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保管理进入记分制时代

乐活   健康   2024-09-27 15:58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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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4年8月23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意味着国家医保局对各个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进入了记分制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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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对于医疗机构,“驾照式记分”管理,管理对象主要涉及: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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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文件重点解读
1、三年内逐步完善记分管理体系: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记分依据、记分细则、暂停期限、修复机制等,在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基础上,分步骤稳妥实施,三年内逐步将相关责任人员纳入记分管理,确保平稳落地。
2、状态异常限制结算:一医一档管理,登机备案状态异常,其提供的医药服务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3、纳入年度考核:记分管理情况纳入医保年度考核范围,影响医疗机构当年的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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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势所趋

2025年版本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局之间签署的服务协议,必定在旧版本的基础上,更新违规行为的相应扣分条款细则,要求医务人员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使用医保基金,承诺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安全、高效、合规使用医保基金,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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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见

笔者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民众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原有的医保体系面临着诸多挑战。改革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医保改革是国家基于长远发展和民众福祉而精心谋划的重要计划。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拥抱医保改革,理解医保改革,在此同时,超越其他略有抗拒心理的医务人员,更早的去适应它,从而更好的适应新环境。

/ 案例分享 /

每日医保基金违规使用案例分享




某市某三甲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经开展2021年DRG付费病例病案质量检查,发现该院同时使用“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及“注射用泮托拉唑钠”,属过度诊疗,涉及违规金额4992.74元。针对此项违规行为,市医保部门依据《某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试行)》(某市医保〔2018〕99号)作出处理如下:在2021年DRG年度清算中不予拨付违规金额499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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