填鸭式说教”形式。
在笔者看来,刑事培训最大的魅力就是多元化刑辩思想的碰撞与激荡。
一个最显著的例子就是近年来,刑辩培训学员们呈现出“大咖化”的趋势,即很多在各领域建树颇丰的律师们,也加入了刑辩学员的范围中。这就是刑事辩护培训思想多元化的来源所在。这里我们并不是说导师们不重要,导师们的名气与丰富的办案经验当然是重要的,但我也只能将此归位于多元化的思想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员和导师是站在一个平台的平等交流者,这才是刑事培训最大的价值所在。
通过导师与学员们第一手前沿的办案经验分享,了解刑事辩护前沿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破解方案,这有助于刑辩律师们“术”的提升;通过学员与导师们关于律师执业之路的经验分享,了解刑事律师成长之路遇到的烦恼,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避雷建议,这有助于刑辩律师们“道”的提升;通过学员、导师与主办方关于刑事辩护领域中国律师的责任与努力的宣示,让广大民众了解刑辩律师的路与功,这有助于提升整体中国刑辩律师们在百姓中的正面形象,是“势”的提升。
综上而言,刑辩培训,可助力韭菜们实现“术”、“道”、“势”三方面能力提升。
当然,没有任何一种业务或一种活动会是完美的。从法大培训班发生的“插曲”来看,主办方的工作还是有欠缺的地方,应当予以下面对待,确保下一次活动可以更完美一些。但任何工作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一个人,无论他是否是导师,是否是大律师,那么他都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都喜欢,所以,有质疑是必然的,有质疑也是好事。
所以我认为,刑辩培训有价值,但也有瑕疵。文人相轻,未必就是坏事,有批评是好事,要允许质疑。
但刑辩培训,原可以办的更好。
以上观点,不足之处,请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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