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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尾,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市民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哈尔滨市公安局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启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防模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12月20日,和兴路派出所民警来到我校,向广大师生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倡导禁燃禁放新风。
民警同志,宣读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及《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于2018年10月26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2月1起施行。
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哈尔滨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含四环路),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禁止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燃区域。
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不仅仅是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查处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积极配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自觉接受查处和监管,主动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拒绝鞭炮声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共同行动起来,为建设美丽、绿色的哈尔滨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广大市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哈尔滨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6日
为了守护我们的蓝天,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宁静祥和,我校也呼吁广大师生及家长们,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选择环保、文明的方式庆祝节日,以文明新风共迎新春。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创建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稿件提供:总务处
审核发布: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