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规炒作案件的,既有可能是律师和律所,也有可能是法官与法院。这里我们需要思考两个问题:1.劳荣枝案再度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与议论,是否会对死刑复核的法官造成影响?2.吴法天被司法投诉,不管最终成立与否,是否会让复核法官对代理律师有了不良印象(律师违规办案),进而否决复核阶段的律师观点?
谁敢说不可能?
法律人之争的武德底线是什么?就是我们之间互撕,不伤害到他人!你一个司法机关,不讲武德,何以服天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规炒作案件的,既有可能是律师和律所,也有可能是某司法机构。
劳荣枝案件目前仍在最高法复核死刑,那么在死刑复核结果出台前,作为被审查的当事法院,举报自己的对手律师,是否亦有违规炒作案件的嫌疑?
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常讲,法律人是职业共同体,应该互帮互助。但不知从何时起,中国的法律从业人员开始了互卷模式。近些年来,常有一些检察院与法院发函给律协与司法局,投诉一些律师的执业行为,说他们违规办案了。然后我们的律协与司局,就大概率会对律师进行一些惩罚,这样的事情很多,但目前看来,这些法院和检察院至少还留了底线,那就是等案子结了,再去投诉。
所以尽管这些投诉大多都有问题,我们至少还敬其懂些规矩,就是说他们还有些武德和底线。
但江西某高院向北京律协针对吴法天的这次投诉,背景却很不简单。
众所周知,吴法天系劳荣枝案件的辩护律师,也是劳荣枝案件死刑复核的代理律师,而最高法院针对劳荣枝案的死刑复核审查对象就是江西两级法院。
案件还没结束呢!
在案件还没结束的情况下,直接将代理该案的律师给举报了,并以公权力施压立案,这合适吗?
有激进者说,这难道不就是要解决掉提出问题的人吗?
笔者不想对该观点做过度评价。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江西某高院之所以做出这个发函举报的决定,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其背后是否有其他原因我不清楚,但可以肯定,这在事实上起到了炒作案件的效果。
首先,劳案举国关注,但该案二审进入死刑复核之后,其关注度正在逐步减退,江西某高院此举无疑将本案再度带入舆论旋涡,重新引发公众的热情,进而诱发个别不良自媒体的集体炒作。
其次,由于本案是我国近年来少有的重大刑事案件,该案本身在律师群体引发诸多讨论,而江西高院以官方形式发函投诉吴法天,无疑会引发社会对律师的普遍负面评价(有网友称:……这个消息比“劳咔嚓掉了更让我兴奋”)。这里面是否有其他心理成分,我们不得而知。
那么这里我们需要思考两个问题:1.劳荣枝案再度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与议论,是否会对死刑复核的法官造成影响?2.吴法天被司法投诉,不管最终成立与否,是否会对死刑复核法官造成劳案代理律师有多项违规行为,如果复核法官对劳案代理律师有了这个先入为主的印象,是否会严重影响复核法官的判断,从而否决劳案复核律师的辩护观点吗?
谁敢说这不可能?
这就是我为什么不止一次强调,律检法之间就算不是共同体,喜欢互撕,好吧,但也要讲武德呀,不能没有底线呀!
法律人之争的武德底线是什么?就是我们之间互撕,不能伤害到他人,这就是底线!
你江西某高院,等死刑复核完了,最高法的人做出了决定,你再撕吴法天,不管你有理没理,至少还敬你三分,因为你没有影响到当事人的案子。
你直接不管不顾,举报律师,客观上,或者极大可能的影响到了最高院法官的判断评价,那你就是不讲武德。
一个司法机关,不讲武德,何以服天下?
我不止一次讲过,同是法律人,庭上互攻,庭下互敬,这才是文明人的行为。好,就算你自以为厉害,高人一等,但处在庙堂之上,也要对得起所食的俸禄吧!
法院,作为司法最后的底线,时刻不应该忘记的就是你们人民性的本质,而人民性的本质就是所有的公职机关人员的俸禄,都是老百姓纳税给到的。所以一个合格的司法机关,一定要保持自己良好的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维持的基础是什么?就是依法办案。
具体到劳荣枝案,一个合格的司法机关,就至少应该做到,在本案审理完全结束之前,排除一切人为的干扰因素。
吴法天是否炒作案件了,是否借用外力影响案件了,我们不知道!
但,就算有,你法院也不能进行效仿。
请注意,笔者并不想对投诉案件的事实做任何评价,因为究竟发生了什么,我根本不清楚。但笔者还是要强调最后一个观点:
那就是律师在法庭上言论的豁免权利。
除非他们在法庭上发表了明显的反对派政Z言论。那么基于我对吴法天历史的了解,他几乎不可能说这样的话。
至于是否攻击了司法机关,那就让证据说话吧!但笔者认为,如果仅仅对某机关的办案水平或办案质量进行否定,不应该视为攻击司法机关吧!
言论的自由表达,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权利,具体到律师这个特定职业,如果不能自由表达的话,那么将会给国家给当事人给法律秩序造成怎样的伤害。
我们不敢想象。
所以。
你才是
江西某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