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河北一个11岁的小孩,在骑行时候被车队的其他人绊倒,摔在了对向车道上, 这时候,正好一辆小车经过,他被直接碾压。
当时大家讨论的是,这个孩子很可怜,这个家长不负责,这个司机很无奈。
因为按照道法,12岁以下的孩子,是不可以骑车上路的。这个爹,却让孩子全副武装,加入了车队。
然后是车队,在公路上成群,视频码表里,速度超过了30,在骑行中,这已经算是很快。孩子还连声说着“慢一点”。
但这些都没有引起车队跟他爹的重视。结果是孩子摔车,被车压过。
这应该是一场由监护人大意引起的交通意外。当时,涉事小车司机和小孩家属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交警也未出具责任认定书。
而最新的消息是,9月3日,小车司机姜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捕。
这就不是意外了,这要追究的是刑责。小车司机想不通,他全家人也想不通。
要说这件事最大的问题,其实是这条路在当时并未允许通行。而这个司机,上去了。
但其实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这条路虽然没有通车之名,却已经有通车之实,很多汽车都在上面跑,畅行无阻。
但既然没有允许,上路就是非法的,不出事情,就不追究,出了事情,就只好认了。
不按道法按刑法。这件事情就很迷。按照一般最朴素的理解,这应该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当然,按照另外一种朴素的理解——人家娃都走了,事情闹得这么大,肯定要给你来个重判。
但谁是孩子去世的第一责任人呢?
这个爹,头铁,别人提醒他,他说不关你的事。
孩子出了事,痛哭,这种感情是真的。但对于孩子不负责任,也是真的。
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一条脱离于父母的生命,未成年,只是一个阶段,但不代表一种物权。他们的生命属于自己,而不是父母。
这也是一个朴素的常识,但常常被忽视,尤其是在讲究“君臣父子”的东亚文化圈。在农业社会,孩子是劳动力,越多越好;在现代社会,孩子是消费主力,撬动市场。
他们就没有被当做一个真实的具体的有情感的人被看待,很多孩子到了十几岁产生了各种问题,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从小被这种“你要听我的”之类的话语浸润太多。
小时候,不觉得,长大了,要不然就成了妈宝,没有自我,要不然就机缘巧合找到了自我,然后反叛过去的自己。
当然,这更多是精神的层面,潜移默化。而河北这个孩子,则是特殊而显见的个例。
定罪,看的是主观恶意,因果关系。这个爹跟这个司机一样,其实都没有主观恶意,而要说因果关系的话,恐怕他的责任,比司机大。
但也许公诉方还是死盯着那句朴素的话——人家孩子都不在了,你还要追究他的责任?
凭什么不追究?组织者,撞到孩子的车手,道路的维护施工,以及这个爹,其实都要追究。
但现在,只有这个乡愿的阶段性结果,让人不解又有点遗憾。
我吐槽,我赞美,我认真吐槽与赞美。
我活着,我呼吸,我呼吸自由的空气。
你可能不爱看。
但我有我的坚持。
你可能还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