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市11月一二手房成交数据发布!

文摘   2024-12-03 17:24   上海  
据统计,2024年11月上海楼市:
上海新房市场成交5736套,环比10月增长约0.47%;
二手房市场成交27050套,环比10月增长约11%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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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新房成交面积环比上月微涨,比去年同期水平上涨14.12%;成交均价较上月上涨18.30%,比去年同期水平上涨20.68%(数据来源:上海佑威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上海佑威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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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市场总体成交
11月全市商品住宅成交套数5736套,环比上月上涨0.47%(数据来源:上海佑威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1月,上海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68.49万㎡,环比上月上涨0.43%,比去年同期水平上涨14.12%。(数据来源:上海佑威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1月全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79017元/㎡,环比上月上涨18.30%, 比去年同期水平上涨20.68%。(数据来源:上海佑威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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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认购率、入围分



11月,全市共计38个楼盘进行开盘,总计开盘5983套房源。

38个项目中,27个项目参加了公证摇号,其中6楼盘触发积分制;另有11盘未摇号

从供应结构来看,11月开盘上市楼盘均价1个为3w以下,10个为3-5w,14个为5-8w,5个为8-10w,8个10w以上。


(数据来源:上海佑威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主力总价段来看,300w左右楼盘有1个,300-500w楼盘有8个,500-800w楼盘有15个,800-1200万楼盘有7个,1200-1500万楼盘有3个,1500-2000万楼盘有1个,2000万以上楼盘有3个。推出的楼盘主要以改善和刚需为主。

(数据来源:上海佑威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从认购情况来看,11月共计6楼盘触发积分,最高分为浦东唐镇的浦发唐城四期,62.06分,最低为普陀长征越秀苏河和樾府,50分。11月平均入围分为56.87分,较上月略有上涨。


从摇号楼盘认购率来看具体如下:认购率不满50%的楼盘有6个,占比约22.2%;认购率50-100%的楼盘8个,占比约29.6%;认购率100-200%的楼盘7个,占比26%;认购率超过200%的楼盘有6个,占比约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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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排行榜


成交面积排名上,徐汇龙华的中海领邸以60452㎡的成交面积位居第一。

(数据来源:上海佑威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板块方面,徐汇龙华62502.63㎡的成交面积位居第一。

(数据来源:上海佑威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面积段方面,主力成交面积段为90-110㎡,成交占比达52.14%。

(数据来源:上海佑威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环线角度来看,11月成交集中于外郊环,成交面积约31.55万㎡,成交均价约6.17W;其次为郊环外,成交面积约12.86万㎡,成交均价约3.67W。


(数据来源:上海佑威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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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上房地产统计显示:11月上海二手房签约成交27050套!环比10月(24376套)上涨约11%,同比2023年11月(16173)上涨约67%!


不仅超越了今年6月26374套的高点,也刷新了近3年的月成交最高记录!

从每日签约成交套数分析,11月二手房日均成交901套,全月有21天成交超800套,9天成交超1000套。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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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27-28日,上海第七批次土拍举行,共出让交易10幅宅地,7幅地块溢价成交,成交总金额约307亿。




2、第八次土拍官宣,将于12月30日出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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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政策方面,


1、降契税!满2年免征增值税!

重点内容为:

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2、上海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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