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解读

财富   财经   2024-09-15 12:16   天津  


作者:董良/F3065228、Z0020800/
一德期货黑色金属分析师

要点速览版


目前钢铁行业出台两个方案,一是《鞍钢集团碳达峰碳中和宣言》,旨在2025年实现排放总量达峰,2030年实现前沿冶金技术产业化突破,力争2035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降低30%;二是《中国宝武碳中和行动方案》,旨在从技术创新、业务低碳化、碳资产管理、绿色文化等角度入手,加速推进自身的低碳发展。


钢厂行业由于产能仍有一定过剩,在“双碳”工作任务和措施中存在特殊的内容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对于钢铁行业,降碳和减产是并列执行的。


未来钢铁等行业的纳入市场后,可能也会出现区域性变化,当期碳排价格整体处于历史中下水平。


什么是碳排放权

碳排放,是人类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外界排放温室气体的过程,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等。

碳排放权指的是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ER),是碳交易市场的标的。这个配额总量由政府根据国际公约上承诺的减排目标制定,且应随时间推移而逐步降低。配额来自政府免费发放或拍卖,以及在碳市场向其他企业或投资机构购买。

什么是碳交易系统

碳交易就是把CER作为商品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买卖,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每排放一吨温室气体(通常是二氧化碳),就需要有一个单位的碳排放配额。

碳排放权交易系统(ETS)是一个基于市场的节能减排政策工具,旨在通过市场功能减少碳排放,降低能耗及大气层碳浓度,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

碳交易机制遵循“总量控制和交易原则”:政府设定、控制总量和CER分配规则,企业可按照规定获取配额,并根据自身减排情况决定在交易市场购买更多配额,或出售多余配额。总量确定后,政府给控排机构(如企业)分配可交易的碳排放配额,可以免费发放,也可以拍卖。

图1:中钢协会员单位各工序能耗及综合能耗
资料来源:市场公开资料、一德期货黑色事业部

中国碳排市场发展

在中国,按照碳交易的分类,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CEA),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前者基于政策强制分配,后者则基于企业经官方指定机构审定并备案,主动创造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2011年,中国首次宣布利用排放权交易管理二氧化碳排放的提议,并于2013年开始在七个省市进行试点。2017年底,有关部门正式宣布启动建立中国国家碳市场。经过数年的准备和延迟,首个覆盖发电行业的交易于2021年6月启动。

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市场CEA累计成交量达4.42亿吨,累计成交额达249.2亿元。2023年,CEA成交量和成交额高达2.12亿吨和144.44亿元,年同比分别大涨约316%和413%。多重因素驱动CEA成交量和价的大涨,其中最主要的是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期的清缴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且各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在11月15日前完成履约,导致控排企业的履约配额需求大幅上升。此外,碳配额供应收紧、重点排放企业出于未来履约需求考虑惜售持有的配额等因素也进一步推动市场价格上升。

表1:2021-2023年全国碳市场交易年底成交情况
资料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一德期货黑色事业部

中国碳市场本质上是一种可交易的绩效标准(TPS):其目标是降低经济活动的碳强度(基于强度的体系),而不是减少碳排放总量(基于总量的体系)。TPS的目标是减少碳市场所覆盖设施每单位产出的平均碳排放量。TPS要求碳市场所覆盖单位定期提供有关排放量和经济产出的信息。在履约期结束时,监管机构会核查设施实际产出以调整最终配额。

全国碳市场预计将全面覆盖电力(包括发电和热电联产)、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和民航等八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约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相当于1万吨标准煤的能源消费量)为门槛,全国碳市场预计将覆盖约7500家企业,涵盖二氧化碳排放67亿吨,相当于中国2017年碳排放总量的72%。

在率先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电行业中,初始配额将根据排放单位的技术碳排放率进行相应计算。该体系定义了四个基准类别:300兆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电厂、300兆瓦以上的常规燃煤电厂、非常规燃煤电厂和天然气电厂。基准的部分目的是通过衡量较老、较脏电厂相对于同类电厂的最佳效率表现来限制其负担。由于这些工厂不成比例地分布在不太富裕的省份,通常是中西部省份,基准为解决地区公平问题提供了一种途径。早期碳市场所迭代的基准多达11个,但为了提高系统整体效率,最终减少至如今的4个。

