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公or不公?这是个掀桌子的大问题!

文摘   社会   2023-12-18 18:18   安徽  

何为“诈术”,即出尔反尔不守诚信欺骗对手,美其名曰“诡道”也!然“诈术”正当与否尚不评论,但其只可“对外”不可“对内”的原则应是世所公认,因为从无政府到有政府的关键在于契约与授权,诚信与承诺一旦遭到任何一方的破坏都将诱发不可预计的后果。以明末万历期间在朝鲜对日本“使间”,到女真人以《三国演义》“三国反间”,再到农民军张献忠李自成的“投降反间”,皆证明了使间者终为反间者反破,唯有契约诚信才是立国之本的终极事实。回到裁判文书公开与否的争议问题,公检法律四家打牌,法官说:现在不许你们看牌了!这是什么行为?答:掀桌子!


十天前,一位刑事被告家属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该案主审法官刘某某曾行贿五万元的“准犯罪事实”,并将其转给刑辩律师,该张姓律师在内江中院开庭过程中以该判决书为依据多次高声提出“罪犯无权审理”,最终这位刘姓法官因无法承受该压力宣布休庭!

这应该是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实行后的又一典型群众监督成功案例,然而这样的群众监督将成为历史,一去不再复返!

近期最高法出台的“裁判文书库”制度诱发法律界广泛讨论与争议,因为按照该制度,中国的裁判文书将不再向社会全面公开,不再接受群众的监督,所有的裁判文书将转变为法院司法内部查阅机密,除法院系统有特定查阅权之人,其他公民社会团体甚至有权的国家机构除非经法定程序,皆无权知悉相应“秘密”。

然而早在2016年,也是这个最高法打破历史常规,创纪录的开展了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与法官终身负责制度,此举被认为是我国坚定司法改革,体现司法为民的坚定承诺,为业界与国际社会广泛赞许。

那么,同一个机构,何以在不同时间实施了两个完全颠倒的政策呢?看来,裁判文书的公或不公,这的确是一个大问题。

长期以来,关于我国司法实践曾经有过很多有意思的比喻,最流行的一个比喻是:公检法三家打牌,但三缺一,于是叫来律师凑一桌,但规定了“律师不能和牌”。这个比喻乍读可笑,细思则无奈,但纵使无奈,我们考虑到我国尚处在社会Z义的初始阶段,法治建设尚有过程的现实,这个“牌局”也并非不可接受,因为至少“牌”还是按规矩发的。但裁判文库的出现以及裁判文书的关闭则意味着,只有法院能看牌,其他人都无权看牌,这意味什么?

法院掀桌子了!

要剖析这个问题(矛盾)的本源,或许需要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等多方面多层次问题进行全面的解构,方能一窥其中究竟。鉴于其内容与分析过程可能过于繁杂,也有可能很敏感,笔者将只从社会文化层面来思考,即:

契约与诚信精神的缺失。

请注意,笔者的这个判断,绝不是只针对某个机关,权利机构、社会组织甚至是某个公民,我所指的契约与诚信精神的缺失,是指的我们整个社会。因此为了避免给阅读者造成“不适”,笔者将从历史的角度来下笔分析。

与契约精神与诚实守信相反的,自然是“欺诈之术”。何为“诈术”,即出尔反尔不守诚信欺骗对手,美其诡道”也而纵观中国约三千八百年的文字历史,“欺诈之术”从来都不缺少舞台与赞美者,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源于中国先秦时代贵族政治的崩溃。

因为先秦时代的战争(尤其以春秋为例)多为贵族之间的战争,战争的士兵也源于贵族,而战争形式也是依据约定或以决斗或以小规模决定定胜负,平民大部分并不参与战争,战争双方也不以灭亡彼此为对价,多按规则行事,也就是说契约与诚信,是先秦贵族战争的基础。

终结这一历史的并非战国时代,也非宋襄公贵族礼法战争的失败,而是源于秦末的楚汉之战。典型案例是“鸿门宴”中刘邦方使用诈术换得生机,项羽以诚信和契约为基础放走刘邦,被史学者认为是“项羽无知感情用事必败,刘邦大智慧高情商”的表现;另一个案例是韩信不听蒯通之言三分天下为王,最终落得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的悲剧下场,结论是“韩信大愚,活该被刮”。然而自以为是的史学者们似乎忘记了一个最重要的事实,无论是项羽还是韩信,二人皆是中国周王朝的末代贵族,他们之所以该当了如此失败的结局,与他们的贵族教育关系极深,而该教育中的核心思想便是:

注重契约与承诺,相信君子之约(西方称之为“绅士之约”)!

