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院发布第三批5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10月31日)

学术   2024-11-05 09:48   安徽  


2024年10月31日,西藏高院发布全区法院第三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五起典型案例,涉及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类型。


重点围绕侵权行为判定、赔偿数额认定、正确区分人身权和财产性权益等方面以案释法。


规范和指导公众的日常行为,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界限,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西藏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第三批

案例一  某润滑油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例二  某音乐传播有限公司与某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案例三  某俱乐部、朱某与李某侵害著作权纠纷

案例四  某合成油脂分公司与某县汽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例五  某文化科技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某百货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一起来看看具体案情吧~


典型案例1

商标侵权的侵权人未获得实际利益,也应当赔偿权利人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

——某润滑油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润滑油公司经合法受让,依法享有案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某建筑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某建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某建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某润滑油公司认为某建筑公司侵犯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依据本案相应证据并结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某建筑公司侵犯某润滑油公司的商标权。


但因某建筑公司在本案中并未获得实际的销售利益,某润滑油公司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因此,结合某建筑公司的侵权行为,法院酌定某建筑公司赔偿某润滑油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


【典型意义】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它代表了企业的信誉、品质和服务。


商标侵权案件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还损害了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消费者利益。


因此,商标权人胜诉,获得相应赔偿,能够进一步保护企业自身的品牌价值,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典型案例2

未经许可在经营场所向不特定人群播放音乐影视作品,构成对著作权人放映权的侵害

——某音乐传播有限公司与某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音乐传播有限公司享有涉案112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


某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以盈利为目的播放某音乐传播有限公司享有的专有许可使用权作品,侵犯了该公司的放映权,给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某音乐传播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娱乐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赔偿侵权损失33600元及律师费等费用共计40098元。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娱乐有限公司向某音乐传播有限公司支付侵权损失11200元、律师费4928元,某娱乐有限公司从其曲库中删除案涉112首音乐电视作品。


【典型意义】


为吸引客户或提升服务质量,有些商场、超市、宾馆等商家在自己经营的场所内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向不特定的人群播放音乐影视作品的行为。


均构成对著作权人放映权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相关主体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提升对著作权及相关邻接权的法律意识。



典型案例3

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的旅游攻略地图,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某俱乐部、朱某与李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7年,朱某设计创作了《某地旅行攻略全图》,该攻略图著作权由某俱乐部享有,署名权由朱某享有。


2013年李某先后出版发行数版《某地旅行攻略图》,两幅攻略图标注的旅游线路和景点几乎完全一致,在整体设计方面相似度极高。


2023年8月,某俱乐部、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旅游线路和景点本身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本案中《某地旅行攻略全图》标注的旅游线路和景点不同于传统地图指引方向的主要功能。


而是对旅游线路进行了不同的选择,对旅游景点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绘图及摄影,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某地旅行攻略全图》和《某地旅行攻略图》整体视觉效果十分接近,差异部分极少,且存在的共同错误,易造成混淆。


李某未经某俱乐部许可,擅自复制、改编、销售攻略图,侵害了某俱乐部享有的著作权和朱某的署名权。


法院判决李某向某俱乐部、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9800元。


【典型意义】


著作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侵犯著作权将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害,侵权者或将面临高额的赔偿。


我们应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创新环境。


同时,应合理区分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权益,综合保护权利人享有的各项利益。



典型案例4

仿冒知名企业的商标品牌生产销售润滑油谋取利益,构成商标侵权

——某合成油脂分公司与某县汽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县汽修部案涉侵权的19桶润滑油进行扣押,并现场开具了《扣押清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某合成油脂分公司认为某县汽修部侵犯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县汽修部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所有库存侵犯案涉注册商标的润滑油,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并向某合成油脂分公司支付赔偿金8500元。


【典型意义】


润滑油商标代表着生产企业的品牌信誉和质量保证。


一些个体、私营汽修经营者发现“商机”,紧盯金字招牌,仿冒知名企业的商标品牌,误导消费者,谋取利益。


本案行政机关的查处及法院的裁判,有利于维护油品行业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典型案例5

在与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相似的产品包装上表明自己为产品制造者,构成专利权侵权

——某文化科技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某百货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文化科技公司为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某百货店未经某文化科技公司许可,销售与具有外观专利权类似设计的产品。


且某商贸有限公司将自身名称印于其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的包装上,在相关销售平台表示自身为该产品制造者。


某文化科技公司认为某商贸有限公司、某百货店侵害其专利权,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商贸有限公司将自己名称印于侵权产品及其包装上,并在相关销售平台表示自身为制造者。


而某百货店明知销售的为侵权产品,仍继续销售,二者侵害了某文化科技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法院在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产品专利权类型、侵权情节、侵权性质的情况下,酌情判定某商贸有限公司、某百货店向专利权人赔偿侵权损失35000元及维权费38047元。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外观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拥有一个独特、美观的外观设计已经成为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优势。


但相关主体借用未经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谋利则是侵权行为。


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专利权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注:案例标题系本公众号编者所加



来源:西藏高院

时间:2024-10-31  21:49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z9V4rN0v9Anajg0EBatdxQ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可查看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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