表2:中国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
资料来源:市场公开资料、一德期货黑色事业部

(备注:表中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是2020年提出的以2005年为基准的比例,当期市场目标多以2025年为阶段性时间节点,对应基准年份为2020年。以后目标也以国务院最新公共为准,旧目标只作为参考。)

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的设定与分配由生态环境部确定。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考虑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国家与省级目标中提出的)、经济增长预期、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低能耗行业的比重)、能源结构优化(改用低碳燃料)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因素。

分配方案包括根据历史碳排放水平和产出向所覆盖的单位预分配碳配额,然后在履约期末进行调整,即为与实际产出挂钩的排放量提供配额,其中配额所对应的排放量是根据各类别机组的碳排放基准值计算出来的。排放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但《管理办法》与《暂行条例》表明,将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

处罚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虚报、瞒报排放的重点排放单位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国务院发布《暂行条例》终稿,罚款金额预计将上升。根据《暂行条例》,虚报或瞒报排放将会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行业碳达峰目标

表3:部分央企和民企双碳行动方案
资料来源:市场公开资料、一德期货黑色事业部

目前钢铁行业出台两个方案,一是《鞍钢集团碳达峰碳中和宣言》,旨在2025年实现排放总量达峰,2030年实现前沿冶金技术产业化突破,力争2035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降低30%,成为我国首批实现碳中和的大型钢铁企业。二是《中国宝武碳中和行动方案》,旨在从技术创新、业务低碳化、碳资产管理、绿色文化等角度入手,加速推进自身的低碳发展。

表4:中国重点行业“双碳”任务和措施
资料来源:市场公开资料、一德期货黑色事业部

近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出台。内容上可以看做是电力行业的延伸,在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基础上增加市场参与主体。而钢厂行业由于产能仍有一定过剩,在“双碳”工作任务和措施中存在特殊的内容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对于钢铁行业,降碳和减产是并列执行的。

钢铁行业潜在影响

从《工作方案》对实施路径的描述来看,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4年至2026年,以夯实碳排放管理基础、推动企业熟悉市场规则为主要目标,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思路实施配额免费分配。结合电力行业发展经验看,在2025年前钢铁行业对碳排指标的额外需求不高。

第二阶段从2027年开始至目标达成,此阶段会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在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配额基础上适度收紧。理论上在2027年后以后市场才开始进入偏成熟的市场化阶段。

图2:钢铁行业排放能耗核算边界
资料来源:市场公开资料、一德期货黑色事业部

在2018年企业上报数据表格中,共划分了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钢铁加工、供热、其他辅助等8个工序,另外炼钢工序根据长、短流程特点具体分为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而基于历史文件,钢铁加工工序并未进一步细分钢材产品类型,主要是产品差异大,存在产品附加值越高碳排放越高的情况,有悖于碳交易导向。

表5:中钢协会员单位各工序能耗及综合能耗
资料来源:市场公开数据、一德期货黑色事业部

在《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中提到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高炉、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分别比2023年降低1%以上,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吨钢综合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比2023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通过实施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

从《计划》的目标出发,那么到2025年综合能耗将下降至546kgce/t。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2023年协会口径增加,所以看到吨钢综合能耗同比大幅增加;二是能耗与粗钢绝对产量的关系不明显。

图3:主要地区碳排放指标价格
资料来源:钢联资讯、一德期货黑色事业部

考虑到2025年以前碳排放配额免费和钢铁供给侧改革仍会动态调整,实际涉及交易的部分应该不会很多。从目前的价格来看,欧洲能源交易所维持在67欧元/吨左右,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维持在91元/吨左右,广州碳排交易所维持在44元/吨左右,国内价格低于国外,且区域价差较大,未来钢铁等行业的纳入市场后,可能也会出现区域性变化,当期碳排价格整体处于历史中下水平。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
编辑:武宇杰
审核业军/F0273312、Z0003142/
复核:何牧
报告完成日期:2024年9月14日
交易咨询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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