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正义

文摘   2024-11-17 10:14   北京  

昨天和几位朋友交流,其中一位大律师说到了现在的三个普遍现象:

  • 立法的严苛性

  • 犯法的普遍性

  • 执行的随意性
我专业不是法律,这位大律师讲的上述三种现象,我觉得总结得实在是太到位了。以劳动法为例,现在企业,不管是国企、民企还是外企,甚至包括政府在内,能真正做到不违反《劳动法》的企业,能有多少?不少政府和企业在宣传自己的劳模或者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时,基本会说到他们“五+二”和“白+黑”,这些媒体在宣传时,他们眼里和心里何曾有劳动法?再一个例子就是腐败。这个无须多讲,估计大家都感触。
黑格尔说,法和福利一致时就是“善”。延而展之,法和社会福利相一致时,社会才会有正义。

当上述那位大律师讲的三性(立法严苛性|犯法普遍性|执行随意性)在社会成为普遍现象之时,这个社会的正义就只能停留在墙上、纸上和嘴上了。
如果这是常态,这个社会就患上了绝症。患上了绝症的社会,一定不会长存的,就象得了绝症的人不能健康生活一样。


见吾说道
欢迎关注这个洞察事物本质的公号。 人生五阶:见人事,见自我,见天地,见众生,见空无。 见吾者,见自我与空无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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