此后中国的历史,便成为了诈术者与小人者的天下!

中国自古以来的欺诈者与胜利者们经常为自己辩解,其理据最强者无外乎引孙子兵法所述:“兵者,诡道也!”,然“诡道”并非“无道”!将孙子兵法的“诡道”解释成为“无道”,进而理解成为“诈术”,我只能说: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退一万步而言,其所谓诈骗术者,所针对的对象,也只能是敌人,而不能是本国人,更不能是针对自己的人民。

而事实上,从中国古代王朝兴衰历史来看,诈骗术者,得之其也,失之亦其也。其中最典型的便是明王朝的灭亡之路。

明史研究者多认为,明亡非崇祯之罪,实始于万历,而明万历三大征中最为今人乐道的便是“朝鲜抗倭之战”。此战明军以四万军队抗击日本14万军队,然究其成功之道,却是源于“诈术”。明军在朝伊始便告知日军将领小西行长要和谈,小西信以为真休军派使准备和谈,结果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明军攻破。整军再战,小西反思:为什么讲好的和谈,却要来打我?结论:是自己做的不好,让明军误会了。此后明军又要和谈,小西复派使者,又被攻打……如此反复,日军将领,从一般武士到小西行者的领军人物,甚至到丰臣秀吉,皆怀着十二万分的诚信和谈,结果反复被骗,最终战败。据笔者观察,丰臣秀吉之所以很快死亡,估计和被明朝出尔反尔有关,大概是被气死的。这就是万历朝鲜战争的一个赤裸裸的真相:明军使用欺骗诈术不守诚信的方式,重挫了日军,赢得了战争。(此段绝非是帮助日本人说话,请勿进行煽动式理解,不信者可自行翻阅史书。

然而,这种“出尔反尔”的诈术,赢得了一时,却赢不了一世。要说使诈,明的两大敌人“民军”与“清军”,可谓青出一蓝而胜于蓝。

所谓“民军”自不用说,张献忠与李自成,皆为投降专业户,备注:投降期限不超过半个月,复叛。如此反复,诈得明军反复出错,最终落得个天子守国门,君王死社稷的悲惨结局。

而对于清军呢?他们痴迷于中原文化的“诈术”,自明朝中期出台了罗贯中的《三国演义》后,满洲人就要求他们的将领每个人必须带上一本《三国演义》,别的书可以不读,但必须读他,学习里面的“出尔反尔的诈术”,如何欺骗敌人,并撕毁协议。于是《三国演义》成为了清军的战争教材,为明朝的灭亡立下了汗马功劳。多尔滚们甚至将《三国演义》中的“反间计”照搬用在了袁崇焕的身上,用以抹黑崇祯,说明他的无能,也可谓用心良古了。

使间者终死于反间!这对于明的灭亡来说可谓再贴切不过了。

然而,今天的中国,使间与出尔反尔的诈术,又何曾停止过?

以刑事刑法为例,有关沉默权与律师在场权的争议其实早在我国加入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力公约》时就已经做出了签约承诺,当时我国并未在该条款中表达了保留意见,这表示与沉默权有关的我国刑事人权完善是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这些年来的现状,已经表明了某此机关的态度。

今天,2023年23月18日,极寒之日,劳荣枝传了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此即为对该公约最直接的回应。

无独有偶,回到本文所探讨的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加入WTO时相应的承诺,但从公开到不公开,这是否也是一种“间术”?

然而,笔者想强调的是 ,“诡道”也好,“诈术”也罢。从出尔反尔的角度来理解国家利益,我们或许可以找到沉默权尚不能归位的理由。但:

“诡道”与“诈术”只能应用于敌人,或者在国际关系中,绝不能用于国民!

裁判文书的公开,并不止于对WTO的承诺,也是对我国民众的承诺,是我国民众可以监督司法,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大承诺事件,绝不可以使用“诈术”出尔反尔。

从契约关系的角度来看,诚实守信,应当是我国当前各项力量间稳定的基础。这个常识,无论乎韭菜者皆知之,况乎肉食者?

作为一个移植性司法国家,建立控辩审制度应是业界与权利界的共识,如今控辩审制度在很多情况下异化在了辩审制度,作为居中的司法裁判者,在很多案件中站在了律师了对立面,这样的异化,不得不说是一种不妥的现象。

是继续之,还是当即立断,回归游戏的本源?

不能再写了。

天气冷了,大家一定要保重好身体。引用斯伟江律师的一句话结束本文吧:

正义也许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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