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公开征求意见,网友们又双叒叕“恐婚”了?

情感   情感   2024-04-14 00:11   甘肃  

47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看着很长一段,好像还挺复杂,给人感觉好像婚姻法又要改了。

其实这事没那么严重。

首先,它是个司法解释,类似于给原本的法条打个补丁,给法官一个处理家务事的参考答案。

更重要的是,它还只是个“征求意见稿”,也就是目前只是提案阶段,压根还没实行,只是发出来给大家看看,听听大家的反响。

当然,这种司法解释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一个风向标,所以发布之后引起广泛讨论,也是正常的。

这次讨论的重点是什么呢?

我看了一下,主要有这么几条信息。

第三条,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简单来说就是,法律开始愈发关注“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了。
这本身倒不是史无前例的,其实很早之前就有相关法规提出,“家庭暴力”不仅适用于父母,子女和夫妻,同居的情侣之间动手打人,也是家暴。
但这次的司法解释,重点强调了同居关系当中,怎么划分财产。
收入还是各自归各自,但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也开始有“共同财产”的概念了。
而且同居期间,为“小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分手之后也有可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已经开始向正常的婚姻关系靠拢了。
第七条,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划重点,父母全款出资给已婚的子女买房,离婚之后房子当然还是归出资这边的子女,但是会要求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多少算“适当”?
不好说。
第二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没错,这条是目前引起讨论最广泛的。
之前我们只知道,离婚分财产,过错方(出轨家暴违法犯罪)要给非过错方一定的补偿,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比如辞职带孩子的家庭主妇)也可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这个第二十条,没有给这些前置条件,而是说,离婚时,只要夫妻当中的一方没有资产和收入,另一方都应当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
比如,离婚之后你没有房子住,你的前夫/妻就应该无偿把房子借给你住,或者给你钱租房住等等。


我不知道各位同学看完这些是什么反应,我从网上找到了一些高赞评论,普遍是……不太乐观。

当然,有很多是性别对立的,某些男网友默认这个司法解释就是向着女性,女性只要结个婚,甚至哪怕不结婚,同个居,都能占男人物质上的便宜。
但其实这个司法解释本身是没怎么提到性别的,反过来说,有钱有房的女生如果跟没什么钱的男人结婚,同居,那她的资产也得拿出来给男方共享。
这么想下来,好像宇宙的尽头又只有一种可能了——
不结婚,甚至都不要同居,这样就从根源避免了一切麻烦。
于是,这套司法解释的草案,似乎又带起了一波网友们“恐婚”的情绪,大家普遍觉得,如果结个婚就得承担这么高的风险和成本,那还是算了。
或者也有人说,照这么看,也许结婚最好的选择还是门当户对。
要是两个人都有钱,那也就不牵扯离婚之后谁还得养着谁,也没必要为了一套房子撕破脸。
要是都没钱,想给“补偿”也给不起,父母多半也没钱给子女全款购房,多半也得两个人一起还贷,那离婚了按照出资比例分,也正常。
怕的就是双方经济差距太大,把结婚搞成劫富济贫。


以上都是我从网络上看到的观点。

但我们肯定也都知道,最高院颁布这么一个东西,初衷肯定不是这样的,它真正想达到的效果,必然是希望结婚率,生育率提高。

但关键在于,这一波,最高院和网友,是站在两个视角想问题的。

视角有多重要?

视角就是,你老板认为,你创造了5000块的价值,我凭什么给你1万的工资?我不要为公司的发展考虑吗?

但你作为打工人会觉得,你只给我5000块,我凭什么创造1万的价值?公司发展又不关我的事。

两边的观点,站在各自的角度都没错,但就是水火不容。

因为两边的位置不同,关注点不同,侧重的利益也不同。

这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提案,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最高院的视角是什么?

他们默认,每个人打从心里还都是想结婚的。

目前不结,除了找不到对象之外,主要是因为婚姻给不了安全感,婚姻不再是保障。

结了还可能离,一旦离了,婚姻中的付出就都打了水漂。

法律层面没法帮你找对象,但提供一点婚姻的“安全感”还是能做到的——我就尽量提高离婚成本,让你只要进入婚姻,哪怕只是进入同居,财产就尽可能共享。

爱情可能辜负你,但财产的绑定,就是法律给你的安全感,给你的保障。

说实话,如果站在已婚人士的视角,这个逻辑是一定程度上能成立的。

我已经结婚了,我希望婚姻能稳定。

既然法律把我们双方尽可能地绑定在一起,如果离婚就得伤筋动骨,那我们多半也更有动力好好维系婚姻,善待对方,免得离婚还得出一波血。

如果法律的制定者默认,每个人都终将成为已婚人士,终将站在已婚人士的视角思考问题,那这个司法解释,确实有道理。

但关键在于,网友的视角又不一样。

大部分质疑这套司法解释的网友,不一定觉得自己非得结婚不可,他们通常可能是在一个摇摆位——结婚,还是不结,取决于这两个选择,哪个对我更有利,能让我过得更舒服。

那我看到这个司法解释的时候,又是什么感觉?

不结婚,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泾渭分明一目了然。

结了婚,我的十有八九就得变成你的……

当然,你的也有可能会变成我的,但我很难确定,这一来二去,我到底是会得到,还是失去更多?

这种混乱和不确定性,给我们直观的感受,就是“结婚有风险”。

那我恐怕就得重新考虑,做风险评估,从而更加谨慎地做这个决策了。

作为网友们表现出来的反应,自然也就是对婚姻更“恐惧”和“逃避”。

最后,作为读到这篇文章的同学,你们的视角是什么样的?

站在你们的角度,又如何看待这套司法解释,如何看待它对于我们当下婚恋选择的影响?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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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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