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是不完美受害人起诉成功了。但我想说的是,不完美受害人的成功,恰恰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剧所在。这部剧有两个特点,第一是神化了律师,第二也是最重要的,该剧反应了以公安为代表的公权机关无视人权与程序正义的入罪思维及有罪推定,而这种思想的广泛存在与执行,反证了我国司法正义建设举步为艰的现状。
近期特别忙,有朋友私信我说,热播律政剧《不完美受害人》你为什么不评论一下呢?说实话,这部剧虽然在朋友的反复安利下看了,但该剧实在称不上佳作,如果非要我说上几句的话,我认为他唯一正确的就是客观的反应了以公安为代表的公权利在司法程序上的入罪性思维及有罪推定,反应在现实中就是无视嫌疑人的人权与程序正义。
剧中有个女警察叫晏明,她为什么一定要将成功入刑呢?剧中她是这样说的(大意):
1.我很清楚成功没有性侵赵寻;
2.但是赵寻与成功发生性关系时受委屈了(作为女人我能感受得到);
3.所以要用刑事手段制裁成功;
4.我知道刑事手段最终不可能成功;
5.但我想尽自己所有力量让赵寻走向更远,最好能一直羁押成功直到审判阶段;
6.我为什么这么做?
7.因为之前有个女孩报警说被性侵了,我们最终认定立案条件不够,结果那个女孩就自杀了;
8.所以程序正义保障人权都是个屁,必须让这些男人承担最严重的代价。
逻辑自洽,完美,太棒了!
不知道屏幕前的观众,是不是也被晏明警官的正义感折服了。
但,请记住,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你没有看错!不跟你们开任何玩笑,晏明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系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
将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无辜羁押,致使上市公司股价暴跌,舆论哗然,公司管理层动荡,广大股民利益受损,这不是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什么?
难道不应当对晏明立即刑事立案调查,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司法问刑程序吗?
置晏明的违法犯罪行为于不顾,包庇违法犯罪份子晏明,甚至连内部问责都没有,这难道不又是一个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吗?
这里,我们要回到刑法的基本原则,那么,刑法的最基本原则是什么?四个大字,请永远记住!
罪刑法定!
什么叫罪刑法定?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一个人做了一个行为,即使他再不道德,再令人难以忍受,只要刑法没有规定该行为是犯罪,他就没有犯罪。
本人并不打算为成功辩护,他失德,他乱搞男女关系,他利用职权与金钱奴役女性,是的,他道德败坏,但关键是:
那些女人愿意呀!
包括赵寻!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关你刑法屁事呢?
是的,这个道德败坏的人,轮不到你刑法来评价,甚至法律都无法对他进行评价,因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呀!你管得着吗?
市场经济环境下,你可以对这种行为不爽,但你必须承认他的广泛存在(例如本剧影射的刘强东“强奸门”事件)。是的,成功也许道德不堪,但他仍然是一个有原则的人,那就是绝对不会违背妇女的意志而强迫与她发生性行为,这就是他的底线。
我要说的是,这种底线,在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是非常难得的。是的,请允许我对成功先生一个大大的赞。
这里,我们对晏明,还是要多说上几句。因为他涉及到所有人。
刑法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严苛的法律,为什么要有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甚至剥夺他人生命的法律存在?
因为只有打击犯罪,我们才能生活的更好。正义绝不能向违法让步,尤其是严重违法行为,所以打击犯罪是刑法的根本目的之一。
但,它只是之一哟!
是的,在我们公权机关不断强调打击犯罪的同时,我们绝对不要忘记刑法的另一个目的,那就是:
保障人权!
我们并不否认,这个社会存在着严重的不法分子,公权力,尤其是以公安为代表的公权力,在履行职务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打击犯罪是我的职责,这没有错。但在以中国为代表的罗马法系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的打击犯罪职能,往往使得他们忽略了保障人权的重大职责。
以我国公权机器为例,在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中,往往存在入罪思维,所谓入罪思维就是指一个涉刑事件的发生,执法人员会想当然的将案件往刑事方面去靠,在确认所谓嫌疑人的时候,会想方设法的通过口供与客观证据将嫌疑人往入罪定罪方向引。入罪思维与有罪推定密切相关。
这里我们并不否认刑事侦察活动中正常的情境设置与逻辑推演的必要性,但于此同时我们还是需要强调入罪思维给现实的刑事侦察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因为他的存在会让侦察人员的形成入罪的定势,而这种入罪定势一旦形成便很难纠正,在这样的思维指引下,很多明显的冤假错案便会形成。
入罪思维一旦形成定势,就会对嫌疑人的人权造成无比巨大的打击,侦察人员还往往为了完善自己的“入罪结论”,不惜破坏刑事程序的正义,以期达到自己的目的。
结合该剧,以晏明为代表的刑警们有着明显的入罪思维,为了证明自己的入罪思维是对的,寻找各种所谓的证据来支撑,在各方证据皆无法支撑其有罪结论的情况下,又强行破坏刑事程序正义,以一己之力强行延长羁押期限,严重侵犯嫌疑人成功的人权。
试想一下,他们对一个上市公司企业家都能如此,他们对普通百姓,又会怎样?
为什么要花如此大的篇幅讲述入罪思维与有罪推定,一方面是因为这的确在我国公权机器执法者身上广泛存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他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也破坏了刑法关于保障人权的目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止一次强调,公权机器执法人员:
不仅仅要做入罪推演,更要做无罪推演。
也就是说,基于出罪思维的无罪推演,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非常重要,也是我们的执法工作者下一步需要强化的意识与能力。这也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对执法人员的必然要求。
事实上,基于我国刑事程序法律建设的艰难事实,基于严格的人权保护原则与程序正当主义的沉默权与律师在场权在短期内很难实现,所以执法人员的出罪思维就显得格外重要了,而这种思维的存在,也正是当下刑事律师与刑警们共同的洽谈基础。
我国于近期出台了保障民营企业家的相关文件,但文件的实现根本还是在于执法机关的落实力度与改革力度。如果没有公权机器的出罪思维,还是一味的入罪有罪推定大行其道,那么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必然会如本剧中的成功一样,落得个家破人亡,身败名裂的下场。
然而,如果民营企业死了,法治正义不能彰显,那么受害的人又究竟会是谁呢?
答:所有人。
包括奉行入罪思维的刑警们!
你们也都是受害人,至于是否完美,那要看你们的努力了!
最后,讲几句关于律师的话。
作为同行,我必须表示,没有必要神化律师。
在现实中,如果我们都学林律师的做法,我估计死一百次都不够。
现实中的律师不可能在刑事案件中大量调查取证,也不可能为了当事人注销自己的律师证(虽然还能重新申请),更不可能为了所谓的理想正义而不惜一切。
有人问:为什么?
因为我们是人,要活着。
在剧本中,因为林律师是主角,所以所有的国家机器都为她让步,甚至民事案件的庭审都要配合她注销律师证的时间,我只能说,那是电视剧,那是主角光环,但
现实不是电视剧。
影视剧,请不要神化我们,因为我们是活生生的“人”!
我们律师并不“伟大”。
但,我们律师绝不怯懦,我们勇敢,一步一步艰难的前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推动国家的法治进步。
我们也许并不“无私”。
但我们为所有当事人的“私”权而努力奋战,争取他们私权的正义。
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我们希望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变得更好!
加油!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